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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銀行財富管理中的信託工具運用及相關法律問題

(微信公眾號ID:jiazuqiyezazhi)

作者:孔慶龍

現在大家都非常關注財富管理行業,非常關注富裕人群在國內的增長。大家也經常能看到很多披露的數字,包括哪家銀行有多少私人銀行客戶。作為財富管理行業中的一員,我們經常反思這樣幾個問題:這些數字有多少是統計意義上的?有多少真正享受到了私人銀行的服務?我們應該給客戶提供什麼?幫助客戶解決哪些問題?民生銀行認為,私人銀行必須具備承載高階專業化服務的能力,並願意繼續做好中國私人銀行領域的開拓探索者和創新推動者。

企業家客群的需求是家族財富管理的起點

民生銀行是由民營企業發起設立的銀行,我們服務的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也比較多,一直走在創新的前沿,這也正是我們如此重視家族財富業務的原因之一。在中國,資產規模在1000萬以上的高凈值客戶中55%是企業家,資產規模在一億以上的高凈值客戶中75%是企業家。

現在很多私人銀行都講1 1 N,N已經很多了,但實際上我們認為,於企業家這樣一個客群而言,N應該具有超出普通財富管理、更為豐富的內涵和外延,為此民生私人銀行首次提出了「企業家客群」這個概念。對於這個客群,在做好普通財富管理之外,還應重點做好五個方面服務,我們總結為五個「金手指」——投融資服務、大額保單、海外配置、股權投資,以及以家族信託為代表的家族財富管理服務,這些才是企業家客群真正需要的,也是體現我們私人銀行價值和專業之處。

二元治理下的三極互動

剛才說到的只是業務的層面,我們其實更想給大家彙報的是對於如何開展家族財富管理業務的一些系統性思考。正巧《清華金融評論》前不久組織了一期封面專題,我們把題目定為《家族財富管理與民營企業可持續發展》,民生銀行服務民營企業比較多,在日常業務開展中感覺這個體系非常重要,而且之前也沒人談透,於是繼續研究一共寫了三篇系列文章。

如果只圍繞在資金層面如何配置來討論家族信託,我們認為是降低了、甚至很大程度上是泯滅了信託背後應該有的專業內涵。在研究了大量關於家族企業治理的理論和案例後,我們提出了「企業與家族二元治理下的三極互動效應」。

我們認為家族的治理與企業的治理同等重要,可作為一個「二元平行」的結構來進行研究。那麼,家族財富管理在其中是什麼位置?在我們提煉的模型框架中,將企業治理視為一「極」,另外兩「極」分別對應家族治理中的兩個方面,即精神文化治理與財富管理,從而構成了「二元」治理下互動的「三極」。需要強調的是,家族財富管理作為其中的重要一 「極」,起到了橋樑作用,將家族與企業的治理有機聯結成為一個相互促進的生態體系。

家族財富管理起源是資金的配置嗎?我們認為不是。家族財富的主要來源是家族企業的股權分紅或者轉讓退出,另外家族成員所持有的企業股權價值通常也是家族財富中佔比最大的資產,所以我們認為談家族財富管理要從股權開始。股權如果不能清晰、妥善地安排,那麼家族以及家族企業的治理將後患無窮。只有企業的股權結構安排好了,才能發揮出「股權治理效應」,平衡家族的主系與支系利益,鞏固各種角色成員間的和諧、信任關係,有利於企業科學治理以及引進外部職業經理人,進而實現「信任治理效應」和「外部化效應」,之後才有了「財富效應」。

此外,慈善也可通過「社會責任效應」對企業產生積極正面影響。這些才是整個家族財富管理領域應該有的頂層設計架構。總之,家族財富管理非常重要,它不僅僅是被動地拿資金來配一些投資產品、賺點收益,更關鍵的是它對於整個家族企業的發展都非常重要。家族財富管理已不僅僅是家族企業經營治理有效、創造財富後的衍生之 「果」,更是對企業治理髮揮重要作用的必要之「因」。

三極傳承

非常巧合的是,「互動效應模型」中的 「三極」正好也對應了另一個大家非常關注的問題——傳承,分別對應著精神傳承,企業傳承和財富傳承。我們總結為「三極」傳承,依次為:家族精神傳承宜大「道」至簡,世代流芳;家族企業傳承應以「法」 為本,未雨綢繆;家族財富傳承要馭「術」有度,善念為先。

我們在這想特彆強調的是最後一句「馭術有度,善念為先」,為什麼?因為只有出於善意的動機,將來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作為業內人員,我們始終堅持並且呼籲大家不要移花接木、混淆視聽,決不能以所謂「避債避稅」作為家族信託的「賣點」誤導客戶。

除此以外,基於私人銀行高端財富管理領域,我們還在考慮家族企業的治理問題,我們提煉了家族企業治理特有的三層架構,包括要素治理、組織治理和契約治理,未來有機會再進一步分享。這些就是我們民生私人銀行搭建家族財富管理理論框架和服務體系的邏輯起點和指導性思想。

資管新規後的金融新時代

《信託法》規定的三大信託,不管是營業信託、民事信託,還是公益信託,都與私人銀行業務緊密相關。我們梳理了過去十年以來,銀信合作方面的監管歷程,從中可以看到,銀信合作其實貫穿了整個中國金融業改革發展的進程,特別是「資管新規」的出台,使中國金融業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這個新時代的特徵就是「打破剛兌」,表現為通道業務的縮減,還有非標資金池的清理。

現在我們經常講回歸信託本源,信託公司要向主動管理轉型,發展自己的特色業務,這就涉及未來整個財富管理生態中各個金融機構怎麼合作的問題。未來信託公司主動管理的產品可能會越來越多,從商業銀行自身的角度來講,有兩件事情是最重要的:第一個是投資者的教育,第二個是做好合規銷售。同時,期待信託公司能進一步提升業務的開發和創新能力,特別是提高風險控制和風險處置能力,並在這樣的前提下建立自己的專業團隊。這也是我們從選擇合作機構和產品的角度高度關注的問題。「打破剛兌」體現了大資管改革的基本導向,而作為商業銀行或者信託公司,這幾個字並不應是金融從業者輕輕鬆鬆說出的詞,因為我們還承載著整個社會和普通投資者的期待。

有待完善的問題

資管新規為整個大資管行業的健康發展指明了方向。只不過目前仍有一些有待完善和明確的地方,比如說,資管新規中規定200人以上算公開發行,但以前規定300萬以上的投資者數量是不受限制的,這在實操中還有理解不一致的現象。另外,資金池取消了以後,股權投資、創業基金的資金如何合法合規地對接,都是備受大家關注的問題。涉及家族信託,我們簡單梳理了幾個大的方面:

第一,存在著家族信託控制和安全邊界的模糊。家族信託委託人權利的過度保留、控制權過大,會給信託財產未來的獨立性和有效性留有很大隱患。

第二,國內缺少受託人的條例,需從立法的層面來規範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權利。家族信託受託人的權利如何更好地發揮,使它在一定範圍內能夠合理地行使獨立決策權,這在國內的家族信託業務發展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

第三,信託財產的登記問題和稅務問題。如果現在我們僅做資金信託,其實沒有大的障礙,但若涉及到股權、房產等客戶已有迫切需求的非資金類家族信託,幾乎都面臨很大的困惑和困難,原因就在於如何辦理財產登記尚未十分明確。再者是稅收,不管是設立、分配還是清算,相關的稅務規定都需進一步明晰。因此期待立法和監管機構可以就重點問題優先解決。

另外,目前境內家族信託在法律架構設計上仍存在一定局限性,使得在業務開展中面臨一些問題。比如說委託人將股權放入家族信託以後,信託公司能否行使股權對應的公司決策權呢?信託公司能多大程度上參與家族企業的經營管理?如果信託公司是一個國有企業,那麼受託企業的性質是什麼?企業相關的監管要求是否會隨之變化?

最後,提出一些問題供大家進一步學術性討論。我們知道,信託是一種法律關係,《信託法》中對受託人有相關的規定,但是在實操中信託更多地表現為信託公司的牌照業務。那麼第一個問題就是,具備較強資產管理能力和可持續經營能力的商業銀行是否可以成為家族信託的受託人?甚至是,自然人能否擔任受託人?是否可以跳出牌照的局限,遵循法律的本源呢?

其次,在很多業務發展初期為了規範行業,監管部門需要出台一些當下便於執行的規定,比如家族信託需資產規模達1000萬以上,委託人不能是唯一的受益人等。這些規定應該說立刻起到了規範業務發展的作用。

最後是關於藝術品信託的問題。民生銀行曾設立過文化產業事業部,在藝術品金融方面做過一些嘗試和努力,大家都說我們是創新的基地。我們覺得目前中國藝術品金融包括藝術品信託,一個很大問題是沒解決好藝術品市場本身的問題,包括鑒定、保管和交易,這些都是亟待解決和完善的。

總而言之,我們認為財富管理的市場是一個大的生態圈,任何一家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信託公司都不足以獨立存在。作為私人銀行,我們提出了四大思維:戰略思維、平台思維、跨界思維、合規思維,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平台思維和跨界思維,我們一定要和包括信託公司在內的各家機構聯手合作,才能推動中國財富管理行業走向成熟。

(作者為民生銀行私人銀行部總經理。本文根據作者2019年4月13日在南開大學主辦的「國際信託法前沿論壇」上的演講整理。本文詳見於【《家族企業》雜誌2019年6月刊】 未經本刊授權,不得轉載;經本刊授權轉載的,請註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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