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名春:梁啟超古書辨偽方法平議
梁啟超(1873一1929)是中國近代的文化巨人,也是清華國學研究院的著名導師。在本世紀初的疑古辨偽運動中,梁啟超儘管承認自己不如胡適、錢玄同「疑古最勇,辨偽最力」,[1]但就古書辨偽方法而論,他的論述最為系統、詳密,最具代表性而又影響最大。如張心澂著《偽書通考》,其《總論》部分即多本梁說。特別是論「辨偽的方法」,主體部分即梁氏之說。[2]謝國楨的《史料學概論》、張舜徽的《中國文獻學》、吳楓的《中國古典文獻學》、王餘光的《中國歷史文獻學》等書,在論辨別偽書的方法時,皆采梁氏說以為代表,皆奉梁氏說為圭臬。[3]
對梁氏所揭示的辨偽方法,余嘉錫早在30年代就有異議,其說主要見於《古書通例》(又名《古籍校讀法》)一書,[4]可惜並未為世人所重。70年代以來,隨著馬王堆帛書、銀雀山竹簡、阜陽竹簡、定縣八角廊竹簡、睡虎地秦簡、張家山竹簡、荊門楚簡等大批地下材料的相繼出土,學者們開始發現,疑古辨偽運動固然在史觀上有其積極意義,但也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錯案,許多的「偽書」並不偽。80年代後期以來,時賢對疑古辨偽造成的冤假錯案更開始進行深層的反思,李學勤先生的《對古書的反思》、李零先生的《出土發現與古書年代的再認識》,可謂代表。平反疑古辨偽所造成的冤假錯案必須反省造成這些冤假錯案的理論依據,而梁啟超所揭示的辨偽方法作為判定古書真偽的標準,理應成為我們反省的首選。
梁啟超關於辨偽方法的系統性論述首見於《中國歷史研究法》,該書系梁先生1921年秋在南開大學所作講演之講稿,同年11、12月《改造》雜誌第4卷3、4號揭載部分,1922年1月由商務印書館初版發行。在該書第五章《史料之搜集與鑒別》中,梁先生提出12條「鑒別偽書之公例,作自己研究標準焉」。1924年春,梁先生著《清代學者整理舊學之總成績》,此「本清華講義中一部分」,[5]後發表於《東方》雜誌第21卷12、13、15至18號,並收入《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在其第四節《辨偽書》中梁先生總結出清儒辨偽的6條「重要方法」。1927年2月至6月,梁先生在燕京大學講授《古書真偽及其年代》一學期,由清華國學研究院學生周傳儒、姚名達、吳其昌記錄,輯為一書。[6]其第四章《辨別偽書及考證年代的方法》分傳授統緒和文義內容兩大項,提出了更為詳盡周密的辨偽方法,可謂集古今辨偽方法之大成。下面,筆者就以梁先生此說為主,參以前兩說,平議其是非短長,以為借鑒。
梁先生從傳授統緒辨別古書真偽,第一條標準就是看舊志是否著錄。他說:
我們除《汲冢書》以外,無論拿著一部什麼古書,只要是在西漢以前的,應該以《漢志》有沒有這部書名,做第一個標準。若是沒有,便是偽書,或可疑之書。[7]
為什麼呢?因為他認為:
西漢一代,勤求古書。民間藏匿的書,都跑到皇帝的內府——中秘去了。劉歆編校中秘之書,著於《七略》。他認為假的而不忍割愛的則有之,有這部書而不著錄的卻沒有。我們想找三代先秦的書看,除了信《漢志》以外,別無可信。所以凡劉歆所不見而數百年後忽又出現,萬無此理。[8]
其邏輯推導是:天下所傳先秦、秦、漢書,盡藏於中秘,劉歆《七略》盡收中秘之書,《漢志》盡可代《七略》之功用,所以《漢志》未著錄之書,「便是偽書,或可疑之書」。
這一推理,其大前提根本不能成立。余嘉錫《古書通例·案著錄第一》云:
《七略》及《漢志》,皆有不著錄之書也。以班固本書之說推之,其故有三:一則民間所有,秘府未收也。《楚元王傳》曰:「元王亦次之《詩傳》,號曰《元王詩》,世或有之。」雲「世或有之」,明非秘府所有,「或有」者,如今人言版本學者所謂少見雲耳。以其傳本少見,秘府無其書,故不著於錄。一則國家法制,專官典守,不入校讎也。《禮樂志》曰:「今叔孫通所撰禮儀,與律令同錄,藏於理官,法家又復不傳;漢典寢而不著,民臣莫有言者。」夫禮儀律令,既藏於理官,則不與他書「外則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內則有延閣、廣內、秘室之府」者同。《後漢書·曹褒傳》言「班固上叔孫通《漢儀》十二篇」,固既深惜漢典之寢而不著,及親得其書,乃不與劉向、揚雄、杜林書同入《藝文》者,蓋班固作《志》,用《七略》之成例,《七錄》不錄國家官書,故不得而入之也。一則前漢末年人著作,未入中秘者,《七略》不收,《漢書》亦遂不補也。《七略》之作,由於奉詔校書,故當時人著作,成書較後者,皆不收入。班固直錄《七略》,新入者僅三家,劉向、揚雄,以大儒負盛名,杜林《倉頡訓纂》,因其為小學書,家弦戶誦,故破例收入,其餘皆不甚留意。《王莽傳》之《樂經》,《律曆志》之《三統曆》,並不見錄,他可知矣。(劉向、揚雄書,所收亦尚未盡,《方言》是矣。)《藝文志》於漢時書,不盡著於錄,證之本書,章章可考。其他古書,真出於西漢以前而不見於志者,皆可以三例推之。[9]
從出土材料的情況看,余說是確鑿不移的。著名的石鼓文,共詩十首,徐寶貴先生通過字形的詳細分析,認為其系春秋中期左右的作品,可謂的論。[10]這十首石鼓詩,《漢志》、《隋志》皆無著錄。著名的楚帛書,有《四時》篇,《天象》篇,《月忌》篇,出於戰國楚墓,此書也不見於《漢志》等史志目錄。馬王堆漢墓所出帛書,如《五行》(又稱《德行》)、《二三子》、《要》、《繆和》、《昭力》、《五十二病方》諸種,皆未為《漢志》所著錄。睡虎地秦簡、張家山漢簡里,此類情況尚多。如以是否見於《漢志》來判斷真偽,上述出土佚籍則皆為偽,豈不謬哉!所以,無論從文獻還是從出土材料看,梁氏的這「第一個標準」就不能成立。
梁先生古書辨偽的第二個法門是:「從前志著錄,後志已佚,而定其偽或可疑」。[11]梁先生的這一判斷,實質是假定後志的作者盡見流傳於後世的前志著錄之書並皆收錄。正因為是盡見著錄,所以當「異本突出」,儘管前志已有著錄,但後志不載,則定其為偽。這一推論的前提同樣成問題。《隋書·經籍志序》云:
其舊錄所取,文義淺俗,無益教理者,並刪去之。[12]
余嘉錫先生說:
既於舊錄有所刪去,則六朝以前古書為所刊落,不見於著錄者,必甚多。故為唐人所不滿。《舊唐書·馬懷素傳》言懷素於開元初上疏曰:「南齊已前墳籍舊編,王儉《七志》以後著述,其數盈多。《隋志》所書亦未詳悉。或古書近出,前志闕而未編;或近人相傳,浮詞鄙而猶證。」……新、舊《唐志》所載隋以前書,多《隋志》所不著錄或注為殘缺亡佚者,則懷素所謂古書近出,闕而未編者也。《舊唐志》本之毋炬《古今書錄》,《新志》本之《四庫書目》,二書皆修於開元時,正在懷素之後。故其所錄,當為可信。而後來目錄家之論古書者,或反以《隋志》不著錄,至唐復出為可疑,其亦不考之甚矣!清章宗源嘗作《隋志考證》,有王應麟之例,每類補入不著錄之書。今其全稿已佚,只存史部,就其書考之,幾補六百一十九部,《志》注為梁有隋亡,或殘缺者,尚不在此數。推之經、子、集三部,至少當亦不下一千餘種,亦可駭矣![13]
《漢書·藝文志》著錄有《齊孫子》八十九篇,顏師古注曰:孫臏。《隋志》、《舊唐志》、《新唐志》等皆不見著錄。日人齋膝拙堂以為《吳孫子》系孫臏所著,孫臏與孫武同是一人,「武其名,而臏是其綽號」,實際否定了《齊孫子》一書的存在。[14]國人錢穆、金德建皆襲其說,[15]幾成定論。但1972年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既出土了《吳孫子》,又出土了《齊孫子》。後者存三十篇,整理者分為上、下兩編。又《漢書·藝文志》著錄有《黃帝四經》四篇,《隋書·經籍志》已不載,1973年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之乙本《老子》前,有古佚書四篇,即《經法》、《十大經》、《稱》、《道原》。唐蘭先生認為它們就是《漢志》里的《黃帝四經》四篇。[16]贊同唐說者不乏其人。[17]竹簡本《齊孫子》和帛書《黃帝四經》皆屬「異本突起」,「前志著錄,後志已佚」,如依梁氏之標準,當被定為偽書或可疑之書。所以,無論考之出土材料,還是證之文獻,梁氏的這第二個法門也是成問題的。
梁先生的第三個方法是:「從今本和舊志說的卷數篇數不同而定其偽可疑。」他說:
這有二種:一是減少的,一是增多的。減少的,如《漢志》有《家語》二十七卷,到了《唐書·藝文志》卻有王肅注的《家語》十卷。所以顏師古注《漢志》說:非今所有《家語》。可見王注絕非《漢志》原物,又如《漢志》已定《鬻子》二十二篇,為後人假託。而今本《鬻子》才一卷十四篇。又說《公孫龍子》有十四篇,而今本才六篇,又說《慎子》有二十四篇,而《唐志》說有十卷,《崇文總目》說有三十七篇,而今本才五篇。這都是時代愈近,篇數愈少。這還可以說也許是後來亡佚了。又有一種,時代愈後,篇數愈多的,這可沒有法子辯說他不是偽書,如《鶡冠子》,《漢志》才一篇,唐朝韓愈看見的,已多至十九篇,宋朝《崇文總目》著錄的,卻有三十篇,其實《漢志》已明說《鶡冠子》是後人假託的書,韓愈讀的,又已非《漢志》錄的,已是偽中偽,《崇文總目》著錄的,又非韓愈讀的,更是偽中的偽又出偽了,又如《文子》,《漢志》說有九篇,馬總《意林》說有十三篇。這種或增或減,篇數已異,內容必變,可以是偽書,最少也要懷疑,再從別種方法定其真偽。[18]
古書「時代愈近,篇數愈少」,箇中原因,梁先生也知道是「後來亡佚」,怎能據此而定真偽呢?其所舉《孔子家語》例,似乎是鐵證。但安徽阜陽雙古堆一號漢墓出土有一塊木牘,「今存篇題四十六條,內容多與孔子及其門人有關……這些篇題的內容大多能在今本《孔子家語》中見到」。[19]阜陽漢簡整理組的另一篇文章則直接說:「還有……完整的《孔子家語》篇題木牘等。」[20]定縣八角廊竹簡也有一種書,「絕大部分內容,散見於先秦和西漢時期一些著作中,特別在《說苑》和《孔子家語》之內」。[21]李學勤先生認為,「這種簡書很可能是《家語》。竹簡沒有《漢志》二十六卷之多,大概只是一種摘抄本,這在出土古籍中是常有的」。[22]
至於「時代愈後,篇數愈多」也不能作為辨偽的標準。余嘉錫先生云:
古之諸子,即後世之文集……既是因事為文,則其書不作於一時,其先後亦都無次第。隨時所作,即以行世。論政之文,則藏之於故府;論學之文,則為學者所傳錄。迨及暮年或其身後,乃聚而編次之。其編次也,或出於手定,或出於門弟子及其子孫,甚或遲至數十百年,乃由後人收拾叢殘為之定著……秦、漢諸子,惟《呂氏春秋》、《淮南子》之類為有統系條理,乃一時所成,且並自定篇目,其他則多是散篇雜著,其初原無一定之本也。夫既本是單篇,故分合原無一定。有抄集數篇,即為一種者;以有一二篇單行者。[23]
諸子之書,既然「散篇雜著」在先,「聚而編次」在後,那麼「時代愈後,篇數愈多」也並不能證明其必偽。今人之文集,全集,大多續編、補遺不斷,也是「時代愈後,篇數愈多」,總不能說這些續編、補遺皆屬偽書,標準一錯,其舉例也就難以正確。如《鶡冠子》一書,儘管柳宗元以來人們多以其為偽,但唐蘭先生髮現馬王堆帛書《黃帝四經》里,多有與《鶡冠子》相同或類似的語句;[24]李學勤先生續加論證又發現《鶡冠子》的某些部分和子彈庫出土的楚帛書也有聯繫;[25]吳光先生髮現其《博選》、《著希》兩篇避秦始皇諱;[26]《鶡冠子·王鐵》將縣令稱為嗇夫,裘錫圭先生指出:「在漢代,縣令、長已經不再稱嗇夫,……證明《鶡冠子》不會是漢以後的作品。」[27]英國學者葛瑞漢證明今傳本《鶡冠子》十九篇內容渾然一體,彼此有內在聯繫。[28]李學勤先生指出:「《漢志》所錄各書本於劉向、歆父子,一般是當時最好的本子,然而也有失收或所收系不全本的情形,不可絕對化。《漢志》所載《鶡冠子》僅有一篇,或許就是所收不全的例子。」[29]《文子》《漢志》著錄九篇,《隋志》、新舊《唐志》均作十二卷,與今本同。唐蘭先生髮現《文子》與帛書《黃帝四經》相同的有二十餘處。[30]定縣八角廊漢簡「已整理出與今本相同的文字六章,部分或系佚文」。整理者認為,「《文子》本非偽本,今本《文子》實經後人竄亂。其佚文部分,大半是對天道、仁、義、功、德和教化的闡發」[31]。所謂「佚文」,當指出於今本十二卷之外的文字。既然今本十二卷之外尚有「佚文」存在,又怎能因今本多出漢志》著錄三篇而定其為偽呢?所以,梁先生的這第三條標準也是不能成立的。
梁先生的第四條方法是:「從舊志無著者姓名而是後人隨便附上去的姓名是偽。」[32]後附的姓名並不見得皆屬偽。「古人著書,不自署姓名,惟師帥相傳」,「其中數傳以後,不辨其出何人手筆,則推本先師,轉相傳述曰:此某先生之書雲耳」[33]。如《漢志》《尚書》家有《傳》四十一篇,不注姓氏。《隋志》則云:「伏生作《尚書傳》四十一篇,以授同郡張生,張生授千乘歐陽生。」《晉書·五行志》云:「伏生創紀《大傳》。」《經典釋文·敘序》云:「《尚書大傳》三卷,伏生作。」故今本皆題曰:漢伏勝撰。《玉海》卷三十七引《中興書目》:案鄭康成《敘》云:「蓋自伏生也。伏生為秦博士,至孝文時,年且百歲。張生、歐陽生,從其學而授之。……生終後,數子各論所聞,以己意彌縫其間,別作《章句》;又特撰大義,因經屬指,名之曰《傳》。劉向校書得而上之,凡四十一篇。」余嘉錫先生認為,這是說張生、歐陽生之《尚書》雖受自伏生,而其所作《章句》,則以己意彌縫其間,不純記伏生之口說,故別自專門名家。而此《傳》則雜成眾手,不出一人,故不可以題為張氏或歐陽氏。傳之者推本帥授,知其出伏生。[34]所以《隋志》雲「伏生作」,並非為偽,而是出自特定的體例。余先生的這一分析,應較梁說更為合理。
梁先生的第五條方法是:「從舊志或注家已明言是偽書而信其說。[35]這一方法也不能絕對化,如《漢志》著錄《文子》九篇,班固自注云:「老子弟子,與孔子並時,而稱周平王問,似依託者也。」文子與孔於並時,則在春秋未年。而周平王在春秋初年,故班固疑其為依託。《文獻通考》引《周氏涉筆》云:「其稱平王者,往往是楚平王。序者以為周平王時人,非也。」[36]楚平王於公元前528至516年在位,正與孔子同時。定縣八角廊《文子》只有「平王」,並無周平王,可見是班固理解有誤,將楚平王當成周平王,故疑其「似依託」。又《漢志》著錄《孔子家語》二十七卷,顏師古注認為非今所有《家語》,似乎今本《家語》為偽。但如上所述,阜陽漢墓出土有《孔子家語》篇題木牘,定縣八角廊簡也頗有與今本
《家語》相司者,可見今本《家語》來源頗早,難以簡單地認定為偽書。由此可見,舊志或注家之言並非辨別古書真偽的絕對標準,我們不應盲從。
梁先生辨偽的第六第方法是:「後人說某書出現於某時,而那時人並未看見那書,從這上可斷定那書是偽。」[37]這一推論的前提存在問題。如果「那時人」能看盡那時所有之書,當然可以。如果他沒有看盡呢?事實上很少有人能看盡所有之書,就是劉向父子也不可能。葉適以降,人們懷疑孫武其人其書,就是因為《左傳》不載,但銀雀山竹簡《吳孫子》的出土,正好證偽了此說。
梁先生的第七條方法是:「書初出現,已發生許多問題,或有人證明是偽造,我們當然不能相信。」[38]他舉張霸的百兩《尚書》和今文《尚書》中的《泰誓》篇為證。對前人的說法,我們應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取分析的態度,個能只取一面之辭。
梁先生的第八條方法是:「從書的來歷暖味不明而定其偽。」他說:「所謂來歷暖味不明,可分二種:一是出現的,二是傳授的。」[39]前者他以魯恭王壞孔子宅發現的壁中書以及張湛注《列子》為證,後者以《毛詩·小序》的傳授為證。古書出現的來歷和傳授的系統有欠清楚,多屬自然過程,有意作偽者當屬少數,以此定罪,近於栽贓。對壁中書的懷疑,是經不起時間的檢驗的。王國維《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國新發現之學問》一文,曾列舉「自漢以來,中國學問上之最大發現」,居首位的便是孔於壁中書。後來汲冢書的發現,殷墟甲骨的出土,敦煌藏書的面世,特別是七十年代以來大量竹簡帛書的出土,足證孔子壁中書的發現是可信的。將其列於來歷不明而指其為偽,是難以令人信服的。《列子》之書,自宋人高似孫以來,明人宋濂,近世梁啟超、馬敘倫、顧實、楊伯峻等稱為偽,幾成定論。但最近嚴靈峰先生對其進行了詳盡的考證,認為《列子》一書決非張湛所偽造,儘管其中不免摻雜了後人的文字或錯簡,但其屬於先秦古書無疑。[40]嚴先生的觀點,代表了《列子》研究的最新成果,是值得我們重視的,由此可見,梁先生從古書的傳授統緒上提出的這些辨偽方法,大多是有問題的;他所列舉的論據,也有許多已經被證偽了。
從文義內容方面,梁先生又提出了五種辨別古書真偽的方法。
第一是「從字句罅漏處辨別」。這又分為三項:一是「從人的稱謂上辨別」。梁先生認為:
書中引述某人語,則必非某人作。若書是某人做的,必無「某某曰」之詞。例如《繫辭》、《文言》說是孔子做的,但其中有許多「子曰」。若真是孔子做的,便不應如此。若「子曰」真是孔子說,《繫辭》、《文言》便非所能專有。又如《孝經》,有人說是曾子做的,有人直以為孔子做的。其實起首「仲尼居,曾子侍」二句便已講不通,若是孔子做的,便不應稱弟子為曾子。若是曾子做的,更不應自稱為子而呼師之字。我們更從別的方法可以考定《孝經》乃是漢初的人所作,至少也是戰國末的人所做,和孔曾那有什麼關係呢?[41]
這一方法歐陽修當年就曾使用過。貌似正確,實則是以今律古,不合古人著述之體。先秦諸子之書,往往是聚徒講學而成。先生講學之言,弟子各有所記錄,並加以加工整理,形成各種傳本,在學派內部傳習,有時還附以各種參考資料和心得體會。其中數傳之後,先生的東西和弟子的東西往往難以分辨清楚,所以就推本先師,轉相傳述曰:此某先生之書。先秦諸子之書,不必如後世作文,必皆本人手著,雲某某之作,只是說其學出於某人。[42]如《繫辭》、《文言》,它們雖非孔子手著,但其學出於孔子;它們雖經過了孔門後學的整理加工,但其思想仍出於孔子。[43]後學將其歸本於孔子,說是孔子之作,正是先秦諸子書的通例。因此,不能因其有「子曰」就否認它們與孔子的關係。相反,從先秦古書的通例來看,「子曰」倒是它們出於孔子的鐵證。《孝經》系「孔子與曾參論孝,而門人書之」,[44]其篇首「仲尼居,曾子侍」二語應為實錄,後學將其學歸本於孔子、曾子,故云孔子作。從形式上講,應系曾子門人所記;但從思想上言,應淵源於孔子。《呂氏春秋·察微》篇已明引《孝經》,《後漢書》梁劉昭注引蔡邕《明堂論》稱「魏文侯《孝經傳》」,[45]西漢不但有今文《考經》,而且有出自孔壁的古文《孝經》。凡此種種說明否定《孝經》和孔子、曾子有關是不能成立的。
梁先生又說:
書中稱說的人出於作者之後,可知是書非作者自著。人死始稱謚,生人不能稱謚,是周初以後的通例。管仲死在齊桓公之前,自然不知齊桓公的謚。但《管子》說是管子做的,卻稱齊桓公,不稱齊君、齊侯,誰相信?商鞅在秦孝公死後即逃亡被殺,自然無暇著書。若著書在孝公生時,便不知孝公的謚,但《商君書》說是商鞅做的,卻大稱其秦孝公,究竟是在孝公生前著的呢?還是在孝公死後著的?[46]
以「稱謚」作為辨別作者的標準,一般是正確的。但古書的形成與流傳也有其特殊性。如《商君書》既有商鞅的親著,如《墾令》、《境內》,也有商鞅後學之作,兩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我們不能因後者而否定前者。《更法》篇記錄商鞅和甘龍、杜摯在秦孝公面前的「御前辯難」雖稱孝公謚,但學者認為:「本篇記錄翔實可靠,刻畫生動感人,撰述者如果不是躬臨參與或親聞其事,恐怕難以致之,因此,其撰述時代極可能很早。」斷為車裂前之作。[47]所以,我們不能排除後學在傳抄過程中將「君」改為「秦孝公」的可能。不從古書的整體內容出發,只憑片言隻語,很容易將流傳過程中的問題當成古書原本的問題,從而對古書得出錯誤的結論。這一點,梁先生不是沒有覺察,他說:
說是甲朝人的書,卻避乙朝皇帝的諱,可知一定是乙朝人做的。……又如漢文帝名恆,所以漢人著書,改恆山為常山,改陳恆為陳常。現在《莊子》裡面卻也有陳常之稱,這個字若非漢人抄寫時擅改,一定這一篇或這一段為漢人所竄補的了。[48]
《莊子·說劍》有「常山」之稱,《盜跖》篇有「田成子常」之稱。《盜跖》篇最近湖北江陵張家山西漢早期墓葬中有竹簡本出土,[49]可見並非漢人著作。但改「恆」為「常」,顯屬避諱。這種避諱並非《說劍》、《盜跖》本身的問題,而是「漢人抄寫時擅改」,是流傳中的問題。以流傳中的問題來定原著的是非,難免不出問題。所以梁先生論「從人的稱謂上辨別」古書的真偽,其說雖不無有見,但不足處也很明顯。
梁先生的第二項「用後代的人名、地名、朝代名」,第三項「用後代的事實或法制」,論述都較正確,值得肯定,問題是要避免「以偏概全」,此不詳述。
梁先生從文義內容方面辨偽的第二種方法是「從抄襲舊文處辨別」。他認為此種方法又可細分為三種:第一,「古代書聚斂而成的」。他認為,「戰國時有許多書籍並非有意作偽,不過貪圖篇幅多些,或者本是類書,所以往往聚斂別人做的文章在一處」,並分「全篇抄自他書的」、「一部分抄自他書的」二種情況進行論證。[50]他肯定「戰國時有許多書籍並非有意作偽」、「本是類書」,大體接近事實。但「貪圖篇幅多些」,「聚斂別人做的文章在一處」則不合實情。詳說可見上文。其所舉例也有一定問題,此不細辨。
第二,「專心作偽的書剽竊前文的」。他認為,「有意作偽的人想別人相信他,非多引古書來摻雜不可」,他舉了偽古文《尚書》、《列子》、《文子》三例以為證明。[51]《列子》、《文子》並非存心作偽之作上文已有論述;古文《尚書》一般認為系偽作,但傳聞陳寅恪先生有異議,[52]因此尚可討論。從例證的錯誤可以看出,梁氏所謂「專心作偽」、「剽竊」的指控其實多是古書流傳和整理中的問題。
第三,「已見晚出的書而剿襲的」。他以焦氏《易林》和《列子·周穆王》篇為例,他認為《左傳》到漢成帝時才由劉歆在中秘發現,《易林》引了《左傳》許多話,而《易林》說是漢昭宣時人焦延壽所作,焦延壽不可能看到《左傳》,所以《易林》是東漢人見了那晚出的《左傳》假造的。[53]其實司馬遷《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已提到《左氏春秋》,杜預《春秋序》引劉向《別錄》記載了《左傳》在漢以前流傳的情況,漢興以來的傳授情況《漢書·儒林傳》記載得很清楚。在劉歆以前,傳《左傳》者不斷,又怎能說《左傳》到漢成帝時才由劉歆在中秘發現呢,以此論定漢昭宣時人焦延壽不可能看到《左傳》、不可能看到《易林》有引《左傳》語,因此論定《易林》不可能為焦延壽作,必為東漢人假造,這樣的論證顯然是不合乎歷史的。梁先生又認為張湛見了汲冢出土的《穆天子傳》,才假造《列子·周穆王》篇。嚴靈峰先生以兩者互證,比較的結果是「《列子》所引之文並非出自太康二年汲冢出土之《穆傳》,必據別出之古本」,《穆天子傳「雖在晉太康二年出土,但其成書應在魏安釐王二十五年(西元前252年)之前」,「穆王卒於西元前九百四十一年,列子與鄭繻公同時,其生存年代,當在西元前三百三十九年之前,其書當成於戰國三家分晉之後,編撰《列子》書者之採集《穆天子傳》中文字,亦屬自然之事,不足為怪」。[54]最有意思的是,張湛注指出《列子·周穆王》篇「觀日之所出入」出於《穆天子傳》,並點明其脫去「西登弇山」四字。如果是張湛偽造,他又何必自揭其短?所以,梁先生舉的這一例,也是錯誤的。
梁先生從文義內容方面辨偽的第三種方法是「從佚文上辨別」,他認為「有些書因年載久遠而佚散了,後人假造一部來冒替,我們可以用真的佚文和假的全書比較,看兩者的有無同異,來斷定書的真偽」。具體他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從前已說是佚文的,現在反有全部的書,可知書是假冒」。二是「在甲書未佚以前,乙書引用了些,至今猶存,而甲書的今本卻沒有,或不同於乙書所引的話,可知甲書今本是假的」。[55]前者從邏輯上講,是不能成立的。因為人們的眼界有限,不可能閱盡當世之書,難免會出現遺漏。例如宋沈該撰《易小傳》六卷。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稱:該又有《繫辭補註》十餘則,附於卷末。今本無之,蓋已久佚矣。但今上海圖書館藏《易小傳》六卷,附《繫辭補註》一卷,為沈該撰無疑。[56]依梁說,則此書必為假冒。又如龔原《周易新講義》,宋志有著錄,但朱彝尊《經義考》稱未見,《四庫采進書目》未見著錄,館臣亦未之見。然《總目》編成不久,日人林衡輯《佚存叢書》,內中就有龔原《周易新講義》十卷。[57]此類情況,決非僅以上二例。更何況還有地下出土的古書,若依梁說,這些都會斷成錯案。後者說服力較強,但所舉例至少《孔於家語》有問題,咬定其系王肅造偽是不對的。
梁先生從文義內容方面辨偽的第四種方法是從「文章上辨別」。具體他細分為名詞、文體、文法、音韻四項,他認為,「從書名或書內的名詞可以知道書的真偽」。[58]其實,某一書名或某一名詞究竟產生於何時,公認之說並非就是定論。例如《尚書》之稱,眾口一詞皆說它始於漢代,但長沙馬王堆出土的帛書《要》篇中就有與《周易》並舉的《尚書》之稱,而且出自孔於之口。[59]如以為漢代始有《尚書》之稱,並以此來定書之真偽,就可能造成誤斷。又如「黔首」一詞,有些人據《史記·秦始皇本紀》「更名民曰黔首」一語,認為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六國後方有「黔首」之稱,並以此來斷定古書的年代。其實《戰國策·魏策·魏惠王死》章、《呂氏春秋·大樂》諸篇、《韓非子·忠孝》篇、李斯《諫逐客書》、《禮記·祭義》等皆有此稱。王念孫云:「蓋舊有此稱,至秦遂以為定名,非始皇創為之也。」[60]此說良是。抓住一兩個名詞而定書之真偽,最易陷於偏頗,這樣的教訓實在是大多了。
文體,梁先生認為,「這是辨偽書最主要的標準,因為每一時代的文體各有不同,只要稍加留心便可分別,即使甲時代的模仿乙時代的文章,在行的人終可看出」。[61]一般而言,這是正確的。但一個時代的文體既有其共性,也有其個性。有的仿古味濃,有的口語性強。稍一不慎,便會釀成錯案。比如柳宗元《辨鶡冠子》雲「讀」《鶡冠子》「盡鄙淺言也」,「吾意好事者偽為其書,反用《鵬賦》以文飾之,非誼有所取之」。[62]柳說疑古者視為定論,不意馬王堆帛書《黃帝四經》一出,便告動搖。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古人流傳書籍係為實用,並不專為保存古本。有時因見古書文字艱深費解,就用易懂的同義字取代難字。《史記》引用《尚書》是如此,銀雀山竹簡本《尉鐐子》也是如此,初看與今本不同,頗多艱奧文句,細察今本之所謂「不古」,實系後入的修改潤飾。李學勤先生認為,這大概是由於其為兵書,更需要讓武人能夠學習理解。[63]所以,單純從文體辨別,就會讓今本《尉鐐子》蒙上不白之冤。
以文法、古韻辨偽,標準客觀,梁先生重視這一方法,極有眼力。但應注意兩點:一是標準要定準,標準一錯,全盤皆誤。漢語史的研究表明,過去我們對許多語法現象的認識,過於靠後;而古代的語音現象,又異常複雜,所謂的定論往往有誤。許多的語音、語法現象,公認是隋唐才出現的,結果後來發現漢代早有了;大家認定是漢代才有的,結果後來發現先秦早有了。這與過去漢語史研究的不深入有關,也與這種研究是建立在不完全歸納法的基礎上有關。正因為是不完全歸納,所以新材料一出現,結論往往就得改寫。執著錯誤的文法、音韻尺子去定古書的真偽,往往不偽者成偽。二是要將語言的真偽與思想的真偽、史實的真偽區別開,將局部的偽與主體的偽區別開。先秦古書,往往是先生之言,經過很久一段時間才由後學整理而成。就思想而言,屬於先生;但就語言風格而言,失真度就很大了。同為孔子之言,魯國的弟子和齊國的弟子、三晉的弟子和楚國的弟子記錄下來的肯定有所不同,魯人所傳帶有魯方音,齊人所傳帶有齊方音,三晉人所傳帶有三晉方音,楚人所傳帶有楚方音。春秋末期的孔子之語,戰國中後期才著於竹帛,必然會帶有戰國中後期的語言特色。從語言研究的角度而言,其字體非孔子之書,不能據此去研究孔子的書法;其方音、語法習慣也可能與孔子有別,不好說這就是孔子的方音和語法習慣。但從思想研究的角度看,這些不同都沒有太大的關係。所以,語言形式上的偽並不等於思想內容上的偽,我們不能簡單地劃等號。同時,局部的偽也不等於主體的偽。《列子》一書,本為先秦古籍,但亦摻雜有後人文字。我們不能因其有後人文字摻雜,就否定其主體部分出於先秦。古書開始出現時,內容較少,傳世既久,為世人愛讀,學者加以增補,內容加多,與起初有所不同。如《孔子家語》一書,阜陽和定縣八角廊有竹簡本出土。與今本比較,只不過一簡一繁。今本在竹簡本的基礎上有所增廣補輯。我們不能因這些增廣補輯部分將其看為偽作,不能因其流傳中的問題而否定其本身。
梁先生從文義內容方面辨偽的第五種方法是「從思想上辨別」。他細分為四層:第一是「從思想系統和傳授家法辨別」。他認為,「這必看定某人有某書最可信,他的思想要點如何,才可以因他書的思想和可信的書所涵的思想矛盾而斷定其為偽」。[64]這種辨偽法有一個前提,即一個人的思想是不變的,前後一貫的。所以,根據思想的矛盾就可定其一說為偽。這一前提實際是不存在的,人的思想往往有發展變化。前後有矛盾的現象今天存在,過去也當存在。「看定某人的某書最可信」,這種「看定」作為辨別真偽的標準,也難免出現看錯或以偏概全的情況。比如梁氏認定「孔子的書以《論語》為最可信,則不能信《繫辭》,因為《繫辭》「有很深的玄學氣味」,而「《論語》正相反」。其實重視現實和談論玄學並非非此即彼的關係,一個人重視現實並不意味他不能或不曾談玄。即便如《論語》,孔子所謂天,既有「天之將喪斯文也」之主宰義,也有「唯天為大,唯堯則之」之自然義,張岱年先生據此說「孔子關於天的思想可能有一個轉變」。[65]若依梁說,這兩種互相矛盾的思想,必有一種為偽。帛書《要》篇記載了孔子老而好《易》之事,這說明孔子晚年思想有所變化。[66]所以,孔子雖然重視人倫日用,但晚年談玄並非不可能。我們不能因《論語》之實而以《繫辭》之玄為偽。
第二是「從思想和時代的關係辨別」。梁先生認為,「倘使甲時代在乙時代之前,又並沒發生某種思想之原因和條件,卻有涵某種思想的書說是甲時代的,那部書必偽」。[67]這一分析似乎無問題,但他一舉例,問題就暴露出來了。例如《列子》講了許多佛理,當然是見了佛經的人才能做,列子是戰國人,佛經到東漢才入中國,列子如何得見佛經?……我們只從思想突然的發生這層,已足證明《列子》是假造的了」。[68]所謂「《列子》講了佛理」,主要有如下幾條:一是認為《天瑞》篇的「死之與生,一往一反,故死於是者,安知不生於彼」是佛教的輪迴之說,其實這是講的死生一貫之理,故下文說:「吾知其不相若矣,吾又安知營營求生非惑乎?亦又安知吾今之死不愈昔之生乎?」這與《庄於·知北游》「生也死之徒,死也生之始,孰知其紀」,《齊物論》「道通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毀也;凡物無成與毀」的思想基本一致,並非佛教的「六道輪迴」之說。[69]二是認為《列子·楊朱》篇抄襲了《沙門果經》,《楊朱》篇講「萬物齊生齊死,齊賢齊愚,齊貴齊賤;十年亦死,百年亦死,仁聖亦死,凶愚亦死;生則堯舜,死則腐骨,……孰知其異,且趣當生,奚遑死後」似乎與《沙門果經》講不分愚智,人皆有死的思想相同。但兩者的區別十分明顯:一個講貴賤皆死,死後腐骨則一;一個講人為四大所成,人死四大敗壞皆空。一個講追求當生之樂,不講來世;一個講因果報應,尤重死後的來生。[70]怎能說《楊朱》篇抄襲了《沙門果經》呢?三是說《列子·湯問》篇中的「偃師之巧」的故事與佛經《生經》相合。[71]這種相合有兩解:一曰「中西哲人不約而同的偶然默合」,一曰《楊朱》篇此段可能經過了後人的增飾加工。如後者,這只是古書流傳過程中的問題;如前者,也得不出一定非《楊朱》篇抄襲《生經》不可的結論。梁先生所謂「鄒衍以前從沒有專講陰陽的」,仁義並舉始於孟子諸說,都是一種基於不完全歸納的假說。以此為標準來辨別古書的真偽,說服力是不強的。由此可見,判定何種思想產生於何時代並不容易,至於說何時代只能有何思想,何思想只能出自何人何書則更不容易。「從思想和時代的關係辨別」古書的真偽,我們不能被「丐辭」蒙蔽,應要勇於進行前提批判。對梁先生說的「從專門術語和思想的關係辨別」,「從襲用後代學說辨別」諸條,亦應作如是觀。
由以上分析可知;梁先生關於古書辨偽方法的論述,從觀點到論據都存在著嚴重的問題。這些問題的造成,其原因有三:
一是在價值觀上寧失之疑而勿失之信,寧信有偽而不信有真。在考辨古書時,先存了一種「書愈古者,偽品愈多」的偏見。[72]認為戰國秦漢之交、新莽與晉代之時存在著假造古書的運動,產生了大批偽書。所以,不但有疑點的古書一概斥之為偽,而且深文周納,濫用丐辭,將無疑看作有疑,將小問題放大為大問題。這種以疑古為榮、以疑古為能的心態,嚴重地偏離了客觀精神,是歐洲文明中心論影響下中國事事不如人思潮的產物。以這種有色眼鏡來看中國古書,自然無書不偽,愈古愈偽。
二是在方法論上缺乏辯證觀念與歷史觀念,以今律古,以今人的著作觀要求古人,不懂得周、秦古書的形成和流傳有其獨特的規律,將古書自然演變的過程看作有意作偽,將古書流傳中的問題與古書本身的問題混為一談,將形式上的問題與思想實質上的問題、將局部的問題與主體部分的問題簡單地劃等號。如此,古書的通例,如不題撰人,後來題以某子,也只是強調某氏之學;分合無定;多經後人整理;多經後人附益和增飾;道勝於言,言勝於筆等等,[73]都成了梁氏的偽作之證。
三是論證多依賴丐辭和默證。這一點,張蔭麟和胡適在批評顧頡剛、馮友蘭時已多有論述,[74]上文的評析也多涉及於此。張岱年先生說:「《漢書·藝文志》所載古代典籍,今日僅存十之二三,何以證明不見於今存典籍者亦不見於《漢志》所載其他書中?近年考古發掘,發現了許多失傳的先秦簡冊,往往以怯對於舊傳之疑,足證濫用『默證』是不足取的。」[75]如果說梁先生在論從傳授統緒上辨別偽書的方法時多用「默證」,那麼,他在論從文義內容上辨偽的方法時則多用「丐辭」,以不實的前提作為標準來衡量古書。這種不科學的論證往往強詞奪理,以不偽為偽,以不假為假。這一問題應當引起學人們的重視。
綜上所述,梁啟超關於辨別古書真偽的方法基本上是錯誤的,至少可以說是有嚴重問題的。簡單地襲用梁氏的方法去判定古書的真偽及其年代,往往容易造成冤假錯案。筆者指出這一問題,並不是說我們比梁先生更偉大,而只是說我們生逢其時,能夠看到許多梁先生所未能看到的新材料、能夠想到一些梁先生未能來得及思考的問題而已。自忖才薄識淺,不當之處,敬祈各方家批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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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嚴靈峰,《列子辯誣及其中心思想》,台灣:文史哲出版社,1994年。
7、張心澂,《偽書通考》,北京:商務印書館,1957年。
注釋:
[1]《古書真偽及其年代》第38頁。
[2]張心澂,《偽書通考》,第31—33頁。
[3]謝書第168頁,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張書第190、191頁,鄭州:中州書畫社,1982年;吳書第200—202頁,濟南:齊魯書社,1982年;王書第144—146頁,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88年。
[4]該書為作者30年代在北京各大學講授校讀古籍時所寫的講義,有1940年排印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5]梁啟超1924年4月23日《致葡公書》,見丁文江、趙豐田編《梁啟超年譜長編》第1016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
[6]張心澂《偽書通考·總論》認為此書系「梁氏在清華大學講演」,恐誤。
[7]《古書真偽及其年代》第40頁。
[8]《古書真偽及其年代》第40頁。
[9]《古書通例》第4—5頁。
[10]見《石鼓文年代考辨》,載北京大學中國傳統文化研究中心《國學研究》第4卷,1997。
[11]《古書真偽及其年代》第40頁。
[12]第908頁,北京:中華書局,1973年。
[13]《古書通例》第8—9頁。
[14]轉引自武內義雄《孫子十二篇之作者》,載江俠庵編譯《先秦經籍考》中冊第377頁,上海:商務印書館,1931年。
[15]見《先秦諸子系年》第246、247頁,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年;《古籍叢考》十三《孫子十三篇作於孫臏考》,上海:中華書局,1941年。
[16]《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的研究》,《考古學報》1975年第1期。
[17]如餘明光就著有《黃帝四經與黃老思想》,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
[18]《古書真偽及其年代》第41頁。
[19]阜陽漢簡整理組《阜陽漢簡簡介》,《文物》1983年第2期。
[20]《阜陽漢簡〈楚辭〉》,《中國韻文學刊》總第1期,第78頁。
[21]定縣漢墓竹簡整理組《定縣40號漢墓出土竹簡簡介》,《文物》1981年第8期。
[22]《八角廊漢簡儒書小議》,《簡帛佚籍與學術史》第409頁,台灣:時報文化出版公司,1994年。
[23]《古書通例》第93、94頁。
[24]前揭唐文。
[25]《〈鶡冠子〉)與兩種帛書》,《簡帛佚籍與學術史》。
[26]《黃老之學通論》第157頁,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
[27]《嗇夫初探》,《雲夢秦簡研究》,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
[28]轉引自《黃老之學通論》第95頁。
[29]轉引自《黃老之學通論》第95頁。
[30]前揭唐文。
[31]《定縣40號漢墓出土竹簡簡介》。
[32]《古書真偽及其年代》第41頁。
[33]《古書通例》第19、25頁。
[34]《古書通例》第20頁。
[35]《古書真偽及其年代》第41頁。
[36]轉引自張心澂《偽書通考》第813頁。
[37]《古書真偽及其年代》第42頁。
[38]《古書真偽及其年代》第42頁。
[39]《古書真偽及其年代》第42頁。
[40]《列子辯誣及其中心思想》。
[41]《古書真偽及其年代》第43、44頁。
[42]詳參余嘉錫《古書通例》卷四「古書不必手著」段。
[43]參拙著《論帛書〈繫辭〉的學派性質》,《哲學研究》1993年第7期。
[44]司馬光《孝經指解》。
[45]《後漢書集解》第1129頁,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
[46]《古書真偽及其年代》第43、44頁。
[47]鄭良樹,《商鞅及其學派》第139—140頁,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
[48]《古書真偽及其年代》第43、44頁。
[49]荊州地區博物館,《江陵張家山兩座漢墓出土大批竹簡》,《文物》1992年第9期。
[50]《古書真偽及其年代》第47頁。
[51]《古書真偽及其年代》第47—49頁。
[52]李學勤,《竹簡〈家語〉與漢魏孔氏家學》,《李學勤集》第378頁,哈爾濱: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89年。
[53]《古書真偽及其年代》第48頁。
[54]《列子辯誣及其中心思想》第106、107頁。
[55]《古書真偽及其年代》第49頁。
[56]崔富章,《四庫提要補正》第6頁,杭州:杭州大學出版社,1990年。
[57]崔富章,《四庫提要補正》第6頁。
[58]《古書真偽及其年代》第49—52頁。
[59]詳見拙著《〈尚書〉始稱新證》,《文獻》1996年第4期。
[60]《廣雅疏證》卷四上,《高郵王氏四種》本,第109頁,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4年。
[61]《古書真偽及其年代》第49—52頁。
[62]《柳河東集》,第72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
[63]《對古書的反思》,見《中國傳統文化的再估價》。
[64]《古書真偽及其年代》第53頁。
[65]《中國古典哲學概念範疇要論》第20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
[66]詳見拙著《試論孔子易學觀的轉變》,《孔子研究》1995年第4期。
[67]《古書真偽及其年代》第55頁。
[68]《古書真偽及其年代》第55頁。
[69]許抗生,《列子考辨》,《道家文化研究)第1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70]許抗生,《列子考辨》。
[71]季羨林,《列子與佛典》,《中印文化關係史論叢》,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
[72]梁啟超,《中國歷史研究法》第90頁。
[73]李零,《出土發現與古書年代的再認識》。
[74]張蔭麟,《評近人顧頡剛對於中國古史之討論》,《學衡》第40期,1925年4月;胡適,《評論近人考據老子年代的方法》,《古史辨》第6冊。
[75]《張蔭麟文集·序》,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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