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明星過邊檢遭刁難?一氣之下竟曝光警員證件,官方回應來了
到女明星曾軼可,不知道你們是否了解?
十年前(2009年),曾軼可參加《快樂女聲》一炮而紅,在比賽中以《獅子座》《最天使》等原創歌曲嶄露頭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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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後,曾軼可因為一個事件又引起了公眾的注意...
事件起因
17日下午,曾軼可發微博稱遭到首都機場工作人員的刁難,自己通過了機器自助查驗,卻被對方勒令摘掉帽子,還被叫進房間錄像教訓,最後是其上級讓她離開。
她直斥該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應該受到嚴重的處罰,並表示需要通情達理的機場工作人員,不需要蠻橫無理的,「有話記得好好說」。
6月17日晚11時許,曾軼可再次在其微博上,連發9張邊檢民警證件照片,這次直接將工作人員未打碼的工牌信息展示了出來。
(註:碼是小編打的)
曾軼可「狂發9圖」的博文,迅速「竄」上微博熱搜第一名。
如今反轉新聞實在太多了,網友們也有了經驗,有人直白地評論:「不知道中間有沒有遺漏什麼小細節」。
有網友指出曾軼可重新編輯過此微博,與編輯後的微博相比,少了一句辱罵的言論。不少網友疑惑:這句話到底是曾軼可說的,還是公職人員說的……
但曾軼可絲毫不打碼、就公開工作人員名字、工號的行為,顯然並不妥當。
首都機場的官方微博下,不少網友表示認為這一行為可能違反《出入境管理法》。
希望機場公布監控錄像,嚴肅處理此事。
根據公安部辦公廳印發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行為的處罰裁量基準》,第十八條規定中指出「未經批准在檢查現場、候檢區域拍照、攝像,不聽勸阻或者拒不刪除已拍攝內容的」等情形,可以給予警告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
@北京邊檢 回應曾軼可事件:不配合檢查並對民警爆粗口
今晨,@北京邊檢 發布曾軼可事件的情況通報,全文如下:
隨後,@國家移民管理局 轉發此微博,並配文:讓執法者腰桿更硬,讓守法者心裡更暖。
國門神聖,法律莊嚴!
網友熱評
@輕鬆679:做為一個公眾人物,更應該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為公眾做出表率,否則有什麼資格獲得公眾的認可?
@我是小清Erica:當時就不應該批評教育放人,直接以妨礙公務罪拘留就對了
@空氣柵欄:第一,明星也要遵守中國的邊檢制度。第二,隨意曝光個人隱私涉嫌侵犯公民隱私犯罪。明星也要守法啊!
@Carrie海霞:最好走監控錄像,不然真是公說公的,婆說婆的
@飛飛:公眾人物更有義務做公序良俗的楷模,而不是相反!
@一頭睡驢:好不容易在《我是唱作人》裡面刷一波好感……算了還是回家摳腳吧,人品不行作品也不會看的
對於這次風波,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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