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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瑩穎案細節曝光後,你還覺得要廢除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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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17 ▏緩緩君

淶源:緩緩說(huanhuanshuo520)

「他綁架了她,他謀殺了她,他掩蓋了他的罪行!」

這句話來自美國聯邦助理檢察官尤金·米勒的開案陳詞。

當地時間6月12日,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被綁架致死案在法庭進行庭審,檢方和辯方分別進行了開案陳述,案件細節也由此曝光。

讓人細思極恐。

案發當日,被告克里斯滕森假扮成卧底警官,說服章瑩穎上車,並將其綁架回公寓,對其進行強暴。

隨後,克里斯滕森在浴缸中刺傷了章瑩穎,接著使用棒球棍敲破其頭部,掐其喉管約10分鐘,令其窒息,再對其實施斬首,最後棄屍他處。

在整個作案過程中,章瑩穎不斷反抗、掙扎,試圖逃命,但她並不是克里斯滕森的對手。

目前,遺骸丟棄的地點尚不明確。

但後續細思極恐的是,我們又得知:

在嫌犯殺害章瑩穎後的第三天,他購買了專用於疏通下水道的化學製品Drano和13加侖(相當於2.6桶桶裝水體積)的廚房垃圾袋。

是否是和清理屍體有關,我們不得而知。

棄屍後,他徹底清理了公寓與車輛,以掩蓋其罪行。不過,調查人員在被告的床墊、床板、牆面、地毯下方和棒球棍上找到了血點。經DNA血樣測試,與章瑩穎相匹配。

根據這些曝光的細節,克里斯滕森的作案手段殘忍到令人髮指。

而最可怕的是,章瑩穎有可能不是唯一受害者,而是死於他手下的第13條冤魂。

而更可怕的是什麼?

他完全沒有悔過之心。

由於FBI在克里斯滕森的前妻身上安裝了竊聽器,檢方根據錄音披露了更多信息。

克里斯滕森在殺害了章瑩穎後,專門去了為章瑩穎舉辦的守夜活動,並在現場得意地說:「看看有多少人在這裡……他們來這裡是為了找我。」

他還補充說,章瑩穎的遺體永遠不會被發現,她的家人從中國來找她,但註定空手而歸。

克里斯滕森還向前妻吹噓說:「我對此非常擅長」,並表示章瑩穎是自己殺害的第13個人。

他甚至把自己與美國70年代的連環殺手泰德·邦迪相提並論。

在檢查方描述其綁架、強姦、殺人的細節時,克里斯滕森更是全程無表情變化,滿不在乎地在轉動手中的筆。

從這些錄音你就能看出:你以為他是腦子一熱才殺人,可其實他是一個以殺人為樂的人。

而這樣的殺人狂魔,辯方卻還一直為他辯護

辯方律師首先承認克里斯滕森殺害了章瑩穎,要對章瑩穎的死負責,但並未就作案細節做更多說明。

他一直在強調的是克里斯滕森婚姻受挫,學術成績不佳,飽受酒精和藥物困擾,曾尋求校園心理諮詢輔導等等。

他做的所有的一切都是為了尋求免除克里斯滕森的死刑。

而對於被告在錄音中提到還殺害了另外12名受害者,辯方律師辯稱當時克里斯滕森是酒後胡言,因為至今沒有人找到任何線索。

要知道根據美國的法律體系,在刑事案件中,沒有完整的證據鏈是無法定罪的,而要形成完成的證據鏈並不容易。別提另外12名受害者了,連章瑩穎的屍體在哪裡都沒能找到。

克里斯滕森是否會被判處死刑,則取決於由7男5女組成的12名陪審團成員。

可怕的是,現實來看,克里斯滕森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很小。

伊利諾伊州早在2011年的時候就廢除了死刑,這次檢方之所以能提出請求死刑,是因為這個案子涉及到了綁架,而綁架往往是跨州作案,所以適用《聯邦綁架法案》,而美國聯邦法律依然是保留死刑的。

但是真的要判處死刑難度其實是很大的,必須要12名陪審團成員一致同意才行。

在遴選陪審團成員的過程中,一位準陪審員就說,她很難判處任何人死刑,因為「上帝不想讓我們報仇。」

而在第一天上午正式選出的7名陪審團成員中,就有2人明確表示反對死刑,2人認為終身監禁是比死刑更嚴重的懲罰,另外3人不確定(其餘幾人初步意向未知。

只要能夠打動其中的任何一名陪審團,那就判不了死刑。

這就是為什麼我覺得克里斯滕森死刑的可能性很小。

但無論如何,克里斯滕森是個無情的、冷血的殺手,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

錄音雖然不能作為直接證據,但就從他把自己和連環殺手泰德·邦迪相提並論,我們就不難看出他是一個怎樣的人了。

接下來說說泰德·邦迪的故事。

泰德·邦迪(原名西奧多·羅伯特·考維爾)是活躍於1973年至1978年的美國連環殺手。

被捕後,最初他完全否認了自己的罪行,直到死前才供述自己犯下了超過30起謀殺,但真正的被害人數量仍屬未知。

導演喬·伯靈格搜集了大量的資料,並製作了一部紀錄片《與殺手對話:泰德·邦迪錄像帶》,裡面有泰德·邦迪的生平資料、案件的證據以及相關訪談(包括泰德·邦迪本人長達100個小時的採訪錄音帶)。

以下結合這部紀錄片對泰德·邦迪的經歷進行介紹。

上個世紀70年代,美國西雅圖地區先後發生了多起女性失蹤案,失蹤女性年齡介於18-21歲,其中有2人還是在數萬人聚集的瑟馬米什湖公園裡消失的。

有目擊者提供信息,說見到一個自稱泰德的男性曾向失蹤女孩尋求幫助,這人還開著一輛甲殼蟲。

然而因為缺乏更多證據,案件遲遲未有進展。

這個時候,一個叫伊麗莎白的女性來警察局報警了,說她在丈夫的包里發現了女性的內褲,還在車子的副駕駛座下面發現了一把刀,而且她的丈夫就叫泰德,開的也正好是一輛甲殼蟲。

看上去各方面都對得上,於是警察趕緊找來目擊證人指認泰德,結果8名目擊者中,有7人非常肯定地說,此泰德非彼泰德。

這或許是因為泰德長得一看就不像壞人,而且還是一個「沒有前科」的法學生,這不符合人們心中綁架犯的形象。

在這之後,西雅圖地區的女性失蹤案突然就停止了,警察一籌莫展,不知道嫌犯是洗手不幹了,還是轉移到別的地方作案了。

事實是,後者才是正確答案。

就在西雅圖的失蹤案停止後,美國猶他州發生了多起女性失蹤案。

因為泰德·邦迪去猶他州讀大學了,主修法律,輔修心理學。

然而,最初警方並沒有把兩個地區的失蹤案聯繫在一起,直到一個叫卡羅爾的女性從泰德的魔抓里逃出來並報了警。

泰德對自己的失手非常惱怒,於是當天,他又殺了另外兩個女孩泄憤。

1975年8月,一位名叫鮑勃·海伍德(Bob Hayward)的警官在鹽湖城外圍的一個地區巡邏時,發現了一輛沒有開車燈的甲殼蟲。

由於鮑勃警官對當地的車子非常熟悉,泰德開的那輛甲殼蟲不像是本地車,於是就用手電筒照了一下這輛甲殼蟲的車牌,沒想到甲殼蟲突然加速駛離,這引起了鮑勃的警覺,他呼叫隊友支援並追了上去。

最終警察追上了泰德,並在他的車子里發現了撬棍、繩子、手銬以及用絲襪製成的面具等作案工具。

隨後,警察通知了卡羅爾(就是那個逃脫的女孩)前來指認,而此時泰德已換成了和之前完全不一樣的髮型(應該是卡羅爾逃脫後泰德就已經換髮型了),但卡羅爾還是認出了他,於是檢方以綁架罪起訴了泰德。

在案件的調查過程中,西雅圖警方在當地的泰勒山上找到了6具失蹤女孩們的屍體,作案手法和發生在猶他州的女孩失蹤案極為相似。

所以無論是媒體還是警察,都推斷是同一人所為。

但泰德堅稱自己是無辜的,而且演技極佳。

開庭之前,他微笑著面對記者的採訪,還說這是一個學習美國司法體系的好機會(他是學法律專業的)。

但在人證物證面前,法院最終判定泰德有罪。

但認定的並不是謀殺罪,而是綁架罪,因為證據不足,哪怕警方在他車子的後備箱發現了多名受害女性的頭髮,並找到了一部分受害者的屍體,但因為無法形成完成的證據鏈,所以只判了綁架罪和15年的監禁。

如果故事只是到了這裡,那麼泰德本是有機會逃脫死刑的,但為什麼他後來還是被判了死刑?

因為他自己作死:兩次越獄,還在越獄的時候又殺了人。

第一次越獄,泰德是直接從法院圖書館的二樓窗戶跳下去的。

而且越獄的時候他沒有穿囚服,也沒有戴手銬,所以越獄後還在鎮上自由活動了幾天,直到他偷了一輛車打算逃出小鎮,結果車主報警後他就被警察抓獲了。

第二次越獄,泰德是在天花板上打了一個洞。

然後把書和雜物堆在被子下面,偽裝成自己在睡覺的樣子,其實偷偷鑽進天花板的夾層,然後進入警員休息室更換了一身衣服,然後大搖大擺走出了警察局的正門。

直到第二天中午,警察才發現泰勒又逃跑了。

更讓人意外的是,泰德居然在逃亡期間,潛入佛羅里達州立大學的女生公寓,虐待並殺死了2名女大學生(另外還有2名女生受傷)。

警方在其中一位名叫莉莎的受害者身上,找到了兩排深深的牙印,這成為了判定謀殺罪名成立的關鍵性證據。

在逃亡45天後,泰德又一次在一輛甲殼蟲小轎車上被抓獲(他真的是對甲殼蟲情有獨鍾)。

檢方在提取了他的牙齒樣本後,將其作為重大證據提交給法院,法院判處泰德一級謀殺罪成立,執行死刑。

聽到法院判決結果的那一刻,泰德在現場發出了怒吼,一名攝影記者記錄下了那一個瞬間,也就是下面這張照片。

從1979年被判處死刑,到1989年執行死刑,中間隔了十年,在此期間,他接受了錄音採訪,並以第三人稱的方式闡述了殺人的原因。

「假設每一次行兇後,都會陷入某種欲求不滿的狀態。可能下次犯罪他就會能滿足。在下次犯罪也許會滿足。下下次犯罪也許就會滿足......」

這就解釋了泰德為什麼會在越獄逃亡期間依然選擇了頂風作案——殺害年輕女性已成為了他無法剋制的慾望。

「我殺人純粹是因為我想殺人。」

這是泰德·邦迪在自述時說的一句話。

如此簡潔,卻讓人毛骨悚然。

結合一下那些殺人案例就會發現:人群中就是有一定比例的人,他們是以作惡為樂的。

這樣的人是不分國籍、年齡、文化背景、教育經歷以及經濟水平的,他們就是打從心底里有一種作惡的慾望,而且抑制不住。

對於這樣的人,在我看來最公正最有效的處理手段,就是從肉體上消滅他們。

也就是:死刑

這也是對受害者家屬最後的一點心理安慰。

然而,有那麼一群人,他們喜歡從社會治理的角度,為廢除死刑站台。

而且他們還會拿數據說話,告訴你一些國家在廢除死刑後,惡性犯罪率反而下降了,讓那些反對廢除死刑的人不知道怎麼反駁。

可其實我想,福田孝行殺人案就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

福田孝行姦殺了新手媽媽本村彌生,並摔死了她幾個月大的女嬰,但因為是未成年人,所以他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說是無期徒刑,但按照日本的司法慣例,對於有少年法保護的未成年人,即便被判了無期,只要在獄中表現良好,關個七、八年後就可以出獄。

所以福田孝行被判無期後,還得意洋洋地在獄中寫了兩封信:

在其中一封信里,福田孝行說: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7、8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另一封信的言辭就更恬不知恥了,他對自己惡行的評論是: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正是因為作惡要付出的代價太小了,所以犯罪分子才會如此的有恃無恐。

福田孝行是從什麼時候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的?

是在二審被改判死刑之後。

那時他才知道自己犯下的罪孽之深重,然後開始寫信和遺囑表達自己的懺悔。

對於那些惡念深重,犯罪慾望很強的人來說,是否會付諸於行動,往往取決於犯罪的代價。

這裡的代價包括兩個部分:

一是作惡被抓到的可能性。

正常的罪犯都不會在監控攝像頭下面作案,因為被抓的可能性太大了。

二是被抓到後果的嚴重性。

對於有些人而言,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這就是死刑存在的意義,而且,這也是對受害者家屬最後的慰藉。

在我看來,廢除死刑,既不利於社會治理,也是對受害者家屬的不公平。

那些覺得該廢除死刑的人對世界有一套美好的期許,但他們低估了人的「多樣性」。

並不是每個人都天生善良,還有那麼一部分人,他們的內心裡就是潛伏著魔鬼的。

比如福田孝行,比如克里斯滕森,比如泰德·邦迪,比如高承勇(白銀連環殺人案罪犯),比如千千萬萬潛伏在暗網中的那些人。

死刑的存在,既是對犯罪的威懾和預防,也是對受害者家屬的慰藉。

為了滿足自己對世界的願望和期許,卻犧牲別人的正義。

在我看來,這種做法既愚蠢,也不公正。

(章瑩穎父親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明確表示,希望能判處克里斯滕森死刑)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

這也是彰顯社會公平正義的另一種形式。

最後,雖然我知道這個可能性很小,但我還是由衷地希望,法庭能判處克里斯滕森死刑,還章家人一個公道!

作者簡介

木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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