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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詐捐」事件不能總等網友曝

5月初,杭州市蕭山區一女子替父在水滴籌發起20萬元的籌款,稱父親被確診胃癌,此後不少網友轉發、捐款。6月中旬,有人發現該女子在社交平台曬出買跑車、出國旅遊、購買奢侈品等情況。水滴籌展開全面調查。目前籌款人已刪除社交平台上的「炫富」內容,承諾將已提取的8547元善款退還。(《北京青年報》6月18日)

在網路眾籌平台向社會發起求助,在常人看來,總該是窮盡自身各種手段之後,不得已而為之的選項。父親生病,要給治,那是子女的贍養、扶助義務。一邊買跑車、出國游、購買奢侈品,一邊卻把自身應盡的義務轉嫁給他人和社會,實在說不過去。

隱藏真實財產情況求助籌款,被發現了,大多只是以道歉、退款收場;而若不被發現呢?就像這次涉事女子要是不在社交平台「炫富」,很可能就真金白銀落袋為安,揩了愛心人士的油。

民政部等機構頒布的《公開募捐平台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個人求助,平台「應當在顯著位置向公眾進行風險防範提示……真實性由信息發布個人負責。」去年10月,愛心籌、輕鬆籌、水滴籌三家平台聯合發布《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台自律公約》,要求求助人就病人患病情況及個人、家庭財務情況(主要為工資收入、房產、車輛、金融資產等信息)作說明。

病人病情及所需醫療費用,尚可由醫療機構出具證明材料,由平台方進行形式審查,可要切實審核求助人及其家庭的財務情況,平台卻是無此能力的。

求助人在網路眾籌平台發起求助,是基於特定事由:家人患病而擔負不起醫療費;而愛心人士的慷慨解囊,予以捐款,也就是一種附義務贈與。合同法規定:「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求助人義務之一,是證明病人確實患病;之二,就是說明真實財務狀況,讓渡財務信息隱私,以便平台進行切實調查審核。

當然,有人患病待治,刻不容緩,沒必要等平台方的財務情況調查結束,才准啟動籌款。可以准許求助人發起求助後同步進行調查。如果查出其涉嫌隱瞞真實情況,再追回善款不遲。此外,有些人並非存心詐捐,雖然有房有車,但就是沒有錢;也可由其作相應情況說明後,先行籌款,作為向愛心人士的借款;待騰出手來,變現相關資產後,再通過平台退還給愛心人士。

由求助人向平台出具財務查詢委託書,再由平台做調查,貌似會加大平台運行成本。但是,相比於一些人鑽了網路籌款空子「詐捐」,相比於經網友曝光再退款的折騰,這種制度層面的查漏補缺,哪怕會加大平台運行成本,也是現實需要。

不能讓一些詐捐事件的露餡,總是等著「網友曝」。

於立生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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