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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株連之罪:從三族、五族、九族、十族到瓜蔓抄

作者:史遇春

一、開宗明義,先說歷史概念

(一)歷史的嚴肅性。

以歷史為課業的人,首先,必須嚴肅。

這是最根本的態度。

歷史文章的標題可以向吸引人的方向擬定,但是,寫作歷史內容的人,態度必須嚴肅,不能立心大偏、起意淺薄。

(二)歷史的真實性。

以歷史為課業的人,其次,必須真實。

這是一切歷史的根本。

寫作歷史內容的人,可以解析歷史,但是,不能捏造歷史。文章所及之人、之事……全都要有出處,即使沒有明標,自己心中也要有數。

(三)慎用「唯一」。

比如,有人文章的標題為《歷史上唯一被株連十族的人是誰?》。此類作者,題目中赫然寫了「唯一」。不知道,這「唯一」是信口開河、是見識短淺、還是賺人眼目、或是精確考證?

如果,歷史上被株連十族的人不「唯一」,那麼,這樣的標題,豈不是貽笑天下?

二、尋根溯源,再說何謂株連

株連,指一人有罪而牽連他人。

此詞源起,或來自生活,砍伐挖掘樹木時,因根株相連,便一同被處理。

三、前行一步,三說株連之罪

清人劉獻廷在其《廣陽雜記》卷一中說:

「三族始於秦孝公;五族始於北魏太武帝;九族始於隋煬帝;十族始於明成祖。」

按照劉獻廷的說法:

(1)株連三族的罪罰,起始於秦孝公。

秦孝公(公元前381年~公元前338年),嬴姓,趙氏,《越絕書》作秦平王,《史記索隱》名渠梁;秦獻公之子,戰國時秦國國君,公元前361年至公元前338年在位;重用衛鞅(即商鞅),實行變法,獎勵耕戰,遷都咸陽(今陝西咸陽東北),建立縣制行政,廣開阡陌,加強中央集權,不斷增進農業生產;對外,與楚和親,與韓訂約,聯齊、趙進攻魏都安邑(今山西夏縣西北),拓地至洛水以東,自此,國力日強,為秦統一天下,奠定了基礎。

(2)株連五族的罪罰,起始於北魏太武帝

北魏太武帝,即拓跋燾(公元408年~公元452年),字佛[bì]狸伐,代郡平城(今山西大同)人,鮮卑族;北魏第三位皇帝,明元帝拓跋嗣長子,母明元密皇后杜氏;自幼聰明大度,應付裕如,心懷「廓定四表,混一戎華」之志;親自率軍征戰,周旋於險境;善用騎兵,輕騎奔襲,攻滅胡夏、北燕、北涼,征伐山胡,降伏鄯善、粟特等西域諸國,驅逐吐谷渾,攻取劉宋河南重鎮,統一中國北方;向北,遠逐柔然,向南,「飲馬長江」;作戰鷙勇驍強,常令敵方敬畏,被劉宋稱為「英圖武略,事駕前古」,超越冒頓和檀石槐;在休戰期間,常撫恤孤兒和老人,體察民間疾苦,勸課農桑,減輕賦稅,休養生息,偃武修文;廣召漢族士人,重用漢臣崔浩、高允等人;改革官制,整肅吏治,抑退奸吏,提拔忠良,顯著促進北魏官民之間和睦相處;宣傳禮義,崇尚儒學,推動鮮卑民族漢化發展;恪守節儉,獎賞慷慨;每逢作戰,不畏艱險;料敵於先,知人善任,賞罰分明;重視法制建設,常說:「法者,朕與天下共之,何敢輕也。」執政末期,誅戮過多,因此後悔;正平二年(公元452年),為中常侍宗愛所弒,時年四十五。

(3)株連九族的罪罰,起始於隋煬帝

隋煬帝,即楊廣(公元569年~公元618年),弘農華陰(今陝西華陰)人;隋朝第二位皇帝(公元604年~公元618年在位);隋文帝楊堅與文獻皇后獨孤伽羅嫡次子;美姿儀,少聰慧,初封雁門郡公;開皇元年(公元581年),立為晉王;率軍消滅陳朝;開皇二十年(公元600年),立為太子;仁壽四年(公元604年),即位;修大運河,建東都,遷洛陽,改州為郡;改度量衡依古式;頻繁發動戰爭,西征吐谷渾、三征高句麗,濫用民力、窮奢極欲,引發全國範圍起義;大業十四年(公元618年),江都兵變之後,為宇文化及叛軍所弒。

(4)株連十族的罪罰,起始於明成祖

明成祖,即朱棣(公元1360年~1424年),明太祖第四子,明朝第三位皇帝,封燕王,藩北平(今北京);兩次率師北征;建文帝削藩,發動所謂的靖難之役;建文四年(公元1402年),在南京稱帝;改革機構,設置內閣;五次親征蒙古,收復安南,並於東北設奴兒干都司,在西北置哈密衛,在西南置大古刺、底馬撒、底兀刺等宣慰司,又設貴州承宣布政使司,鞏固了南北邊防;多次派鄭和下西洋,加強對海外的聯繫;命人編修《永樂大典》,疏浚大運河;永樂十九年(公元1421年)遷都北京;永樂二十二年(公元1424年),死於北征回師途中的榆木川(今內蒙古烏珠穆沁),享年64歲。

就劉獻廷所述,似乎對株連之罪做了論定。

其實不然。

不說三族、五族、九族的起始,僅就十族而言,其實並非始於明成祖朱棣。

四、史料引用,四說「十族」源流

不但劉獻廷說株連十族起始於朱棣,而且,在一般人的認知中,普遍都覺得十族之罪起源於朱棣。

就歷史記載看,十族之罪,遠早於此。

1.漢·韓嬰《韓詩外傳》卷九:

「秦攻魏,破之。少子亡而不得。令魏國曰:『有得公子者,賜金千斤;匿者、罪至十族。』公子乳母與俱亡。」

也就是說:

秦人攻破魏國之後,魏國的少子逃亡,秦人未曾抓獲。秦人在魏國發布命令,有能抓獲公子者,賜金千斤;有匿藏公子者,罪罰株連十族。

2.漢·韓嬰《韓詩外傳》卷十:

「晉文公重耳亡,過曹,里鳧須從,因盜重耳資而亡……里鳧須仰首曰:『離國久,臣民多過君;君反國,而民皆自危。里鳧須又襲竭君之資,避於深山,而君以餒,介子推割股,天下莫不聞,臣之為賊亦大矣,罪至十族,未足塞責,然君誠赦之罪,與驂乘,游於國中,百姓見之,必知不念舊惡,人自安矣。』」

也就是說:

晉文公重耳逃亡,里鳧須隨從。經過曹國時, 里鳧須偷了重耳的錢財逃跑了。後來,里鳧須到重耳面前認罪,說是自己偷了重耳的錢財,其罪罰或可株連十族。

五、詳細解釋,五說三族、五族、九族、十族

(一)、三族

1.說法一

謂父﹑子﹑孫。

《周禮·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鄭玄註:「三族,謂父﹑子﹑孫。」

《儀禮·士昏禮》:「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請吉日。」鄭玄註:「三族,謂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

2.說法二

謂父族﹑母族﹑妻族。

《大戴禮記.保傅》:「三族輔之。」盧辯註:「三族,父族﹑母族﹑妻族。」

3.謂父母﹑兄弟﹑妻子。

《史記.秦本紀》:「法初有三族之罪。」裴駰集解引張晏曰:「父母﹑兄弟﹑妻子也。」

(二)、五族

從九族推知。

1.說法一

謂祖、考、己身、子、孫。

2.說法二

即父族二、母族二、妻族一。

具體可參看以下九族的解釋。

(三)、九族

所謂九族,也有兩說。

1.九族一:

《書·堯典》:

「克明俊德,以親九族。」孔傳:「以睦高祖、玄孫之親。」

《幼學瓊林》卷二《祖孫父子》:

「何謂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孫、曾、玄。」

《詩·王風·葛荔序》:

「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鄭玄箋:「九族者,氫己上至高祖及玄孫之親。」

也就是:

上自高祖、下至玄孫,即玄孫、曾孫、孫、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

2.九族二:

明人董說《七國考》卷十二《秦刑法》:

」夏侯、歐陽等,以九族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皆緣異性有服「

」《左傳》隨季梁曰:親其九族,以致其禋祀。注,九族謂外祖父、外祖母、從母子、及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並己之同族,皆外親有服者也。「

也就是:

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外孫。

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

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五)十族

十族,就是在以上九族的基礎上,再加一族。

所加的一族,一般說是學生,也有說是朋友門生的,兩者基本基本一致。

六、具體事例,六說株連十族的歷史人物

(一)被滅十族的方孝孺

提到滅十族,一般都都會想到方孝孺。

朱棣戰勝建文帝朱允炆之後,聽姚廣孝的建言,想讓方孝孺草詔,向天下宣告自己登基的事情。方孝孺誓死不從,於是,他被以凌遲之刑處死,並被夷族。

明人宋端儀所撰的《立齋閑錄》查對當時南京錦衣衛鎮撫司監獄的文簿,該文簿除了前編殘缺破壞外,所存的簿籍中記載了方孝孺家族被殘害的情況:

抄扎人口共有八百四十七人,見存姓名的有:

方孝孺的族叔方文度、方文恭、方海、方敏;

方孝孺的族侄方諒、方經、方良;

方孝孺的族弟方希定、方希崇、方希用、方希善;

方孝孺的族侄孫方起宗、方起成、方起庄、方小荀、方居安、方淵勝;

方孝孺的族孫方崇儉等。

(二)被滅十族、並且瓜蔓抄的景清

景清,本姓耿,因為報送戶籍時出錯,便訛誤其姓為景了。他是明代陝西真寧(今屬甘肅正寧)人。

景清為建文帝舊臣,假意歸順朱棣,懷揣刀具,刺殺朱棣不成,被擒,大罵不止,被抉掉牙齒,還剝皮實草。

後來,朱棣下令,對景清進行滅族。

隨後,又籍沒景清的鄉里。

既而,又輾轉攀扯,清洗景清的鄉人,牽連處死者達數百人之眾。

這就是臭名昭著的瓜蔓抄。

朱棣這麼一整之後,景清的鄉里都成了廢墟。

大家都以為,「誅十族」已經夠狠了,其實,朱棣還有更狠的「瓜蔓抄」。

《明史》列傳第二十九《景清傳》

另附:類似瓜蔓抄者方逢年。

《明史》列傳第一百四十一《方逢年傳》:

「其冬,刑科奏摘參未完疏,逢年以犯贓私者,人亡產絕,親戚坐累,幾同瓜蔓,遂輕擬以上。」

(三)株連十族的左光斗

方孝孺、景清屬於「誅十族」,也就是方孝孺十族被滅盡;景清十族被滅盡之外,還牽連到鄉親鄰里都被誅殺。

而左光斗屬於「株連十族」,也就是左光斗的十族都被牽涉其事併入罪,並不一定被全部誅殺。

清人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二(天啟元年辛酉始、至七年丁卯止)《左光斗》:

「公至京,下鎮撫拷訊,身無完膚。坐贓二萬。卒之夜,長虹亘天,里中星隕,光灼灼大如斗。三日屍出,肢骸穿裂,面目如生。是舉也,兄光霽累死,母夫人哭死,弟光先、光明萬險幾死,諸生就系者士二人。赤族之訛,一日數十驚,變產完贓,不滿千餘。合親兄弟輩入產,不滿萬餘。株連同堂、同宗,以及三族、十族,無一免者。囹圄填滿,流離載道,始充二萬之數。」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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