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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舉的另一種考試形式——武舉

在古代科舉制度中,舞文弄墨的文人可以通過考試博取功名,舞槍弄棒的武夫也可以通過另外一種科舉考試——武舉,獲得功名。武舉又稱武科,是古代專為選拔武職人才而設置的科目。

早在先秦時期,就已經出現以武取士的辦法,《國語》記載:「射御足力則賢。」儒家提倡的六藝(禮、樂、書、射、御、數),代表武藝技能的射和御就佔了兩項。到了漢武帝時,已將對軍事人才的選拔納入到正式的察舉選官制度中,比如勇猛知兵法科目以及武猛堪將帥科目的設置。

一、武則天開創武舉

作為科舉考試中的武科舉,創立於武則天長安二年(702年),史書記載:

「又有武舉,蓋其起於武后之時,長安二年,始置武舉——《新唐書》」

唐代武舉的目的在於選拔軍事人才,其考生來源主要通過鄉貢的渠道來舉薦:

「若州、府歲貢,皆孟冬隨朝集使以至省,勘責文狀而引試焉,亦與計科諧——《唐六典》」

即由地方州舉歲貢的武舉人員於每年十月參加由兵部舉辦的武舉考試,地方負責武官選拔工作的對應官員則是兵曹等武官。

對於通過選拔考試合格的應武舉試士子,會由地方州府為其舉行鄉飲酒禮。被推舉的士子,隨地方官歲貢到京城,並參加有兵部舉辦的武舉省試。唐代武舉省試的主考官,起初由兵部員外郎擔任,後改為由禮部侍郎主持。

參加武舉省試的考生,需向兵部「勘責文狀」,即報告年齡、籍貫、家世、考課成績等信息。所謂武舉,主要有兩方面的要求:

一是騎射以及武器運用的熟練程度,包括馬槍、長垛、騎射三項,「皆以懁好不失者為上」;

二是體力、身材、體能身體素質,包括負重、翹關、步射、言語、才貌等項。

通過武舉省試以後,就能獲得授官的資格,這種資格由兵部發放,叫「告身」。然後,朝廷會依據不同成績和情況,授予不同職位。

二、宋代是武舉的發展期

唐末至五代,戰亂頻繁,武舉也處於停擺狀態。

1029年,宋仁宗重開武舉取士,但在實施過程中不斷遭到來自各方的非議,因此,武舉也處於時廢時置的狀態。到宋英宗治平元年又重開武舉,並將此前不定期舉辦的武舉考試確定為三年一開科的長貢制度,同科舉文科實現了時間上的同步銜接。

武舉分級考試錄取,就是在這一時期實行的,其基本做法與文舉大致相同,不同的只是武舉在解試之前還增加了資格考試——比試一級,所以武舉實際上分為比試、解試、省試、殿試四級。比試主要考公馬武藝和程文,選拔馬弓武藝合格和稍微有點文化知識的考生參加解試。

宋代武舉相比唐代,在考試科目上有較大變化。其中武藝考試仍然有馬步射、刀槍等科目,並在1064年定義四等格,將武藝考試分為優等、次優、次等、末等四個等級。更重視軍事理論的學習與考核,取消了才貌、翹關等考試項目,相應增加了兵書策議等程文考試內容。其對策內容又重視邊防事務和治軍統兵等現實內容。

宋代還設立武學,專門培養軍事人才,對後代武舉制度產生了極大影響。

三、明代是武舉的成熟期,武舉達到較高的程度,各方面建制也趨於完善

明代武舉的正式設立是在1464年,朝廷規定將經過巡撫、撫按考試合格者送往兵部,然後會同總兵官在帥府內試策略,教場內試弓馬。1465年,朝廷制定了武舉法,用法律形式規定了武舉考試的內容、及第、授官和升遷程序。到明孝宗時,確定武舉為三年一次,並根據文舉的慣例發榜。

武舉的鄉試時間一般在文舉鄉試後的十月舉行,舉辦地在各省的政司,考官由各省的撫按官、三司官和學政出任。考試按內容分為初九、十二、十五三場:第一場考試馬射;第二場考試步射;第三場考試策論。考生的主要來源是武學學生以及各地官員推薦的熟讀兵法、有勇有謀、武藝高強的「清白」人。

明代武鄉試錄取標準由各省自行掌握,無統一標準。被錄取的人就是武舉人,錄取比例低於文鄉試,每省二三十人左右。

鄉試後第二年四月在京城舉行武會試,會試也為分三場,與武鄉試大致一樣。會試結束後,將被錄取的考生中弓、馬、策、論優異者的成績和姓名製成貼,題名為《武舉錄》。武舉會試錄取者統稱為進士,第一名統稱為武會元。

明武宗時下令,武舉中試者引見完畢後賜宴,稱「武會宴」,開啟了武舉賜宴的先河。

明代武舉在會試後方可授官,其所授官職為軍職,品級一般不高。

四、清代武舉同文舉一樣,許多方面沿襲明朝的制度規定

清代武舉在進行鄉試之前,要進行資格考試和武學進學考試,即所謂的武童生考試。

童生試報考條件極為嚴格,需要由本縣擔任武舉、武弁、武生的教習官將所教習的武童開明具結,並將同姓之人匯聚一起,如有作弊行為,要責罰教習官。同時,對在職人員的子弟,實行考試迴避制度。

清代武鄉試每三年舉行一次,子、卯、午、酉為正科,慶典之年舉行的為恩科,直隸和奉天的舉辦地在順天府,其餘各省在本省布政司。與明代武舉相同,考試安排在文舉鄉試後的十月,分三場進行:第一場馬箭;第二場步箭;第三場策論。

清朝初年,試策二篇,論一篇。由於應武的人大多不善於文章,因此,嘉慶十二年停考策論,用默寫《武經》代替,不會寫或亂塗寫的都被視作不合格。

康熙時規定武鄉試錄取名額為文鄉試的一半,併兼顧八旗科考之人的錄取。武鄉試發榜後,考官和新科武舉要參加「鷹揚宴」,以表示新科武舉如雄鷹飛揚。

鄉試後的第二年九月,各省武舉人在京城舉辦武會試。咸豐九年,曾一度改為八月。武會試以兵部侍郎為知貢舉官,以御史四人為監視,兵部滿、漢司官各一人為提調。考試場次、科目與武鄉試相同,均為三場(馬箭、步箭、策論)。

武會試之後,十日內舉行武殿試,具體日期由兵部擬定之後奏請皇帝批准。嘉慶以後,確定武舉甲第名次以馬、步箭、石、刀、弓的水平高低為依據,一甲以及二、三甲前十名有皇帝欽定。

清代武舉考試發榜後,授官以武職錄用,一甲第一名為武狀元,授參將(正三品);一甲第二名為武榜眼,授游擊(從三品);一甲第三名為武探花,授都司(正四品);二甲授守備(正五品),三甲授武守備。

在整個科舉制度中,與千軍萬馬報考的文舉相比,武舉顯得比較冷清。出於對兵權的警惕心理和武備人才選拔的特殊性,朝廷對武舉採取一種輕視態度,從而也形成一種輕視武舉的社會氛圍。

由於長期以來形成重文輕武的傳統,武舉選拔的人才得不到重用,武舉出身的人大多只是將才,而難以成為運籌帷幄的帥才,武舉制度在選拔人才方面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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