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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發論文收版面費」案發回重審:原審判違反訴訟程序

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2018年12月,國內首例「發論文收版面費」一案在江西一審宣判,7名被告人獲刑。其中三名主犯因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今年6月6日,此案由江西省九江市中院在修水縣法院二審開庭。今日(6月18日),新京報記者從九江中院處獲悉,此案已審理終結,九江中院認為,原審判決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撤銷修水法院原判決,發回重審。

江西「發論文收版面費」案發回重審:原審判違反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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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發論文收版面費」案,經九江中院二審終審裁定,已發回重審。 受訪者供圖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據一審判決書,2014年10月以來,蔡曉偉與重慶維普資訊有限公司簽訂維普電子期刊版面合作協議,維普公司委託吉考公司對名下的連續型電子期刊進行宣傳、收稿、初審等活動。蔡曉偉私自設立多個「編輯部」,聯繫有論文發表需求的人員或論文發表代理人員,進行徵稿。當一期論文數量征滿後,即對該期論文進行排版,提交維普公司編輯終審,並收錄至維普網。之後,蔡曉偉將該期論文文檔導出,添加封面、版權頁及目錄,發送至印刷廠,印刷成紙質期刊,郵寄給論文署名作者,從中收取論文作者或徵稿代理支付的版面費。

去年12月,該案一審宣判,主犯蔡曉偉獲刑4年6個月,並被處罰金450萬元。後蔡曉偉與其他兩名主犯提出上訴。

此案曾於6月6日,由江西省九江市中院在修水縣法院二審開庭,控辯雙方圍繞管轄權、發論文收取版面費,以及將網上刊發論文下載、列印,並寄給論文作者行為是否涉嫌非法經營罪展開辯論。

今日(6月18日),新京報記者從九江中院和蔡曉偉辯護人處獲悉,此案已審理終結,九江中院認為,原審判決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撤銷修水法院原判決。經九江中院裁定,已發回修水法院重審。

校對 李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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