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每月工資350塊大洋,現在值多少錢?太出乎意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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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民國時期貨幣都是銀元,計量單位依次是塊、毛、分。當時1毛錢可以買到一盤肉菜,幾個饅頭,一壺好酒。當時的一塊錢,差不多是現在購買力的300倍。這樣看每月1萬塊,也不算很高。
其實魯迅一直沒有買房,後來到北京發展,因為弟弟與母親都要前來,不得不買房子。當時北京房價要比上海低得多,魯迅花了3675塊大洋就買了一套三進大四合院。
1927年在上海,二號梗米1石14元,麵粉1包3.30元,切面1斤0.07元,豬肉1斤0.28元,棉花1斤0.48元,煤炭1擔0.14元,煤油1斤0.06元,肥皂1塊0.05元,香煙1盒0.036元,茶葉1斤0.23元,活雞1斤0.37元,鮮蛋1個0.027元,豆油1斤0.19元,食鹽1斤0.043元,白糖1斤0.096元,細布1尺0.107元。原文中的「石」,應為兩百斤;1包麵粉,應為44斤。
有了這個標準,我們可以把魯迅的收入看的、對比的更加精確:在現代社會,一克黃金的報價是270至320人民幣之間,魯迅的收入如果按照現代標準折算成人民幣,那就是在135000至160000元人民幣,但是我們又要講,如果按照現代金價折算,可能不夠精確,畢竟現代黃金產量純度都一起比以前要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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