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版「新婚姻法」?父母出資給小兩口買房,離婚後房子算誰的?
在國內,多少年輕人因為沒錢買房不敢面見丈母娘,也無顏面對為自己操勞半生的父母。又有多少情侶為了房產證加名鬧得不歡而散。相比之下,德國人租房結婚的簡單愛情令國內年輕人艷羨不已。
然而,近年德國房租飆漲,難纏的房東和緊張的房源讓不少家境較好的德國人選擇「啃老」買房。但是,結婚買房笑嘻嘻,離婚分家就……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BGH)近日就審理了這樣一起離婚財產糾紛案件。女方的父母出資為女兒與其男友購買了一套房產,誰知小兩口的感情竟在短短2年內發生變故,最終分道揚鑣。那麼,這套由女方父母購置的房產究竟應該屬於誰呢?
按照德國最高法院判決,只有當男女雙方的婚姻/戀愛關係在極短的時間內意外結束(也就是「閃離」)的情況下,男方/女方才必須將對方父母之前所贈的財產退回。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BGH)首席法官Peter Meier-Beck表示,在大多數人的概念里「送出去的禮物就不能再要回來」。事實上,父母或房產贈與者都清楚世上不存在沒有風險的婚姻,畢竟愛情的小船說翻就翻。
所以,按照相德國關法規,男方/女方在離婚後不必將對方父母贈予的全部財產歸還,至於最終具體能夠分得多少,法院將依照男女雙方婚姻關係的持續時間來判定。
另外需要強調的是,在此類糾紛案件審理中,男女雙方是否登記結婚對案件審理並無影響。因為無論是否登記結婚,在一段穩定關係中,贈予房產的一方都是抱著想與對方共度餘生的美好期望,雙方付出的感情和信賴的多少並不由結婚證書決定。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BGH)在此前審理過一起發生在勃蘭登堡的類似糾紛案。在該案中,一對德國夫婦為了支持他們的女兒與多年的男友買房,花費了10多萬歐元。不久後,女兒與男友分了手,這對德國夫婦希望女兒的前男友能歸還這些不屬於他的錢。
勃蘭登堡高等地區法院(OLG)在2016年對該案做出判決,要求前男友必須歸還超過90%的錢款。法官稱,女方父母認為女兒會與男友共度一生,所以才耗費巨資幫助他們購置房產。
而在前文所述的案件中,女方在購房兩年後與男方分手,期間與男方共同享有父母贈與的房產,根據聯邦最高法院最終判決結果,男方不必將錢款全部歸還,只需將大部分錢款退還女方父母。
(歐洲時報德國版林湉編譯報道,轉載請註明公眾號German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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