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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寶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小雷獲刑15年

今天,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對被告人張小雷集資詐騙案宣告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小雷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億元。張小雷當庭認罪、悔罪,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查明:2010年12月,2012年7月,被告人張小雷用線下非法集資的資金在南京市設立由其實際控制的江蘇錢旺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錢寶信息傳媒有限公司,並以上述二公司為依託組建完善「錢寶網」,以常態年化收益率20%至60%左右不等的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在「錢寶網」上「交押金、看廣告、做任務、賺外快」的方式,在線上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

其間,張小雷隱瞞將集資款少部分用於生產經營,大部分用於以新換舊、個人揮霍消費等事實;通過設立或收購關聯公司,對外誇大經營規模和投資價值、贊助相關活動等方式,騙取集資參與人的信任,持續進行非法集資,至案發時造成線上集資參與人巨額本金未歸還。

2017年12月26日,張小雷向公安機關投案。

案發後,公安機關全力開展涉案資產追繳工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了被告人張小雷個人銀行卡及「錢寶系」相關企業賬戶資金及其他相關涉案資產。追繳到案的資產將移送執行機關,並繼續追繳違法所得,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本案財產刑執行時,退賠集資參與人損失優先於沒收財產刑的執行。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小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應依法懲處,張小雷具有自首情節,積極配合辦案機關追贓挽損,當庭認罪悔罪,可以依法從輕處罰,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新聞記者,部分集資參與人代表共50餘人旁聽了宣判。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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