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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種情況下,做心臟支架或許是最佳選擇,別輕視

心臟支架是治療冠心病的常見療法之一,當患者出現嚴重心肌壞死的情況下,才根據情況進行一定的緊急手術治療。但是心臟支架並不是必備治療手段,只有滿足一定的標準情況下才建議患者進行心臟支架手術。而且手術過後也不能保證一勞永逸,那麼做心臟支架,需要滿足什麼標準?處於臨界點放不放?做完手術就一勞永逸了嗎?

一、3種情況下,放心臟支架或許是最佳選擇

1.患者滿足心肌梗死,血管阻塞,導致心肌缺乏血液補充導致嚴重壞死的危急情況;

2.患者長期經受胸口發悶、疼痛以及嚴重心絞痛的徵兆,進行心臟支架手術可適當緩解病情;

3.患者罹患冠血管阻塞等併發症,血管堵塞程度已經超過75%,即可採取支架手術治療。

二、放心臟支架認知誤區

1.心臟支架不是主要手段

從以上標準來看,心臟支架並不是治療冠心病必要手段,患者至少要確診血管存在阻塞情況,已經明確引起心絞痛等徵兆,而且還要滿足血管狹窄程度,即超過75%,才能考慮進行心臟支架,當然也要考慮患者其他身體條件,是否真的需要進行手術,還要考慮是否需要長遠的分期手術計劃。

2.處於臨界點的患者放不放心臟支架

當然患者血管阻塞程度超過手術標準的基本屬於嚴重堵塞情況,可以考慮是否進行手術,但有部分患者血管阻塞程度剛好符合心臟支架手術要求的血管阻塞程度,那麼這種情況下要不要放呢?一般情況下是建議不放的,標準只是衡量患者是否符合手術要求的基礎,不能偏執的認為這是唯一的條件。要根據患者的具體身體條件進行判斷,手術針對的更多是對於藥物治療出現無效情況的時候進行的措施。

3.心臟支架手術不能一勞永逸

很多冠心病患者對於手術存在一定的偏執情況,認為手術過後就能徹底的解決心肌梗塞、冠心病、心絞痛等癥狀。事實上,很多做完心臟支架的患者還是有可能出現血管再狹窄的可能性,而且幾率是高於藥物治療的。心臟支架手術作為一種外界介入治療方式,還是存在一定的代價的,心臟支架植入過程中無可避免會出現血管內壁的損傷,如果後期無法及時修復就會出現新的阻塞情況,心臟支架手術只是作為一種緩解方式,當患者出現嚴重梗死的情況下一種應急機制,手術過後還是要堅持一定的藥物治療,解決術後的血管內壁修復等一系列藥物治療,基本上後期治療還是回到藥物控制的基礎上。

心臟支架並不是想放就放,有一定的標準和身體考量,不能盲目進行手術,避免新併發症。

參考文獻:

金泉,《心臟支架的壽命有多長》,江蘇衛生保健,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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