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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本聰的「繼承者」們——人們為何覬覦比特幣締造者這一王座?

自十多年前比特幣這一加密貨幣誕生以來,其創始人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的真實身份就一直是個謎。

過去十年當中,不少人都聲稱自己就是神秘的中本聰,但他們的斷言一直受到懷疑,而且也拿不出任何實質性的證據來證明這一點。但最近幾個月以來,情況似乎出現了轉機。不少人開始提供與原始比特幣白皮書相關的版權與商標聲明,甚至開始發布該加密貨幣的早期代碼,這顯然要比以往空口說白話的作法更進了一步。

中本聰的「繼承者」們——人們為何覬覦比特幣締造者這一王座?

在本文中,我們將探討目前比特幣締造者王座的最新歸屬動向,以及這麼多人不斷強調其對比特幣項目具有所有權的潛在原因。

Craig Wright的奇怪主張

澳大利亞商人Craig Wright長期以來一直是加密貨幣領域的一個奇特人物。自2015年以來,他一直聲稱自己就是中本聰。這種說法在2019年開始快速升溫,因為Wright開始竭力證明自己的觀點,甚至對Bitcoin Cash支持者Roger Ver以及著名加密貨幣佈道者Peter McCormack發起誹謗訴訟,稱二者曾以口頭及社交媒體發帖的形式質疑過Wright的主張。

Wright在今年5月21日拿出了最後的「殺手鐧」,他的法務代表當天提交了比特幣白皮書的版權聲明以及協議中的部分早期代碼。

美國版權署接受了Wright提出了比特幣白皮書作者這一註冊申請,但消息傳出後很快遭到各行業評論人士及專家的強烈批評。

人們對於Wright背後的實際動機抱有諸多猜測。然而,他與Bitcoin SV之間的聯繫確實在一系列事件的催化後到達了頂點。Bitcoin SV由nChain公司所開發,而Wright正是這家公司的創始人。在Wright提出版權主張的當周,Bitcoin SV的價格立即大幅上漲。

正如加密貨幣專欄作家David Gerard在上周接受採訪時所提到,Wright大費周章的目的確實只是拉升自家幣價。美國版權署也並沒有審查任何相關聲明或者版權歸屬的實際有效性。

根據隨後發布的官方新聞稿來看,美國版權署基本上也承認了其對於實際情況並不清楚,而只是在假定支持文件有效的前提下接受了申請。這份新聞稿指出:

"作為一般規則,當版權署收到註冊申請時,申請人會擔保所提交材料中所作陳述的真實性。版權署不再對任何陳述真實性問題開展調查。"

此外,美國版權署承認允許註冊多項版權聲明,目前情況如下:

「已註冊確認代表著對於受版權法保護的作品的權益作出主張,而非對其中權利要求的真實性做出確認。版權署可能同時登記有多項非真實申請。」

Wei Liu站了出來

就在Wright發布版權聲明的幾天之後,一位名叫Wei Liu的中國公民於5月24日也提出了自己的比特幣白皮書所有權申請。

根據相關新聞媒體報道,Liu先生目前擔任加密貨幣市場研究公司Coinsummer的CEO職務。援引他的說法,他之所以提交自己的版權聲明,是希望證明任何人都能夠提出比特幣白皮書的版權申請。

這一頗具諷刺意味的二次版權登記申請,自然在社交媒體上得到了大規模宣傳與討論。

我們希望進一步確定Liu先生的身份以及其它細節信息,並探索相關報告內容的真實性,但最終仍然空手而歸。事實上,不同的新聞報道之間也存在著令人起疑的差異,其中一部分內容稱Liu先生為男性,也有媒體稱這是一位中國女性公民。此外,關於Liu「先生」以往及目前的從業經歷也有著多種不同的描述。

Pablo Escobar的兄弟註冊了比特幣商標

接下來事實的走向更令人難以置信。有不少報道稱,已故哥倫比亞Pablo Escobar家族所掌管的一家公司甚至曾一度擁有比特幣這一註冊商標。

根據來自美國專利與商標局的文件,一家名為Coin Legal有限公司的企業已經於2018年7月註冊了比特幣商標。根據對英國在線企業註冊信息進行的快速搜索來看,該公司的唯一一位董事名為Olof Kyros Gustafsson。

而從Gustafsson的Twitter資料來看,這位瑞典國民亦擔任Escobar Incorporated公司CEO職務。也有部分媒體聲稱他去年簽署這份商標註冊申請的Roberto de Jesús Escobar Gaviria,正是Pablo Escobar的兄弟。不過我們在調查之後,發現無法證實相關說法的真實性。

Coin Legal的公司詳細信息僅列出該公司擁有唯一一名董事Gustafsson,其中並沒有提到Escobar Gaviria。然而,Escobar Incorporated公司網站卻將Roberto Escobar列為Coin Legal公司的創始人。

該網站的歷史頁面中曾宣稱Roberto Escobar親自創建了這家負責資產與價值保護的一般性控股企業。

需要強調的是,在對美國專利與商標資料庫進行搜索之後,我們發現過去兩年中出現了不少針對比特幣商標的註冊申請。由於涉及比特幣白皮書、代碼以及商標所有權的申請數量過多,因此所有權證明也就變得越來越困難。

模糊的邊界——版權的合法性究竟在哪裡?

首先,最重要的是確定基於各類條約與公約所建立起的與版權主張相關的管轄權範圍。全球範圍內的版權、商標與專利皆歸屬於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管轄範圍。在美國,版權法受《蘭哈姆法案》的管轄。該法案亦被稱為1976看懂版權法案,其目前仍為美國的現有版權法提供基本框架。

而在國際上,各類創意作品則受到相關國際條約與公約的保護。律師Andrew Rossow對此提出了具有重要意義的說明:

「目前有諸多國際條約與公約用於為創作型作品提供保護。〈伯爾尼公約〉正是解決國際版權保護問題的最為重要的國際公約。其禁止各成員國對版權保護工作進行「濫用」,即要求版權權益的享受與行使在原籍國之外可在公約要求範圍內不受干涉。」

在關於比特幣的辯論當中,一項重要的考量因素就是版權登記是否能夠證明特定個人正是相關成果的所有者或者創造者。這裡的重點,在於區分「版權登記」與「授予版權」二者之間的區別。Rossow補充稱,很多人實際上都混淆了這兩個概念。

首先,根據美國版權法,個人的原創作品在任何可被感知、複製或者傳播的表達形式當中皆受到保護。Rossow還在解釋當中澄清了版權登記對於實際成果所有者的法律意義:

「版權登記雖然並非必需,但卻有利於版權所有者在法庭之上為自己的工作成果進行所有權辯護。具體而言,其允許版權所有者將自己的所有權關係記錄在案、證實相關作品的創作日期以及內容的可驗證性,以便在出現法律訴訟的情況下,版權所有者可出具相關信息的可信副本。」

Liu先生針對比特幣白皮書提出的二次登記申請,則帶來了另一個有趣的法律操作場景。如果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個人參與到知識產權的創造當中,則各共同作者都可對版權提出所有權主張。

在調查Wright對於比特幣版權主張的軌跡時,Rossow認為實際情況可能分為兩種:第一,Wright可能在申請當中就說明自己為比特幣白皮書的共同作者;第二,Wright可能聲稱自己是唯一作者,而這也代表著該文件存在侵權問題。

可以看到,版權將賦予所有者兩項權利:經濟權與道德權。經濟權允許所有者通過他人對其成果的使用獲取流經回報。與此同時,道德權則負責為原作者提供多種不同方法,用以保護其個人以及工作成果間的聯繫。

版權署並不負責驗證聲明真實性

這次鬧劇中最重要的事實,在於美國版權署並不負責檢查申請人對於版權內容的主張是否真實有效。

這其實正是現代版權制度面臨的一大實際問題,而此次事件則再次將其凸顯出來。Rossow也承認,「版權署的本職工作並不是確認申請的真實性——這方面任務主要由法律機構以及法院承擔。」儘管如此,Rossow仍堅持認為「版權的價值永遠不會消失。」

背後動機引人遐想

總體來說,Wright的申請動機仍然顯得有些神秘。有些人推測,他提出版權主張是為了打擊前文曾經提到的誹謗性言論。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Wright真的希望就這些言論對簿公堂,那麼其原始版權聲明就必須在簽訂了國際公約的國家之內提出。

而令人更加無法理解的是,商標註冊申請是由知名度相對較低的兩方提出的——這種處理方式究竟意義何在?

事實上,還有其他一些具有不同背景的人都試圖對比特幣的版權與商標提出申請,這就留下了更多懸而未決的問題。

參與各方是出於個人利益才決定摻和的嗎?中本聰又是否真的打算亮出自己的真實身份?

過去十年以來,隱匿的身份一直是加密貨幣社區中的重要組成部分。2017年年初的發幣執法就是個很好的例子,不少人瘋狂衝擊這一領域,希望通過欺詐不知情的投資者實現快速盈利。

以上就是我們目前所掌握的實際情況。唯一可以確定的是,這些不同的申請人還拿不出他們與比特幣項目之間確鑿無疑的關聯證據。而在此類證據出現之前,整個加密貨幣社區將繼續對此類聲明採取懷疑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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