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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伯出賣侄子項羽,劉邦和張良至少送了他價值一千萬元錢的黃金?

「霸上孤軍勢莫支,鴻門一劍事尤危。射陽不與留侯舊,楚漢興亡未可知。」這是宋末史學家徐鈞《史詠一千五百三十首》中的一首。熟讀秦漢史料的讀者諸君當然知道,這首詩主要是寫那個背叛了自己家族和侄子的原楚國左尹、漢朝射陽侯項伯。

要是沒有項伯替劉邦說話好甚至以身體掩護,劉邦在鴻門宴上就變成一盤菜了——當時項羽具有壓倒性兵力優勢:「是時項羽兵四十萬,號百萬。沛公兵十萬,號二十萬,力不敵。」按照當時的戰鬥力計算,劉邦四十萬也打不過項羽十萬,更何況擁有四十萬大軍的是當時戰無不勝的霸王項羽?

項羽本來是準備一摧枯拉朽之勢,一勞永逸地解決掉劉邦的,但是項羽的鬥志被他的嫡親小叔叔項伯一番「大義凜然」的話給熄滅了:「沛公不先破關中,公豈敢入乎?今人有大功而擊之,不義也,不如因善遇之。《三家注史記·項羽本紀》」

本來項伯是不認識劉邦的,也沒打算跟處於弱勢的劉邦產生任何交集——他就是想救救命恩人張良的性命:「項伯乃夜馳之沛公軍,私見張良,具告以事,欲呼張良與俱去。」在這個時候,項伯還是講義氣的,也沒有背叛家族和侄子項羽的意思。但是他私入劉邦營寨,忠誠度就已經打了折扣,也給了劉邦可乘之機,於是項伯的行為就由泄密變成了背叛:「沛公奉卮酒為壽,約為婚姻。」

後漢三國時期的關羽拒絕孫權的聯姻請求,是有統籌考慮的:「即使是聯姻,也是劉備和孫權聯姻,我跟孫權做親家,無私也有弊!」

按理說一個口頭的婚約,應該比不上血濃於水的骨肉至親(項伯之父即為項羽祖父項燕),但是項伯從那一刻起,就投入了劉邦懷抱——可能不是為了一杯酒、一個口頭婚約(後來也沒兌現)。

項伯投靠劉邦,完全是為了金銀珠寶,而在肯花錢敢花錢這方面,劉邦完勝項羽。那麼劉邦收買項羽的叔叔項伯花了多少錢呢?查閱《史記》《漢書》等史料,我們會發現劉邦至少用了三萬八千兩黃金,也就是一千多萬塊錢——不是劉邦太大方,而是項羽太小氣、項伯太便宜。

項羽的小氣,淮陰侯韓信深有感觸:「項王見人恭敬慈愛,言語嘔嘔,人有疾病,涕泣分食飲,至使人有功當封爵者,印刓敝,忍不能予,此所謂婦人之仁也。《史記·淮陰侯列傳》」

但是劉邦出手很大方:「出黃金四萬斤,與陳平,恣所為,不問其出入。」四萬斤黃金交給陳平使用,就是讓陳平去收買項羽手下將領。

在劉邦帳下,陳平的地位是不如張良的,陳平有四萬斤黃金的活動經費,那麼項伯能從張良和劉邦那裡得到多少金銀珠寶呢?咱們還是來看《漢書》《史記》。

張良付給項伯的第一筆報酬,是黃金百溢、珍珠二斗:「漢王賜良金百溢(鎰),珠二斗,良具以獻項伯。漢王亦因令良厚遺項伯,使請漢中地。《史記·留侯世家》」

珍珠多少不好估價,但是黃金是基本不生鏽不掉稱的,可以直接換算成錢。

在《史記·平準書》《漢書·食貨志》中,我們可以找到這樣的記載:「金有三等,黃金為上,白金為中,赤金為下。白金,銀也。赤金,丹陽銅也。秦以一鎰為一金,漢以一斤為一金。蓋漢以前以鎰名金,漢以後以斤名金也。鎰者二十四兩,斤者十六兩也。」

查閱《古今度量衡對照表》可知, 秦朝開始到西漢結束,當時的一兩摺合現在16.13克。也就是說,張良把劉邦賜給自己的兩千四百兩(三萬八千七百一十二克)黃金都送給了項伯。項伯這才拿到了出賣侄子項羽的首期付款:如果按照三百塊錢(不止三百)一克黃金計算,項伯收了一千萬,就把侄子項羽出賣了。

但是項伯出賣了家族事業和侄子項羽之後,雖然沒有像丁公那樣被劉邦翻臉斬首,但他再也不能姓項了:「諸項氏枝屬,漢王皆不誅。乃封項伯為射陽侯。桃侯、平皋侯、玄武侯,皆項氏,賜姓劉。」而那個射陽侯爵位和封邑,也在孝惠帝或者呂后時期被收回了。

文章最後照例要請問讀者諸君:項伯一千萬出賣了項羽的霸業,這筆買賣是賠了還是賺了?如果用劉邦和項伯的眼光來看,他們都賺了,因為這筆錢在後世也就能買個保正,連一個知縣都買不到。可惜項羽賠了,不但賠了王朝霸業,還賠進去了自己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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