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演員扮演皇帝有什麼後果,會被殺頭嗎?
古代皇帝被視為真龍下凡,至高無上。戲子(戲曲演員)由於工作屬性,需要在舞台上扮演三教九流,那麼他們被允許「當」皇帝嗎?
答案是肯定的,不過存在諸多限制。
皇帝角色限制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第一,演前朝皇帝不能牽涉到本朝;第二,演本朝皇帝不能妄議政事;第三,不能演駕崩但未立謚的本朝皇帝。
行頭扮相上也有各種規定,比如戲子只能身穿蟒袍,區別於皇帝的龍袍,上面繡的是四爪蟒蛇;龍帽、玉帶、朝珠也必須有所差異,其中朝珠不能有東珠。
不可直呼皇帝的名字和稱號,必要時以諧音代替。皇帝的自稱「朕」需要避諱,改用「孤」、「寡人」,早在秦朝「孤」、「寡人」作為皇帝自稱已被廢除,正好演戲時使用。
對於「戲子演皇帝」,各朝各代的具體情況不太相同, 公認最寬容的就是元朝。
元朝統治者來自塞外,對尊卑禮節不像中原王朝那麼講究,戲子可以發揮的空間很大,明君能演,昏君也照演不誤,無需一味歌功頌德;戲曲類別也從單一的感情戲,擴展到君臣、宮斗、正史、野史等等。
帝王劇在元朝迎來了春天,大約有1/10的雜劇都是帝王劇。
條條框框最多的就是明清兩朝。《大明律》明文規定,「凡樂人搬做雜劇戲文,不許裝扮歷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聖先賢神像,違者杖一百;官民之家,容令裝扮者同罪。」不但不能演皇帝,也不能演聖賢、忠烈、后妃。在另外一條法律中,收藏、傳誦、印賣「褻瀆帝王聖賢之詞曲、駕頭雜劇」,則會被追究責任,收藏者要誅全家。
清承明制,《大清律例》中有如出一轍的規定:「凡樂人搬做雜劇戲文,不許妝扮歷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聖先賢神像,違者杖一百;官民之家容令妝扮者與之同罪;其神仙道扮及義父節婦孝子順孫勸人為善者,不在禁限。」
不過,明清統治者說一套做一套,一邊樂滋滋觀賞帝王劇,讓相關法律成為一紙空文,一邊出台更嚴厲的條條框框,來維護帝王的權威。
在古代,戲子是沒人拿正眼瞧的「賤業」,屬於下九流的第七等,只比乞丐稍微強一點,與今日的風光天壤之別。雖然他們身份卑賤,社會等級又森嚴,但按規定扮演九五之尊還不至於掉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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