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光棍如何傳宗接代?老祖宗自有辦法,只是坑苦了女子
聲明:本文素材來自《清朝野史大觀·清人逸事》一書,作者原創,拒絕偽史,保證不涉政治,反對轉載,違者必究。
上次看到一篇新聞,說山西呂梁一男子,在路上撿到一個女性乞丐,帶回去後兩人過起了小日子。一年後女子說要回娘家,結果一去不復返。男子一問才知道,人家女方要他拿5萬彩禮出來,否則他這媳婦就沒了。而這個男子就是一拾荒的,哪有那麼多錢啊。
各位,自古以來,有錢有勢的們可以三妻四妾,而一貧如洗的,卻只能打一輩子光棍。現在的光棍想要娶媳婦,一般是出錢買越南等地的女子,對吧?但風險頗大,很容易人財兩空。那古代呢?那時候的貧富差距更大,所以光棍更多啊,怎麼辦呢?在清代,有個《吳友如畫報》,裡面介紹過這麼一件事:
說當年廣西平南地區發生了旱災,饑民遍野。當地有個劉某,便以絕對低廉的價格買了個女子。然後又將此女子賣給了當地一有錢的富戶。據汪景祺的《西征隨筆》所述,清代早期,也就是雍正以前,中國很多地方都盛行一種制度,叫典妻制度。說白了,就是把妻子租給別人,以換取一筆錢。
上文中的劉某便是一例。據《吳友如畫報》所述,典妻時是有一套完整的手續的。先要請媒人上門,做媒證,然後買賣雙方選定一吉日,訂下契約。一般會約定,女方生下兒子後契約就終止。當然也有隻約定時間的,如一年等。契約定好後,買方還要下聘、迎娶。
上文中的劉某是將妻子典給了富豪。事實上,據《清朝野史大觀·清人逸事》載,這種典妻制度的主力軍其實是光棍。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首先,這典妻不是買妻,更不是娶妻。說白了,就是你只不過是問人家租了個老婆,時間最長的一般不超過五年。雖然也有下聘等環節,但其費用絕對不高,一般的光棍勒緊褲腰帶還是能負擔得起的。
其次,據《琢縣誌》記述,當地的典妻制度規定,如果受典者實在出不起錢,又想傳宗接代,便可以讓女子不離開家,他自己跑到人家家裡去,從事體力勞動,以抵消典妻的錢。直到女子懷孕,生下孩子,受典者才會抱著孩子離開那個家。兩家以後以親戚相稱。各位,如此一來,只要光棍有點兒力氣,有肯幹活,就能典個妻子,生個娃了呢。
最後,明代馮夢龍在《醒世恆言》中寫過一個故事,叫《十五貫戲言成巧禍》。從這故事中我們可以發現,明代的典妻制度,實際上就是為那些光棍服務的。在典妻未孕之前,她是不準回原來的夫家的,那麼此時光棍便可以將此女子作為廉價勞動力使用。而孩子一旦出生,跟光棍姓,這就意味著,他還擁有了對孩子的處置權。所以,馮夢龍的書中就寫到,說那個痴漢通過墊妻制度獲得了一男一女兩個娃,他將男娃留下,女娃賣了,獲得的錢還了當年為典妻而欠下的債。各位,古代光棍如何傳宗接代?老祖宗自有辦法,只是坑苦了女子!因為從上文中咱不難發現,典妻制度,本質上就是在摧殘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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