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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初期國家古籍文獻保護研究

建國初期國家古籍文獻保護研究

建國初期國家古籍文獻保護研究

中國歷史悠久,珍貴古籍燦若星河,但是新中國成立前的近百年,由於戰爭、自然災害以及外國的劫掠等原因,古籍遭受巨大損失。建國初期,黨和政府制定相應的政策、採取多種措施積極進行保護,為以後古籍的保護和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建國初期,國家百廢待興,古籍作為我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認識水平、管理漏洞以及有些不法分子的破壞行為等諸多原因,使許多珍貴的古籍被破壞、散佚甚至賣到國外,這是國家與民族的重大損失,針對當時的情況黨和政府在1949-1957年間曾採取了多種積極保護措施。

1、黨和國家對古籍保護的政策指導

建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文化部、軍政委員會、地方人民委員會等部門都曾發布政令、通告、指示,制定條例、辦法等為古籍保護提供政策支持和方向指導。

1.1、保護古籍圖書,避免古籍散佚、毀壞的政策

1.1.1、規定古籍的範圍,並要求對古籍進行認真保護、保管

1951年5月5日,川南人民行政公署下達保護文物的補充指示,其中第五點:「圖書:古版及各種珍貴版本、孤本、絕本、抄本、金石拓本與不常見書籍、碑版、圖書版片、簡牘、檔案、志書、年檢、佛經、名人書法、墨跡等應負責徵集,妥為保護與保管[1]。」1951年8月西南區制定《西南區土地改革期間保護民族文物暫行條例》,將報刊、雜誌、圖書檔案均列入必須嚴密加以保護的範圍[1]。1950年5月,政務院公布《關於古籍、珍貴文物、圖書及稀有生物保護方法》[1]。1951年9月10日,中南軍政委員會向各地發出《關於健全各級文物管理委員會與加強保護歷史文物圖書手跡的通知》[1]。1951年11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委員會發布通告,指出:「歷史文物包括古代金石、碑帖、書籍、字畫……應很好地收集保管。」1951年,川西人民行政公署第17次行政會議通過《川西區保護歷代古籍文物暫行辦法》第四條指出:「各種珍貴版、孤本、絕本、抄本與不常見之書籍……近代具有價值之中外圖書、儀器、報章、雜誌、圖表,均應妥為保管,不得毀損[1]。」1956年,四川省文化局指示各地「注意保護古舊圖書資料」(以文社〈56〉第210號文件發出)。

1.1.2、禁止將古舊書籍作為造紙原料

1951年3月28日,中南軍政委員會通令中指出「造紙紙漿工廠、作坊今後不得再行收購古書故紙為造紙原料,否則以破壞民族文物論處」[1]。1951年12月,為了加強古舊圖書的搜集與保護工作,中央文化部和輕工業部聯合發布了《關於禁止用舊版書做紙漿材料的指示》[1]。

1.1.3、避免珍貴古籍散佚

1950年12月21日,西南軍政委員會文教部通知西南各省人民政府在減租退押時期應注意部分地主借口完成這一任務,將其所藏古書、字畫賤價出售,分散破壞的行為[1]。1951年1月21日,西南軍政委員會通令各級人民政府密切注意查禁將有歷史價值之文物、圖書、碑板任意破壞,零散出售,以及各寺廟僧道退押,售賣廟中各種寶貴經典[1]。1955年湖北人民委員會為保護圖書文物,防治散佚損壞,向各市縣發出通知,指出「土改中沒收地主之書籍文物,均為國家財產……為各機關團體收藏者需進行一次清理登記,防止散佚損壞」[1]。

1.1.4、禁止珍貴古籍流向國外

1950年5月,政務院公布《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暫行辦法》[1]。1951年6月,文化部頒布關於「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暫行辦法」對一些圖書要經過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核准才能運往國外展覽、交換、贈予,發給准許執照者准許出口[1]。

1.1.5、倡導捐獻古籍圖書

1951年6月,貴州省人民政府文教廳發動各界人士捐獻各種文物,包括具有歷史價值之簡牘、圖書、檔案、名人書法、墨跡及珍貴之金石拓本等[1]。捐獻給國家的文物古籍主要保存在博物館和圖書館。

在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各相關領導部門發布的政令、政策、指示等為古籍保護提供政策支持和方向指導,這對於建國初期歷經百年戰亂、天災、掠奪之後留存下來的珍貴古籍的保護起到了重要作用。

2、積極宣傳,提高保護意識

當時一般群眾不了解古籍的重要意義以及國家保護圖書文物的政策,國家通過展覽、報紙以及廣播等方式進行宣傳,以提高廣大人民群眾保護古籍文獻的意識。首先,學習保護文物古籍的法令。1950年7月,在土地改革運動中,為了及時加強圖書、文物的保護工作,政務院發布指示:「將有關保護文物、圖書的法令作為學習土改法令的參考文件[1]。」其次,舉辦展覽進行宣傳。1952年9月,北京圖書館舉辦「中國印本書籍展覽」,共展出中國古代和現代印本書1000餘種,有木板雕刻、活字印本、石印和鉛印本書籍[1]。1957年8月江西省舉辦「古舊圖書巡迴展覽會」,目的是為了宣傳和貫徹國家搶救和保護古舊圖書資料的重要意義,提高群眾的思想認識,發揮搶救和保護圖書資料的積極性[1]。1957年夏,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舉辦了一次成果斐然的「工作彙報展覽會」,將1953年7月以來至1957年4月為止徵集和接收到的比較珍貴的文物選擇性地予以展出,其中圖書展出了200餘種,自後魏至清代寫本、刻本頗成系統,鈔本則有天一閣、澹生堂等,稿本有元、明、清三代學人的日記、詩文稿等[2]。第三,利用報紙宣傳。1951年12月《川南日報》刊登西南軍政委員會關於注意保護文物的通令指出:「西南蘊藏曆代金、石、陶器、雕刻、圖書文物、至極豐富……切勿任其分散、破壞、隱匿或盜賣,流落國外,致使人民祖國的文化遺物,遭受意外的損失[1]。」第四,嚴厲處罰破壞古籍文獻者,給人以警示。1951年1月,青海省圖書館不慎失火,館藏的大藏經45箱、108部,圖書3500餘箱,漢碑1方,宋代壁畫36幅,以及30餘種報刊雜誌被焚毀。為此,青海省人民法院於次月即在西寧開會公審省圖書館損失人民財產案,肇事者3人被處以徒刑,從而表明了政府重視和珍惜文化典籍財富的決心[2]。

3、古籍文獻的收集

3.1、接收舊圖書館中的古籍文獻

建國初期黨和國家接管了國民黨政府以及侵略者所留下的圖書館,使其圖書資料尤其是古籍文獻成為國家財產的一部分。如:1948年11月東北全境解放,東北圖書館遷至瀋陽,接收了國立瀋陽博物館圖書館和遼寧省立圖書館,於1949年2月1日在瀋陽開館。藏書40餘萬冊,其中包括文溯閣《四庫全書》及宋元版珍善本,明清近代檔案200餘萬件[1]。1949年5月7日南京市軍管會文教委員會接管江蘇省立國學圖書館,7月以後由華東文化部領導。截止到1951年2月底,該館共藏書203930冊。其中善本書57823冊,普通書108715冊,報刊雜誌27200冊,新文化書5368冊,印行書4824[1]。1950年6月,吉林圖書館館藏9萬冊,包括歷代名人真跡國畫80餘幅[1]。

3.2、接受個人、團體或機構捐贈古籍文獻

建國初期無論組織、個人還是團體紛紛向國家捐贈古籍文獻。如:1950年1月7日,常熟鐵琴銅劍樓瞿氏將其家藏的宋元明善本書52種、1776冊通過文化部文物局捐贈給北京圖書館[1]。1950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長馬敘倫將其在杭州的存書1994冊(內有稿本、鈔本及明刊等90餘種)全部遺贈給浙江大學[1]。1951年7月,商務印書館董事會將所藏的《永樂大典》21冊於7月23日全部捐給中央人民政府,8月7日由文化部文物局撥交北京圖書館收藏[1]。由一些社會知名人士和著名藏書家帶頭,出現了將家藏書籍捐獻給中央或地方人民政府的熱潮。

3.3、徵集古籍文獻

建國後,各地紛紛搜集古籍文獻,避免其散落、遺失。如:1956年7月內蒙古人民委員會頒發了蒙文社梁字第160號《關於徵集蒙文古典書籍及其他文獻的指示》,各級政府積極響應、大力支持[1]。1956年8月,為搜集蒙文圖書和有關蒙文的文獻,內蒙古圖書館組成3個小組到各盟、旗進行搜集工作,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給各盟旗發出了協助內蒙古圖書館搜集古舊圖書的指示,指示下達以後,內蒙古圖書館購置的有關民族資料較過去增加了7倍[1]。1956年7月至11月初內蒙古圖書館搜集古籍1萬多冊,其中蒙文圖書2000餘冊,比較珍貴的有蒙文佛經、蒙古王公表、《甘珠爾經》、蒙古民族人物傳記以及《聊齋》、《三國演義》、《水滸》等古典文藝小說的蒙文譯本,還有一部蒙文檔案材料和蒙古圖書手抄本[1]。1954年廣東省文化局搜集、整理40萬冊圖書,其中有明成化本《貞觀政要》、清順治吳穎修的《潮州志》等罕見的善本和十幾種刊稿本,還搜集到一批早期的革命文獻[1]。

3.4、從造紙廠、舊紙堆里搜集珍貴文獻

1950年10月,中央文化部文物局局長鄭振鐸在《文物參考資料》第十期發表了題為《一年來的文物工作》的總結性文章。文章中強調圖書館工作要為工農兵服務,要搜集所能搜集到的解放前後出版的關於政治、經濟、哲學、歷史、科學、文藝的書籍[1]。

自1950年初開始,各地政府都曾有組織、有計劃地組織過力量,從廢紙舊文獻中淘書。如1951年6月,應鄭振鐸推薦而參加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員會工作的瞿熙邦,就曾代表該會至上海董家渡造紙廠檢查報廢書刊資料。結果檢出舊刊古籍甚多,如宋代葛洪的《蟠室老人集》就是可喜的收穫之一。此外,還有太平天國文獻資料等。此後又從廢紙堆中發現過明刊《三峽通志》和清康熙刻本《通州志》等[3]。1953年4月,四川省文化局組織圖書館等單位在四川日報造紙廠等處清理出舊書報雜誌27000斤,其中包括1906年6月1日發行的民報第2號,有1926年出版的《中國農民》第2期等書刊,另外還有一部分宋明刻的善本書籍[1]。

3.5、購買重要的古籍文獻

1951年,浙江省文物保管委員會從奉化棠嶴一次性就搶救出元明舊版書籍200餘冊,從此建立了檢查廢紙並斥資購買的制度,從而帶動了杭州10餘家舊書商都競起收購舊書史料[3]。1951年12月,周總理指示收購被人典押在香港一家外國銀行的王獻之的《中秋帖》、王珣的《伯遠帖》。現已入藏故宮博物院。《中秋帖》、《伯遠帖》和王羲之的《快雪時晴帖》,號稱三稀[1]。在1952年7月以後,文化部文物局在北京各舊書肆,如來薰閣、修綆堂、邃雅齋、富晉書社等大書肆中收購到了各省通志、府志、縣誌、山川志、里志、鎮志、橋志、堤志等,共計5058部、46438冊,按時幣價格則每冊平均為人民幣「三千元」[2]。

政府為了保護祖國文化遺產也及時設立了「文物保管委員會」,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文獻典籍、文物古董進行徵集、接收和保管工作[2]。

4、古籍文獻的管理

4.1、成立文物保管委員會

上海宣告解放以後不到3個月,在1949年8月1日,上海市古代文物管理委員會就開始工作。其主要職責是接收該市各單位移交和公民捐獻的古物、書畫和圖書,收購和搶救流散各處的珍貴文物古籍,調查和保護該市重要的古迹、古墓和名勝,審查和鑒別由上海海關出口的文物等工作。僅歷二三年,文物管理委員會成績顯著。在1950年9月18日,鄭振鐸親手擬訂的《一年來的文物工作》綱要中指出,在此一年中,華北地區共成立了河北省、平原省和山西省3所文物管理委員會,東北地區成立了東北、旅大和東陵3所文物管理委員會,中南地區成立了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和廣西省等5所文物管理委員會,華東地區是文物典籍最為集中的地區,這一地區成立的文物管理委員會既多又密,先後成立了19所之多:上海市、蘇南區、南京市、蘇州、鎮江、虎丘、浙江省、杭州市、東天目山、山東省、安徽省、曲阜、濰坊、泰山、鄒縣、新海連特區、渤海、濟寧和膠東。此外,還成立了上海市、西安市等14所革命文物收集委員會[2]。1952年創辦的上海博物館和上海圖書館,接管了該會成立以來的所有徵集物和收藏品(1949年8月~1953年7月)[2]。圖書館成立專門的古籍閱覽室進行借閱與管理,條件成熟的圖書館還改建為專業文獻圖書館。如:1955年2月,經上海人民政府批准,合眾圖書館改名為上海市歷史文獻圖書館,成為專事收集歷史文獻的專業圖書館[1]。

4.2、進行古籍編目

包括編製古方誌、農書、醫藥等專業目錄以便於利用。編製館藏或私藏地方志目錄,早在上世紀30年代就屢見不鮮,其中以朱士嘉所編《中國地方志綜錄》最具影響,該書於1935年由商務印書館初版,收錄全國各地方志之書5832種。1938年,編者繼續搜集補充,又輯成《補編》,發表在《史學年報》第二卷上,又收錄方誌730種。新中國成立後,又將正編、補編加以合併修訂,同時又加搜補,於1956年出版增訂本,收錄全國41家圖書館所藏方誌7413種[4]。1955年雲南省圖書館編印《中國醫藥書目》並提出今後徵集醫藥文獻和供應使用的意見[1]。1956年北京圖書館參考研究組就編有油印本《館藏古農書目》[4]。1956年3月甘肅圖書館編印館藏的《中國古農書書目》[1]。此外,業界對於古籍利用與整理還積極進行交流。1956年4月遼寧省圖書館總結了關於整理舊書資料為科學研究服務的方法和經驗[1]。這些古籍目錄的編寫既方便了科學研究工作者查找古籍資料,也有助於對古籍文獻的保護和利用。

5、結語

中國歷史悠久,珍貴的文化古籍燦若星河,但是新中國成立前的近百年,珍貴的古籍文獻遭受巨大損失,有的毀於戰火、洪水,有的被帝國主義劫運出國。新中國成立後,為保護我國的古籍文獻,黨和國家制定了正確的政策,採取各種措施,積極開展古籍保護工作。正是由於這一時期卓有成效的古籍保護工作,國家接受、收購、搜集和搶救了大量珍貴古籍圖書,這對於先人精神產品的保存乃至中華文化的傳承,有著不可磨滅的貢獻。

參考文獻:

[1]當代中國的圖書館事業編輯部.中國圖書館事業紀事(1949~1986)[M].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8.

[2]譚華軍,徐雁.新中國成立之初對文獻典籍的搶救和保護(上)[J].圖書館,2003(1):89-91.

[3]譚華軍,徐雁.新中國成立之初對文獻典籍的搶救和保護(下)[J].圖書館,2003(2):90-93.

[4]李致忠.新中國圖書館的古籍整理與保護[J].圖書館雜誌,2009(28):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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