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南北戰爭,解放黑奴是否北方的借口?
1861年4月美國南北戰爭正式打響,參戰方分別是北部的美利堅合眾國和南部的美利堅聯盟國。確切地說,從建國以來美國國內圍繞蓄奴還是廢奴的爭論就沒有停止過,最終南方几個蓄奴州因無法與北方自由州共存而宣布退出合眾國,戰爭隨即爆發。
從戰前的實力對比上看,雙方根本不在一個層次上,甚至林肯總統在簽署徵兵令的時候只募集了區區幾千人,他認為這場實力懸殊的戰爭頂多三個月就會結束,但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這場仗一打就是四年,傷亡高達六十萬人,這個數字相當於此後美軍歷次戰爭死傷人數的總和。
從北方的角度來看,南方各州蓄奴,這種行為在道義上站不住腳,那麼北方的軍事行動就佔據了道德優勢,實際上他們在這場戰爭當中舉起的也正是「解放黑人奴隸」的大旗。但如果抽絲剝繭地還原那段歷史,有一個細節十分值得玩味,那就是南方裂土分疆,組建「美利堅聯盟國」,北方的大旗為什麼不是「維護祖國統一」?而這個問題事實上就是北方的軟肋,也是南方拚死抵抗的理論基礎,更是戰爭打得如此慘烈的根本原因——北方違憲!
圖-南北戰爭形勢
毫無疑問,蓄養奴隸是受到道德譴責的,可問題是受道德譴責的事情多了去了,而且從1776年建國到1861年開打,奴隸制在美國存在了近100年,那個時候怎麼沒有因此打仗?而且遍閱林肯的傳記,你會發現林肯從來不是一個堅定的廢奴主義者,他反倒是一名堅定的聯邦主義者。實際上這場仗的根本起因是南方7州宣布退出合眾國,由此被林肯認定為「叛亂」,倒不是因為他們蓄奴還是不蓄奴。那麼從法律上說,南方各州有沒有權利退出聯邦?北方通過武力迫使南方回歸合眾國是維護憲法,還是違背憲法?
美國的國家體制屬於世界獨創,你問一個美國人你是哪國人?他會回答他是加州人,是德州人,或者是弗羅里達人,因為在他的概念里「州」就是自己的國家,而「美國」是很多州的聯盟。在美國獨立之初的憲法中明確寫明:各州擁有留在或退出聯邦的權利,換句話說就跟婚姻一樣,實在過不下去了可以離婚,並且這種「離婚」是受法律保護的。那麼在南北戰爭爆發前,南方真的過不下去了嗎?
南方是真的過不下去了,倒不是因為物質條件過不下去,而是北方的輿論譴責讓南方受不了。南方種植園的棉花生產從勞動強度上說比北方的機器工廠大不到哪去,甚至當時很多奴隸主仔細對比了南方奴隸與北方自由工人之間的生活狀況,結果得出結論北方自由工人受資本家剝削,吃了上頓沒下頓,在生活水平上還不如南方奴隸。但這種說法很難自圓其說,因為奴隸們本人不願意過這種「幸福生活」,所以在與北方的論戰中南方始終不佔優勢。
更有甚者,很多北方激進人士竟然到南方鼓動奴隸們暴動,或者幫助奴隸潛逃至北方,這是奴隸主們無法容忍的。久而久之,既然你看不起我,咱們不能在一口鍋里吃飯,那我走總行了吧?這是憲法賦予我的權利,我有權退出聯邦!對不起,不行!林肯當選總統的選舉中,沒有從南方得到一票,這就不是票多票少的問題,是壓根一票都沒有。從南方的角度看,這就不是我們的總統,於是在林肯赴任之前,南方選出了另一個總統——戴維斯,並且成立「美利堅聯盟國」,定都里士滿。
正如前文所說,林肯是一個堅定的聯邦主義者,他可以容忍奴隸制,但不能容忍南方退出聯邦。但問題是南方退出聯邦合理合法,那麼要通過武力阻止他們就只能打起道德的旗幟,於是「解放黑奴」成為一個最好的理由。南軍的英勇作戰徹底粉碎了北方速戰速決的企圖,為了儘快結束戰爭,北軍採取焦土政策,結果招來南方更大的反彈。
戰前南方奴隸主的比例其實很低,但打到最後男女老幼都上去跟北軍拚命,就是因為南方人覺得自己是在保衛家園,而北方違憲,他們是在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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