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玄義 |(257)遍為行體,諸行同異
佛學
06-14
遍為行體,諸行同異(257)
第六、諸行體,此為四:一、諸行同異。二、依經修行。三、麁妙。四、開麁。
行同異者,夫稟教立行,不出信、法。
鈍者因聞得解,從解立行,故名信行。利者自推得解,從解立行,故名法行。二行通四教。
三藏信、法,以傍實相為體。通教信、法,以傍含正為體。別教信、法,以正為體。圓信、法,亦用正為體。
若橫論行,即是諸波羅蜜、慈悲喜舍等,當教論體。
若橫豎諸行有體,則本立而道生。若體有行,體則借行而顯也。
重明圓豎行,五品、六根以相似正為體;初住至等覺,皆用真正為體。
橫行者,如《大品》云:「一切法皆是摩訶衍,以不可得。」不可得故,即正實相也。此文云:「不得諸法,若有若無」「等賜諸子,各一大車」,即其義也。儒童見然燈佛,得無生忍,行有真體。《金剛般若》云:「無住相布施,如人有目,見種種色。」亦其義也。
豎行有體,其車則高;橫行有體,其車即廣;高廣大運,行步平正,其疾如風(云云)。
文章 | 智者大師
圖片 | 玉泉禪寺數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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