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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多元民意表達:正視「呈現」的價值

社會治理

原文 :《正視網路多元民意表達》

作者 |華中科技大學新聞與信息傳播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何志武

圖片 |網路

網路民意與公共政策互動的價值

網路緣何成為民意直通的渠道和平台?

網路民意的主體呈現怎樣的結構性特徵?

網路民意可否視為現實民意?

網民的多元利益訴求與政策的公共利益訴求有無可協調基礎?

網路民意主體的多元性能否滿足公共政策對「民智」的專業性要求?

網路民意是否具有公共性、科學性、權威性等公共政策的價值向度?

網民的意見表達與智庫專家和政府官員的意見表達的共性、差異和優勢何在?

可否作為智庫專家和官員意見的補充?

網路民意可否成為公共政策的「民間智庫」?

這些問題事關網路民意對於公共政策的價值。

網路民意是公眾依託互聯網技術,通過各種網路平台,針對社會熱點事件或公共問題自由發表意見和建議,表達訴求和願望,是現實生活中公眾態度和意見在網路上的綜合反映。新媒體改變了民意表達的方式,也喚醒了民意表達的意識和熱情,民意表達呈現出越來越活躍的態勢。民意表達的議程有所改變,不再單向地由媒體報道和政府部門提案設置議題,更多地依靠網路的議題自生能力,由網民自主發起和引發關注進而聚集成「主流網路民意」。社會利益的溝通模式發生重構,網路打破了原有社會話語體制的時空限制和階級壁壘,金字塔趨向扁平化結構,使信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雙向傳遞更為直接,使得公共信息的配置更加均勻分布,也能夠讓決策主體更好更全面地掌握社會不同利益訴求。

雖然以互聯網為載體的信息在傳播內容、表達形式和傳播方式上有其獨特性,但網民身份是其現實社會身份的轉場,其面臨的問題、思維方式都有其連貫性,因而總體說來網路民意是現實民意在網路空間的表達,是現實民意表達向網路平台的延伸。網路民意的主體行走在現實生活和網路空間兩個相互交融的場域,這兩個場域對於民意主體而言,並不存在衝突,而是和諧共生,互相促進。網民對現實問題的思考藉由網路平台實現自由表達和充分討論,與其在現實社會中的討論和交流是一樣的,只不過參與討論的人數更多,討論更充分,觀點更多元。因此,網路民意與現實民意具有一致性。

公共政策的核心價值向度是公平,具體表現為公共政策的公共性、權威性、合法性和民主性。從一定意義上來說,網路民意與公共政策的價值向度高度吻合,網路民意進一步凸顯公共政策的價值向度。網路平台的最大民眾參與性,實現了決策者與最廣泛民眾的密切互動,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公共政策的公共性;開放的網路平台可以吸引最廣泛的群體——網民參與政策議題、方案的討論,可以最大限度地吸納民智,提高政策方案的科學化;政策過程的全程參與讓公眾具有明顯的決策主體的特徵,也增加了政策的認同度,提升了政策的合法性;網路民意規範了政府決策的程序化,增強了公共政策的民主性。

網路民意與公共政策互動的途徑與要素

假裝是一個標題

假裝是一個沒有靈魂的副標題

民意表達的新媒體平台有哪些?

網路民意與公共決策互動的核心要素有哪些?

這些要素怎樣發揮作用?

互相影響如何?

這些問題事關網路輿論如何成為公共政策制定或修訂的觸發機制。

傳統的民意表達路徑存在著「天然」的缺陷:自下而上的民意表達受限,對政策的影響較為微弱;自上而下的民意打撈寬度和深度不足,不充分的民意影響力有限。以QQ、網路論壇、政府網站、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為代表的新媒體路徑各具特色且活力共生,新媒體賦權下的民意表達具有前所未有的新特徵: 「主動性與充分性:民意的自由釋放與多元化表達」、 「互動性與公共性:主體的理性對話與個性化突破」。

考察網路民意影響公共政策的進程及效果,應從民意與公共政策互動過程的核心要素分析著手。這些要素包括民意表達的平台、政策議題的形成、參與討論的網民、網民討論的帖子、輿論領袖的動議、傳統媒體的推動、分析帖子的主體和政策觸發機制。這些要素既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繫,構成網路民意與公共政策互動的完整鏈條。

網路民意與公共政策互動的過程和機制

為何有些政策設置了徵集民意環節而有些又沒有?

徵集民意與否與公共政策的類型有無關係?

不同類型的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不同環節,網路民意是否都應參與?

參與方式、參與程度和互動深度有無不同?

政府應怎樣通過增強公共政策的回應性建立網路民意與公共政策的互動機制?

以「類型—過程」為框架,通過個案追蹤,考察不同類型的公共政策對於網路民意的態度及網路民意與公共決策的互動機制,就會發現,價值(公平)主導型、理性(科學)主導型、多元平衡型公共政策中網路民意的作用空間、方式和程度是有差別的。

從《廣州市停車場條例》制定過程來看,以公平性為核心訴求、以高公眾接受度和低專業性為特徵的價值主導型決策模式下,網路民意的參與機製表現為:全程關注與有效互動。

從《核安全法》制定過程來看,以科學性為核心訴求、以高專業技術要求和低公眾接受度為特徵的理性主導型決策模式下,網路民意的參與機製表現為:知識賦權與輔助參與,官方智庫之外的「庫外專家」發揮著重要的「民間智庫」功能。

從廈門PX項目選址的決策過程來看,以均衡性為核心訴求、以高公眾接受度和高專業技術要求為特徵的多元平衡型決策模式下,網路民意的參與機製表現為:協調、平衡與合作,這一模式下的政府官員與官方智庫、政府官員與公眾、官方智庫與公眾等多元主體間的交往、互動和合作至關重要。

網路時代決策者應對民意迸發的策略

假裝是一個標題

假裝是一個沒有靈魂的副標題

收集、分析並回應網路民意是評估政府決策能力的重要指標,科學地收集、分析網路民意並體現於最終的公共政策中,是決策者應對民意迸發的科學策略。

面對分散浩瀚的網路民意,收集和分析雖難度較大但不可迴避,是決策者必做的功課。網路民意的收集,主要有兩種方式:政府主動設置平台收集網路民意和利用大數據方法收集網路民意。政府主動設置平台收集網路民意的方式更契合「政策議程——媒體議程——公眾議程」模式,其突出優勢是便利和集中;而利用大數據方法收集網路民意的方式更適用於「媒體議程——公眾議程——政策議程」和「公眾議程——媒體議程——政策議程」兩種模式,其突出優勢是全網收集的全面和完整。

網路民意的分析主要側重於網路民意的主體分析以審視網路民意主體的代表性;網路民意的傾向分析,以審視網路民意的態度傾向和價值指向;網路民意的科學分析,以審視網路民意科學性、合理性和專業性。這些分析有助於確定網路民意對於公共政策的價值向度與效度。

對網路民意進行收集和分析,落腳點在於對網路民意的回應。回應的體現就在於公共政策是否和多大程度上反映了網路民意。從應然的層面來看,應建立話語性回應、行動性回應和制度性回應的機制。從實然的層面來看,存在著無視網路民意的傲慢與偏見的價值偏離。從爭論的層面來看,存在著網路民粹主義裹挾公共政策制定的擔憂。公共政策最終產生不能按照 「少數服從多數」的簡單多數原則,而應以是否符合公共性和科學性為最終依據。網路民意對於公共政策的價值,不在於贊成或反對某種意見的人數規模,而在於有價值的多元聲音都能得到呈現,決策者通過分析,綜合決定吸納其中合理的內容,以確保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和科學性。規避網路民粹主義的風險就應拋棄簡單多數法則,正視多元民意表達的「呈現」價值,網路民意表達的「呈現」價值大於「規模」價值。(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課題《基於新媒體的民意表達與公共政策的互動機制研究》(16BXW083)的成果。)

文章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661期第3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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