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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影響繪畫,但書法擔當不起文化核心重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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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書、畫異中有同

詩、書、畫承載不同的感情元素

書法是純形式的,它的形式即內容

把書寫的「素材」當作書法內容是一種誤解

節奏美是詩、書深層的共同點

書法的歷史,本質上是書法風格發展史

書法不給人知識

書法在文化中的地位,由於它是一門藝術

書法擔當不起「文化核心中的核心」 的重負。

詩、書、畫結合,今天還有沒有魅力?很難設想與過去年代相提並論,文化環境、欣賞趣味有了很大差異。但是文化有傳承性,研究傳統會給我們帶來新的啟示。「三絕詩書畫」一向是中國傳統文人追求的目標。這種追求可說與生俱來,同生命的追求相一致。

「書畫同源」的說法很早。據《歷代名畫記》,最先創造文字與繪畫時,二者「同體而未分」。照此,書畫同源的「源」,就要追溯到象形文字了。不過「象形」 在「六書」中只佔其一,漢字中真正屬於「象形」的不多。再把「書畫同源」的概念擴大,便指向書畫的工具、表現手段、藝術理念。

繪畫「六法」中的「骨法用筆 」、「經營位置」,相對於書法的筆法、構建。《歷代名畫記》的作者張彥遠又說王獻之作一筆書,陸探微作一筆畫,「故知書畫用筆同法」,這又把書畫的「源」 拉近了一步。書法之於繪畫,還可以說前者為後者提供了抽象的美學原則,而繪畫也豐富了書法的美學思想。

有位畫家曾對我說:為什麼常談書法影響繪畫而不大說繪畫對書法的影響?我想可以從書法更具抽象性這一特點作解釋。但既然是「一筆書」、「一筆畫」,必定會互相影響。八大山人書法的中鋒用筆,構圖的空靈虛應,感情的冷峻超逸,很難說繪畫與書法的相互影響從哪裡開始,到哪裡結束。

我們甚至可以把八大的書法當繪畫欣賞,或者把繪畫當書法欣賞。還有的畫家,在書法中吸收樹石的皴擦,蘭竹的撇跳,比如石濤、徐渭等。石濤詩句「畫法關通書法津,蒼蒼茫茫率天真」,說得很好,石濤繪畫的「一畫」論涵蓋了書法,所謂「自一以及萬,自萬以治一,化一而成氤氳,天下之能事畢矣」。

詩書畫結合,詩在第一位。按作品的視覺形象,畫佔據最重要的位置。詩,既實指畫上題句,而更重要的是詩意。傳統的中國文人畫,倘沒有題詩,會覺得缺了點什麼,但有了詩句是否一定有詩意,很難說。而如果有了詩(通過書法載體)卻並無詩意,便難以想像那畫也果真內涵詩意。從詩、書、畫的某一側面可以看出作者的全面修養。

「詩中有畫,畫中有詩」,是一種境界。「大漠孤煙直,長河落日圓」,讀者在吟誦詩的同時體味著畫的境界。「兩個黃鸝鳴翠柳,一行白鷺上青天」,也有鮮明的畫面。單看這兩句,似乎僅有「畫」而缺少「詩」,而全詩的後兩句「窗含西嶺千秋雪,門泊東吳萬里船」,大大拓寬了時空。「窗」、「嶺」、「雪」、「門」、「船」都訴諸視覺,卻不局限於視覺感官所及,由視覺拓展了想像。詩中有畫面而不止於畫面,應當說畫「意」,進一步說,有「詩意」。詩意從「畫面」生髮,畫意由詩意得到升華。

並非詩里所有的視覺形象必求「畫中有詩,詩中有畫」,所謂「畫中有詩,詩中有畫」為美學境界之一種。無論畫或詩,其中的視覺形象必定要引起聯想才夠味。

繪畫如果停留在視覺表象,便失去了畫意,更談不上詩意。我們讚賞某幅畫,說畫有盡而意無窮,這裡的「意」,在很大程度上是詩意。西方美學家說過一切藝術都趨向詩,黃庭堅說過「凡書畫當觀韻」,「韻」雖是各門藝術共有,但首先是詩的特徵。所以我們可以把繪畫要有詩意看作普遍性的要求。

至於詩中的畫意,依賴視覺暗示,又非僅止於視覺。並非詩里所有的視覺形象都能在繪畫中以詩意表現出來。畫家如果不是發揮想像,發揚個性,單畫「兩個黃鸝鳴翠柳,一行白鷺上青天」這樣的詩句,難以體現詩的意境,為此,不但要體味詩人杜甫的原作,更要有畫家獨特的創造,畫家要發揮特有的想像力。我見過一幅畫,蠟燭垂淚,春蠶吐絲,題句「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干」。畫者不知,像李商隱這樣的名句,幾乎不可能以繪畫再現。詩中春蠶、蠟炬等形象化的詞語,全屬象徵隱喻,簡單化的視覺再現,失去了詩的意境,繪畫只成圖解,而圖解則失去了繪畫的本質。

以我體會,傳統的「詩意」,就意境而論,一般偏向於靜觀的、陰柔的美。但與之相對的動態的陽剛之美,也貫穿於全部詩史,唐詩中比如岑參的《走馬川行奉送封大夫出師西征》、《輪台歌奉送封大夫出師西征》、《白雪歌送武判官歸京》等傑作體現的美學境界,是陰柔之美不可替代的。

我們對詩意的理解,不必只限於古人常舉的例證。詩書畫結合,完全可以也應當在新的基點上實現新的創造。

畫訴諸視覺,詩以語言馳騁想像。兩者結合,互相生髮又互為補益。畫與詩的載體如此相異,而繪畫與書法,則同是訴諸視覺,所以一當說起「書畫同源」便很容易被接受,書法與繪畫的融通,已被長期歷史積澱存在於深厚的美學傳統之中。

我們可能較少涉及書法與繪畫的相異。這裡想先說一說書法有沒有「內容」,如果有又是什麼。書法藝術以墨線為主導,按照特定的文字形成結構,由一畫、二畫、三畫……直至萬畫。書法的形式可說即書法的全部。但按照形式與內容的辯證關係,在任何情況下,沒有無內容的形式,也沒有無形式的內容。書法的「形式」 也是有內容的。

把書寫的「素材」當作書法作品的內容,幾乎是最常見的誤解。比如書法家寫一首詩,一篇散文,那詩、散文便當作書法作品的「內容 」了。但是那詩、散文並非直接對應於書法的「形式」,只是書寫時採用的「素材」。書法既是一門獨立的藝術,就應當以自身的形式與內容為對偶範疇。

倘若只要以書寫的文詞為內容,書法豈不徒具外形?豈不成了純粹的某種工具?書法家只要憑藉自己的「技術」就可以表現「內容」,書法藝術的獨立性到哪裡去了?書法的本體到哪裡去了?

我感慨書法本體的缺失。無論什麼經濟文化需求,社會政治活動,到書法家那裡大筆一揮便算完成任務,便算有了「書法」。書法家似乎不需要獨立思考,不需要堅守藝術本體的立場。我當然不主張書法家置身社會之外,就像任何人不能脫離社會一樣;藝術家對社會的動向理應格外敏感。但是只要承認書法是獨立的藝術,書法家的那枝筆是個體的存在,那麼,書法家就不應當簡單地被視為「筆杆子」,書法家按照藝術自身的規律發揮所長。梁啟超說過「個性的表現,各種美術都可以,……但是表現得最親切、最真實,莫如寫字。」顏真卿的《祭侄文稿》,蘇軾的《黃州寒食詩》,各自出於真情宣洩,不為了「配合」 什麼,卻真正具有很強的社會政治意義,就書法本體而論,都達到了歷史的高度。《唐摹萬歲通天帖》里那些信札,倘僅就文詞來說,打個不恰當的比方相似於今天手機上的短訊,書寫者不曾想到傳世,更沒有想到會成為經典。書法的「素材」和書法藝術本身,全出自真情流露。或許正因為如此,具備了傳世經典的可能性。

把書法「素材」當作書法藝術的「內容」,在理論上是悖謬的,在實踐上無益。我們睿智的古人,從來沒有把問題混淆,儘管那時還沒有「內容」與「形式」作為一對哲學範疇提出,古人的基本觀念卻很清晰。有關書法藝術的「內容」,我們且從古人大量文字中尋找啟示。歷代書論,談到書法的特徵,談到某家某派的風格,有數不盡的比喻,天地萬物無所不包。蔡邕《筆論》:「為書之體,須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飛若動,若往若來,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蟲食木葉,若利劍長戈,若強弓硬矢,若水火,若雲霧,若日月,縱橫有可象者,方得謂之書矣。」(文/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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