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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幫老闆賣氣瓶被認定槍支,一審獲判8年,不服上訴

文| 每日人物李敘瑾 編輯王輝

一審判決書下來後,林木對結果表示「不能接受」。當林木聽聞丈夫王永因為賣槍被抓,她想這「絕對和王永無關」,他只是一個打包的。

王永是一名退伍軍人,有12年軍齡。2018年4月7日,進入四川峨眉山市一家批發五金產品的威馬商貿有限公司,從事打包工作。

被抓時,工作還沒幹滿兩個月。2018年6月1日,河南平頂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公安以涉嫌犯非法買賣槍支罪,跨省抓獲王永及其打工所在商貿公司老闆蘭某。警方在蘭某商鋪內查獲氣瓶315個,氣門189個。

2019年3月29日,河南省寶豐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判決:蘭某、王永均以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和8年。

對該判決結果,王永及其家人表示不服,將繼續上訴。王永手寫了上訴書,希望二審法院能夠考慮他的實際情況,重新認定事實,依法改判。

「通過對該案的報道,希望給更多像自己丈夫一樣被蒙在鼓裡的人提個醒,不要被無辜冤判。」王永妻子林木向每日人物表示。

幫人打包「氣瓶」售賣被認定為非法買賣槍支罪

王永老家在安徽濉溪。1992年12月,17歲的他入伍在四川某部隊服志願兵役。期間,他接受過雷達技師和衛生員培訓,後任部隊衛生所衛生員,任職長達6年,屬於三級士官。

等到安置轉業時,已是四級士官軍銜。2004年,他被分配到峨眉山一國企從事貨物押送工作。此後,他把家安在峨眉山市。2010年左右,因企業經營不善,王永被迫下崗。

王永妻子林木告訴每日人物,下崗後的王永一直在南昌等地輾轉做保安,每月按時往家裡寄錢,抽空和兒子視頻通話。

2017年底,王永和妻子商量,想在本地找一份相對輕鬆的工作,好照顧已升入初中的兒子。

2018年4月,王永發現威馬商貿有限公司正在招聘打包發貨的人,月工資1800,幹活輕鬆。這份工作的時間短,五點下班,這樣王永可以回家給孩子做飯。於是他應聘了該崗位。

據王永在庭審中供述,自己主要從事氣瓶、打氣筒和恆壓閥等產品的打包和郵寄,協定工資每月1800元。4月7日到崗,到6月1日被抓,王永在威馬商貿有限公司不到兩個月。

一審判決書顯示,期間,王永總計拿到蘭某支付的2100元工資。

林木告訴每日人物,王永跟自己說過蘭某人不錯,請過王永吃飯。除此,王永對林木還說過,是蘭某主動教他如何打包裝的。

每日人物查詢,蘭某和合伙人(胡靜)於2017年9月26日各占股50%投資創立了這家以批發五金為主的威馬商貿有限公司。註冊資金50萬,蘭某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經網上查詢顯示,該公司的經營範圍於2018年5月28日變更過一次,前後由五金產品、氣動設備、電子及光學產品批發兼零售;互聯網批發兼零售變更為:五金產品、氣動設備、氣動恆壓閥、手動充氣泵、電動充氣泵、氣瓶、電子及光學產品批發兼零售;互聯網批發兼零售;進出口貿易。目前公司仍顯示在存續期。

6月1日,河南平頂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公安以涉嫌犯非法買賣槍支罪,現場抓獲王永及其打工所在商貿公司老闆蘭某。警方在蘭某商鋪內查獲氣瓶315個,氣門189個。

林木告訴每日人物,自己知曉王永被抓的消息是6月2日,已是他被抓後的第二天。此時的王永和蘭某已被臨時羈押於峨眉山市看守所。

同年6月4日,兩人被平頂山市光明路分局刑事拘留。7月11日,兩人正式被平頂山市寶豐縣公安局實行逮捕並羈押於寶豐縣看守所。

2019年3月29日,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王永因非法買賣槍支罪,被判8年。

一審判決書中顯示,其中王永幫人銷售氣門338個,氣瓶339個,共計銷售863個散件。

根據法院判決書做出的解釋,氣瓶、氣閥均認定為氣槍散件,並且按照「非成套槍支散件以每三十件為一成套槍支散件計」的司法解釋,判定王永非法買賣槍支的相應數量為28支。

32歲的商貿公司蘭某同樣因非法買賣槍支罪被判13年。

此前在2017年10月16日,他因曾因尋性滋事被樂山市五通橋區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2個月。現又因在緩刑期間,被河南省寶豐縣人民法院以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現以前罪未執行的有期徒刑1年並罰,現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

一審獲至少兩位法援支持,「沒參與銷售」仍被判八年

一審判決書下來後,林木表示「不能接受」。林木及其家人並表示繼續上訴。

直到一審前,她相信警方和檢察院查清楚了會還丈夫一個公道。在案子移交檢察院至審理期間,因經濟原因林木沒有請律師,但是司法機關為王永案件指派過法律援助律師。林木稱,一審前跟她聯繫的至少有兩位律師。

林木補充,在開庭前幾天,一個法律援助律師給我打電話,簡單跟我說下案件情況,還告訴我王永希望我不要去庭審現場,因為太遠,帶孩子不方便。」每日人物就此向該位法律援助律師求證,王永妻子證實了該法律援助律師的說法。

一審辯護律師王德洲稱,自己是在開庭前十天左右受指派做了王永的法律援助律師。在了解情況後,他親自見了王永本人,也說明了由於蘭某所涉及非法買賣槍支散件數量大,可能會影響王永定刑年限。

庭審期間,王永在認罪後,王德洲為其做辯護。這一點可從法院一審判決書中王永辯護人辯詞驗證。

相關辯詞顯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被告人王永有銷售槍支的故意;從單獨的氣槍配件來看其還有合法用途;被告人王永沒有參與銷售行為,不起關鍵作用,僅作為幫助包裝和發貨;王永參與時間較短,只發過一個月工資,量刑應區別於獲利較大的人;王永認罪態度好且當庭認罪。

王德洲透露,蘭某當庭承認王永沒有參與自己網路平台銷售,只負責打包。一審判決書在對本案被告人作用和地位說明也顯示,蘭某因在微信、淘寶和拼多多等網路平台銷售槍支散件,被定性為主犯;王永幫蘭某銷售,王永並未參與蘭某平台店鋪的經營。

但是,這些辯護都沒有被法庭採納,一審王永被判8年。對此,林木表示不解,丈夫負責打包,怎麼會被判刑,還一判就是八年?

不服一審判決,王永和家屬上訴

一審結束後,林木找到了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楊衛華,他曾代理過「槍形鑰匙扣模擬槍」案。

楊衛華律師稱,不服一審判決,王永親手寫了上訴書。

在這份上訴書中,王永稱自己在上班期間主要負責打單,對老闆蘭某經營方面的事兒他一概不知。「公司有營業執照,網路上很多人在賣,對這些產品的認證定性,我確實不知道,我也是上當受害者。」

楊衛華告訴每日人物,本案焦點在於如何認定和鑒定氣瓶是否為槍支散件上。

根據《公安部關於槍支主要零部件管理有關問題的批複》規定,「槍支主要零部件是指組成槍支的主要零件和部件,其中,槍支主要零件是指對槍支性能具有較大影響而且不可拆分的單個製件,如槍管、擊針、扳機等。槍支部件是指由若干槍支零件組成具有一定功能的集合體,如擊發機構部件、槍機部件等。」

據對照《批複》的定義來看,氣瓶不屬於槍支散件。楊衛華還說,由於現在的技術發展,很多零部件都有通用性,很難說販賣零件就有販賣槍支的故意,而且王永是一名摸過真槍的退伍軍人,他在蘭某商貿公司只負責打包,不參與經營。

據一審判決書顯示,自2018年以來,蘭某通過網路平台共計買賣氣門587個,氣瓶452個。

每日人物查詢相關資料發現,氣瓶和恆壓閥(氣門)均有多種用途,屬於通用的生產生活工具。此外,每日人物在多個網路平台上搜索「氣瓶」關鍵詞結果顯示,多家電商平台都有銷售,商品用途廣泛,均可用於水族養殖、清潔能源、消防等。

每日人物注意到一審判決書中,曾經用微信幫蘭某在網路上銷售過恆壓閥、握把、氣瓶以及自行單獨銷售過這些物品的凌涵,僅作為證人證明蘭某存在銷售行為,未見對凌涵指控。

林木稱,王永父母均已80多歲的高齡,且體弱多病,常年吃藥。在丈夫被抓後的這一年,一直不敢把真相告訴正面臨中考的兒子。她跟兒子撒了謊,「說爸爸只是裝錯東西,罰了錢就會回來。」

楊衛華告訴每日人物,接下來將會協助當事人王永向法庭申請二審。其後,還已向法庭申請開庭、重新鑒定、鑒定人出庭、調取證據和取保候審五項請求,不過均未獲法庭回應。

目前,按照上訴書,王永希望二審法院能夠考慮他的實際情況,重新認定事實,依法改判。

王永妻子也向每日人物表示,通過對該案的報道,希望給更多像自己丈夫一樣被蒙在鼓裡的人提個醒,不要被無辜冤判。

此前,每日人物曾報道過類似「網售槍支散件獲槍支罪」案件。

2018年9月17日,安徽省阜陽市法院對安徽一男子生產的塑料通廁器握把鑒定為槍支散件,一審被判13年。今年4月9日,安徽省高院已於3月13日作出裁定,認為原判決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此案發回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2018年10月29日,河南濮陽市范縣法院對在網路售賣高壓氣瓶的江西籍夫妻胡敬和王太平一審分別判了13、14年,後胡敬和王太平不服上訴,今年4月24日該案進行二審,目前尚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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