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糖尿病和輕症糖尿病該如何評估呢?
糖尿病是一種慢性代謝性疾病,輕者影響正常生活,重症即可以致殘、致死。究竟如何判斷病情的輕重呢?一直是患者及其家人最為關心的問題。
對這個問題,大部分患者甚至包括一些非專科醫生也不是十分清楚,他們往往片面地把血糖高低作為評價病情的唯一標準。事實上,糖尿病絕非只是單純的血糖升高,而是一種聚集了多種心血管危險因素的代謝性疾病,其主要危害並非高血糖本身,而是來自高血糖所導致的各種急、慢性併發症。
因此,對於糖尿病人的病情評估,除了血糖之外,還要把各種心血管危險因素以及併發症的有無及輕重一併考慮在內。
病情評估涉及的檢查主要包括:血壓、體重指數(BMI)、年齡、血脂、血粘、尿酸、肝功、腎功、糖尿病自身抗體、胰島功能等化驗檢查以及對心、腎、眼、肝、腦、神經等重要靶器官的功能檢查(如心電圖、B超、眼底檢查、神經傳導等等)。
重症糖尿病人
一般說來,如果患者具備下列情況之一,即可認為其病情較重。
血糖居高不下或波動較大者
長期高血糖與糖尿病的血管併發症,特別是微血管併發症(糖尿病腎病、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及神經病變等)密切相關,血糖控制越差,上述併發症出現得越早、越嚴重。新近研究證實:血糖波動的危害較之穩定高血糖有過之而無不及,換句話說,血糖波動越大,對機體的危害越嚴重。從這個角度講,不僅要降糖,還要穩糖。
集多種心血管危險因素於一身者
糖尿病慢性併發症與高血糖、高血壓、高血脂、高尿酸血症、腹型肥胖等多種因素有關。與單純高血糖患者相比,心血管危險因素聚集越多,患者日後發生血管併發症的風險越高。
反覆發生糖尿病急性併發症者
糖尿病的急性併發症包括重度低血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血糖高滲綜合征、嚴重感染等等。這些急性併發症反覆發作,往往會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同時,也預示患者的病情非常嚴重。需要注意的是,許多糖尿病人害怕血糖高,對低血糖反倒不以為然,其實,低血糖的危害較之高血糖有過之而無不及,一次嚴重低血糖所誘發的心血管事件,足以使你一生的降糖努力付之東流。
糖尿病人的感染也是嚴重影響患者生存質量和生存壽命的重要因素,因為糖尿病人防禦能力降低,容易發生感染,而感染的存在增加了對糖尿病控制的難度,兩者相互影響。臨床上,如果一個血糖控制平穩的患者,病情突然惡化、血糖升高,首先應從感染方面去查找原因。
已經出現慢性併發症的患者
糖尿病的主要危害來自它的各種慢性併發症,這些慢性併發症包括糖尿病腎病、糖尿病眼病、糖尿病神經病變、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足等等,是糖尿病人致殘、死亡的主要原因。據統計,大約四分之三的糖尿病人最終死於心血管併發症。因此,是否發生糖尿病慢性併發症是判斷糖尿病病情輕重最重要的指標之一。
1型糖尿病以及晚期2型糖尿病患者
所有的1型糖尿病患病以及晚期2型糖尿病患者,其共同特點是患者胰島β細胞功能已經完全衰竭,自身幾乎不能分泌胰島素,不僅血糖很高,而且必須終生用胰島素替代治療,一旦控制不好,很容易發生酮症酸中毒等急性併發症而危及生命。不僅如此,由於這類病人胰島功能差,血糖往往忽高忽低、波動較大,控制起來非常困難,所謂 「脆性糖尿病」 就是指的這種情況。
輕症糖尿病人
前面講了重症糖尿病的判定條件,那麼,哪些屬於輕症糖尿病人呢?一般認為,只要糖尿病患者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
1)血糖長期保持穩定,無低血糖發生;
2)無任何急、慢性併發症;
3)體重正常,生活起居自如,能勝任正常工作,即可認為其病情較輕。
需注意的是,病情的輕與重在某些條件下是可以互相轉化的。輕症患者若不能長期堅持正規治療,血糖、血脂、血壓等各項代謝指標長期不達標,就可能由量變到質變,病情由輕變重;而即便是病情較重的患者,通過正規系統的治療,病情完全有可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減輕,至少可以延緩病情進展的腳步。
總而言之,血糖高低只是評價糖尿病病情的重要指標之一,而不是唯一的指標。在判斷糖尿病病情輕重的眾多指標中,最為重要的指標就是兩條:即血糖水平如何以及有無併發症。
※糖尿病人主食這樣吃,空腹餐後血糖都達標,葯也減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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