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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男童被高層墜落玻璃砸傷離世,涉事小區一月兩起墜物事故

「早上5點12分,他輕輕地走了。」6月16日,經過醫院3天的搶救,5歲的小航還是不幸離世。

13日上午,天空下著雨,小航和媽媽走過深圳福田區京基御景華城樓下時,一塊玻璃突然從天而降,砸在了他的身上。

這是該小區不到一個月內發生的第二起高層玻璃墜落事件。

「應該是3棟一戶住家的玻璃窗掉了下去,被砸到的孩子流了很多血,母親抱著孩子哭得撕心裂肺。」該小區業主周先生接受《南方都市報》採訪時稱。

一段監控畫面顯示,當天9時許,小航和媽媽正走過一家水果店門口,小航雙臂隨意晃著,媽媽正要去拉他,「咣」的一聲玻璃砸了下來。尖叫聲響起,小航媽媽立刻丟掉手中的傘,蹲下身去撥小航身上的玻璃窗殘碴,查看他的傷勢。

警方很快來到現場,孩子被緊急送往附近的深圳中醫院。隨後,又被轉到兒童醫院進行手術。16日凌晨2時許,小航心跳停止,醫院先後搶救3次,但最終未能戰勝死神。得知這一噩耗,小宇的媽媽因為傷心過度,幾度暈倒。

「由於孩子病情過重,雖然醫護人員全力救治,但終未能挽回他的生命,我們深表痛惜和遺憾……」6月16日上午,深圳市兒童醫院也發布了一份情況通報,證實小航因急性重型顱腦損傷等原因不治身亡。

近年來,高空墜物傷人甚至致人死亡事件頻繁見諸媒體

就在今年3月,江西南昌某小區內,一名78歲的老人被高空墜落的共享單車砸倒,最終經搶救無效離世。2018年10月,一名中學生路過福建廈門一小區,被高處墜落的玻璃砸中,當場不幸去世。

中國新聞周刊梳理髮現,湖北、陝西、廣東、安徽、上海等地都發生過類似案例。

高空墜物危害有多大?央視財經的一段科普視頻顯示:一根4厘米長的鐵釘從18樓拋下,能插入顱骨;一個空易拉罐從15樓拋下,可砸破頭骨,25樓掉下可致人當場死亡;一個巴掌大的西瓜皮如從25樓拋下也會要了人命

而砸中小航的整塊玻璃窗,從20樓掉下。警方透露,初步懷疑傷人玻璃窗系意外墜落。

「寶貝一路走好」,16日當晚,深圳數百市民自發組織祭奠活動,獻花哀悼送別小航。

有時候走到這邊都要看一看,感覺都有心理陰影。」接受「梨視頻」採訪時,有業主表示希望物業能更好地排查一下,把危險的隱患都排除。

這並不是該小區第一次發生高空墜物事件。

中國新聞周刊查閱該小區物業微信公眾號「御景華城管理處」看到:5月22日,一業主在安裝室外空調時,違規操作導致房間窗戶的一扇玻璃窗墜落到一樓人行過道,所幸沒有傷及行人;3月19日,一小孩將自家的鞋子從窗戶高空拋下,所幸沒有傷及行人;2018年10月29日,高空掉落一部蘋果手機,將一老人的腳背砸傷。

該公號一篇發佈於一周前的文章寫道:「小區高空拋物層出不窮,礦泉水、塑料杯、掃把、玩具等紛紛從樓層墜落,肇事者毫無畏懼之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律師殷清利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採訪時表示,本案中業主(或租戶)顯然不能證明自己沒過錯,承擔侵權責任無疑。而業主的窗戶並非公共區域,其管理責任應當是業主個人,物業公司確實無力對每戶窗戶負責。「如果物業巡查時看到窗戶有問題,未提示業主,那就存在相關責任。」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浩接受「我們」視頻採訪時稱,被害人(家屬)可以向玻璃窗的實際所有人、管理人以及使用人主張賠償責任,這個主體可以包括開發商、物業公司、房東以及住戶,「最終由法院來認定賠償主體是誰」。

法律對責任的界定也有規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寫明: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如果是人為高空拋物,除了民事賠償,或許還需承擔刑事責任。「高空拋物、墜物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將承擔刑責!」@中國警方在線對該事發聲稱。

「該案很難評定業主或租戶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除非是他們注意到了有風險而沒有採取措施。」殷清利說。

目前,警方尚未公布該案的詳細信息。業主、租戶、物業三方共同墊付了小航的全部醫療救治費用,共計85000餘元。

據《深圳特區報》報道,6月17日下午,街道辦組織召開協調會,當事方就賠償問題進一步協商。男童家屬提出希望參照東莞女嬰被蘋果砸傷案賠償。該案中,被砸傷的女嬰一方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醫療費、伙食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營養費和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共計5449568元。

「高空墜物必須重視,希望悲劇不再發生。」網友們為小航的離去感到痛惜,也呼籲採取措施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針對此事,@頭條新聞主持了微博話題「拒絕高空墜物」,稱「為了自己也為了家人,呼籲物業定期排查!業主及時修復!行人注意防範!別讓悲劇重演!」目前,該話題討論量有3.7萬,閱讀量達2.6億。

「御景華城管理處」也發文稱,事發後物業公司對小區開展逐戶檢查,重點排查住戶的窗戶、陽台等易發生高空墜物的安全隱患。截至16日下午,已排查1300餘戶,預計一周之內完成全面排查。

殷清利表示,面對此類事件,我們應當吸取教訓並建立完善相關的制度,在三方面加強監管和認知:所有行人尤其是帶孩子的監護人在高層建築附近行走時,應主動躲避,離開危險區,養成行走時注意觀察、風險防範的習慣;物業管理部門、業主委員會和居委會等管理部門應主動進行宣傳,並在危險區域張貼警示標誌,以示提醒;各位業主也要定期對自己窗戶等設施進行檢查,將缺陷解決在萌芽狀態。

法律專家岳屾山在央視新聞頻道評論稱,應該設定製度要求對所有的高層建築進行定期的嚴格檢查,檢查後對相關主體的責任進行明確規定劃分;要加大懲治力度,追求責任人的刑事責任甚至通過立法追究行政責任;提高建築標準。而類似事件一再發生,「這件事是否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重視?相應的監管部門是不是真正履行了自己的職責,把人民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去履行自己的義務來保障人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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