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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教育學院「百人計劃」研究員:四個維度助推更高水平教育開放

四個維度助推更高水平教育開放

文|黃亞婷

2019年4月26日,習近平主席出席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開幕式並發表主旨演講,系統總結近6年來「一帶一路」建設取得的豐碩成果,全面闡述中國為促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採取的一系列重大舉措,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指明了方向。

教育為人類幸福之本、國家昌盛之源,在共建「一帶一路」中具有基礎性、全局性、先導性的作用。以教育為主要內容的人文交流在加強人才培養、貢獻智力支持、增進共同理解、凝聚發展共識等方面承擔著重要使命,是推進世界文明交流互鑒最深厚的力量。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把開創教育對外開放新格局作為重點部署面向教育現代化的十大戰略任務之一。

以「一帶一路」為布局重點,構建擴大教育對外開放保障與支撐體系,促進教育對外開放各項措施順利實施,規避或減少教育對外開放風險,是推動更高水平教育對外開放的迫切需求。需要做到以下四個方面。

智庫建設:智力支撐

「一帶一路」倡議橫跨中西,縱貫古今,智力先行是保障擴大教育對外開放各項政策措施穩步推進的前提。加強「一帶一路」智庫建設,是推動更高水平教育對外開放的智力支撐。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眾多,在文化傳統、教育發展水平和教育市場開放程度等方面均存在較大差異。以高等教育大眾化進程為例,既有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50%以上的進入普及化階段的國家,如波蘭、俄羅斯、荷蘭、韓國、希臘等;也有高等教育毛入學率不足15%尚處於精英化階段的國家,如阿富汗、土庫曼、巴基斯坦、葉門、緬甸等;還有高等教育毛入學率介於15%到50%之間,處在大眾化階段的國家,如尼泊爾、寮國、越南、汶萊、印度等。這些差異的客觀存在使擴大教育對外開放呈現出特有的複雜性。智庫作為相對獨立的研究機構,能夠對沿線各國教育的發展特點和趨勢進行深入系統的研究,形成對擴大教育對外開放的整體認識,探索擴大教育對外開放的框架思路,明確擴大教育對外開放的重點與難點,細化教育互聯互通的路徑,評估擴大教育對外開放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與問題,助力落實「一帶一路」教育行動。

民心相通既是「一帶一路」倡議順利實施的社會根基,也是擴大教育對外開放的重要目標。作為國家軟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智庫在促進民心相通方面責無旁貸也大有可為。智庫可通過出版書籍、發表論文、舉辦國際會議等方式傳承與弘揚「一帶一路」中方友好合作精神,了解沿線國家需求,凝聚各方共識,增進合作互信。大眾媒體、信息通訊等媒體型智庫的興起可進一步拓寬「一帶一路」倡議的受眾面,讓更多國家的民眾認識、了解、支持、參與「一帶一路」,提高「一帶一路」的國際影響力,為擴大教育對外開放創造有利的、可接受的環境。同時,擴大教育對外開放過程中會不可避免地牽涉到各國利益的矛盾與衝突,智庫可充分發揮非官方倡議在促進和諧與調和衝突等方面的作用。

協同創新中心建設:平台支撐

整合沿線國家高校涉及「一帶一路」倡議的研究機構,形成協同創新中心,是推動更高水平教育對外開放的平台支撐。

「一帶一路」倡議涉及國家與地區、政府與企業等雙邊多邊合作關係,協同創新有利於在尊重相關國家主權和安全關切的基礎上,整合沿線國家的資本、技術、人才、信息等要素,形成「一帶一路」區域聯合效應,實現沿線國家的合作共贏。高校協同創新中心因其特有的學科、人才、資源等優勢,且組織靈活,能夠滿足不同創新任務的需要。一方面,高校協同創新中心能夠根據科學研究前沿的需要,構建學科交叉研究共同體,就擴大教育對外開放過程的合作機制展開研究,探索開展雙邊多邊教育合作交流的新格局,協調推動沿線各國教育發展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高校協同創新中心能夠對擴大教育對外開放實施過程中提出的重大任務給予及時回應,集聚各方優勢,開展有針對性的研究,縮短研究周期,提高研究效率。

擴大教育對外開放包括中國教育走出去、國外教育引進來,以及兩者之間的有機融合三個方面。高校協同創新中心既是中外教育交流合作的平台,也是中外教育交流合作的保障,不僅能為中外教育合作交流搭建高層次的互動平台,吸引沿線各國專家學者開展研究和學術交流,推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而且有助於對外來文化進行合理的鑒別、吸收,去粗存精,去偽存真,通過積累我國教育發展的成功經驗,並將成功經驗上升到理論高度,形成普適於發展中國家教育改革的經驗模型,擴大我國教育的國際影響力,發揮我國在教育對外合作交流中的主動性。同時,協同創新中心以高校和學科為載體,在產出一流成果的過程中,有助於推動一批高水平大學和特色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不斷增強我國教育的核心競爭力,為推動更高水平教育對外開放提供保障。

法律法規建設:制度保障

「一帶一路」倡議不僅包括不同國家和地區,而且涉及一些國際組織(如世界貿易組織),橫跨各類法律不同體系。擴大教育對外開放為不同法律體系交流提供了平台,但也必然面臨不同法律體系間的衝突。構建法律「共同語言」,是推動更高水平教育對外開放的制度保障。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政治經濟體制各異,擴大教育對外開放過程不可避免地會受到許多干擾因素的阻礙,加強法律法規建設,有利於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暢通沿線國家教育合作交流的渠道。例如,在教育援助項目的論證、談判、合同簽訂、實施、事後監督等過程中需要合法性的分析和高水準的法律服務。教育培訓活動的開展,也需要藉助法律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完成對教育培訓的監督與評估。同時,知識、信息、技術等教育資源在沿線國家與地區間的流動與共享,也需要通過建設全方位的知識產權保護法,提升知識產權保護層次,來實現全程跟蹤管理技術轉移。這些教育對外開放重點建設項目在確立、運作、收益等層面均需要藉助法律法規來保障雙方的權益,提高項目實施的質量與效率,實現項目設立的預期收益。

教育對外開放是全方位的開放,涵蓋國家與國家、國家與地方、教育與政治、教育與經濟等多層次多類型的合作交流,加強法律法規建設,有助於協調不同類型層次的合作,推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教育互聯互通。一方面,教育對外開放強調通過沿線國家教育的合作交流實現教育的共同發展,因此,沿線各國必須就促進教育發展、建立統一政策、形成統一標準等達成一致,以簽署合作協議等法律形式解決沿線國家教育合作中的問題。另一方面,「一帶一路」倡議中,擴大包括政治、經濟、教育等領域的對外開放,促進教育與政治、經濟等領域的合作交流是擴大教育對外開放的應有之義。如何銜接好教育與政治、經濟等領域的合作關係,增強不同領域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的溝通交往,也需要通過一定的法律機制予以協調。

經費建設:財力保障

經費建設是「一帶一路」倡議中擴大教育對外開放各項活動實施的基礎,直接決定擴大教育對外開放建設的進度與質量。「一帶一路」沿線各國多為不發達國家,加大經費投入是推動更高水平教育對外開放的財力保障。

「一帶一路」倡議包含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五大主要內容,其中資金融通是推進「一帶一路」各項建設的「血液系統」,為「一帶一路」各項事業的發展提供經費支撐。擴大教育對外開放建立在沿線國家人才、信息、技術等教育資源大範圍、大跨度的交流合作基礎之上,這些交流合作離不開資金的支持。例如,人才的雙向流動主要包括吸引沿線國家優秀學生來中國留學和鼓勵我國學生到沿線國家留學兩個方面,在人才流入與流出的過程中需要充足的資金髮揮引導作用。同時,為保障擴大教育對外開放工作的順利實施,也需要充足的經費支持,協同創新中心等研究機構開展聯合研究。

教育由於存在投資回收周期長、收益見效慢等特點,經費緊缺一直是困擾不發達國家教育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據相關調查結果顯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包括中國),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國家31個,佔比約38.8%,中高收入國家高等教育財政投入呈增長趨勢,中低收入國家高等教育財政投入嚴重不足,有略微下降的趨勢。這初步表明,在擴大教育對外開放過程中,沿線國家特別是不發達國家對教育的財政投入將十分有限,導致擴大教育對外開放過程中巨大的資金需求缺口。同時,教育援助和教育培訓等教育對外開放重點建設項目強調通過為沿線各國尤其是不發達國家培養人才、培訓師資、提供儀器設備等方式,提高不發達國家的教育發展水平,促進沿線各國教育均衡發展。其主要內容包括培養培訓教師、學者和各類技能人才,提供優質教學儀器設備和資料,增加來華留學政府獎學金名額,建設中國教育培訓中心和教育援外基地等。這些重點建設項目的可持續發展都需要充足的經費予以支撐,其收益主要體現為社會效益而不是經濟效益。加大經費投入,保證經費充足,是構建「一帶一路」教育共同體、實現沿線國家教育共同發展的的關鍵。

教育對外開放既是「一帶一路」倡議的組成部分,又是服務「一帶一路」倡議的重要支撐。推動更高水平教育對外開放,需要建立包括上述四個方面的保障與支撐體系,這四個維度並非相互獨立,而是有機統一的,我們應以教育對外開放為著力點,在支撐和引領「一帶一路」倡議建設過程中借力於保障與支撐體系,以最終推動我國教育對外開放事業向縱深發展。(作者博士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教育學院,現任浙江大學教育學院「百人計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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