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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亡神性機密,兩座亡神須決脊

三刑全,則仆馬驚蹶;七煞聚,則為官貶剝。

岳珂補註:命逢三刑全者,有相生之刑,是五行激揚之氣,聰明脫俗,聲揚名榮。有相剋之刑,多枉橫刑責官府之災。刑者,主人特達敢為,故云仆馬驚蹶;非官貴,焉能有僕馬矣?

唐沈芝云:「根源有氣遇三刑,便作貴推。」

命逢七煞聚者,劫煞第七位破軍星亡神煞也。命逢決主為官不顯,遭論貶剝人矣。

《造微賦》云:「七煞躔於一命,樂少憂多。」

珞琭子云:「河公懼其七煞。」

卜命註:三刑已詳論於前,現增補少許。三刑分法有二。一法:子卯,一刑也;寅巳申,二刑也;丑未戌,三刑也。

二法:無恩之刑寅申巳,恃勢之刑丑戌未,無禮之刑子卯,自刑辰午酉亥。萬氏解之曰:「此刑有四等名目,而獨曰「三刑」者,取四沖、四極、四庫,各缺其一,則欹而不正,三者各自相推,不齊用心,故云三刑也。」

《三車一覽》又以寅巳申為恃勢之刑,以三宮中各有長生臨官之勢,彼此乘權而戰鬥,故謂恃勢。丑戌未為無恩之刑,以三位皆屬土,比和為兄弟,手足相殘克害,故謂無恩。其說亦通。

三刑全未可便作凶論,其間有吉凶之殊,經云:「三刑得用,威鎮三邊」,此三刑之吉也。

七煞聚者,實乃亡神也。此煞有別於五行陰陽同性相剋之別名偏官七煞也。亡神在劫煞的第七位,與劫煞對沖。

亡劫二煞,俱屬寅申巳亥四宮。亡神在五行臨官之位,如申子辰水局,水臨官在亥,亡神在亥是也。劫煞與亡神對沖,故劫煞在巳。

經云:「一座亡神性機密,兩座亡神須決脊。三座亡神生不生,狴犴不亡終惡疾」,參之上下,亡神之吉凶自可領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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