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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倫時代,好漢入伙梁山的要求有哪些?林沖滿足兩點為何不行?

《淺說水滸》第197期(文/焦目)

宋江做梁山大當家時,108將已經齊聚梁山,五虎將、八驃騎、水軍頭領、打探消息的酒店,偵查敵情的步軍頭領,無一不有。而且,從馬軍到步軍,從水軍到陸軍,從108將到十萬大軍,梁山也是不缺,再加上攻克了祝家莊、曾頭市、東平府、東昌府等,搶來的錢糧也足夠用好多年。可以說,梁山氣勢雄渾,即便後來的王慶、田虎也沒法比。

不過,梁山能有當時的強盛,一切都要從王倫開始說。

王倫本來只是個落地秀才,考不上功名又不知道怎麼糊口,於是一怒之下和杜遷到了梁山泊落草。當時他沒錢沒勢,是靠柴進資助,才有錢開闢梁山,組織隊伍。此後宋萬、朱貴又上梁山,梁山小嘍啰有七八百人,算是初具規模了。

好不容易有了這麼個安身之所,王倫很是重視,也很滿意。為了防止有人來奪他寨主之位,也防止朝廷派人做卧底,於是他對來投奔的人提了一些要求。滿足條件的人,才能入伙梁山,否則趁早滾蛋。

第一個條件是投名狀

投名狀是一種保證,但又不是一紙狀書,而是殺人。林沖剛上梁山時,王倫其實一開始就讓他坐了第四把交椅,排在朱貴之前。不過旋即他又後悔了,想把林沖趕走,但又不好直說,於是就讓他納投名狀。

林沖在此之前還不屬於江湖人物,可見投名狀當時確實有,本來就應該是保證書之類的東西,因為林沖還要紙筆準備寫字。但江湖綠林中不吃這一套,必須要殺人。這一點,朱貴說得很明白。

朱貴笑道:「教頭你錯了。但凡好漢們入伙,須要納投名狀,是教你下山去殺得一個人,將頭獻納,他便無疑心,這個便謂之投名狀。」——水滸傳

朱貴和宋萬上山時間晚,他既知道投名狀,很可能上山時也殺了人。當然,如果不想殺人也行,那就要干點別的事。

第二個條件是搶財貨

林沖得知要殺人立投名狀後,也沒意見。其實投名狀只要殺人就行,不論時間,但王倫為了逼走林沖,只給了他三天時間。

林沖前兩天都沒能殺人,好不容易等到又是一批三百人的隊伍,不好下手。終於第三天,林沖碰到了楊志,他先把楊志的東西搶了,再追時,給楊志挑東西的人跑了。但小嘍啰說,這一擔財帛,可以抵當。

這說明,若是不殺人也可以,搶了財貨也可以當投名狀。其實不管殺人也好,搶劫也好,說白了就是讓入伙的人再一次犯罪,這樣王倫才能放心,不然容易有卧底。

第三個條件是舉薦信

所謂舉薦信,就是中間人寫的信,大概就是入伙人的基本信息。這樣,王倫可以大概了解一下這人的事迹,另外,中間人有考核的意思,經過他的推薦,這人是沒問題的。

因為梁山是柴進資助開發的,加上柴進也了解王倫,所以他就充當了中間人,經過他介紹的人,再加上朱貴的觀察,王倫是信任的。

按理說,有了介紹信,林沖就可以入伙了。不過王倫覺得林沖武藝高,怕他奪權,所以還是想讓他走,這才讓他去納投名狀。林沖自然也知道,所以即便小嘍啰說,財貨可以抵得上投名狀了,但林沖還是想殺人。

這並非林沖想殺人,而是因為他知道王倫會刁難他,所以殺人才是最直接最好的辦法。

這三個要求中,別人只需要符合一個就可以,林沖卻需要三個都滿足,顯然很憋屈。再者說,如果來個武藝高強的人,就要人家殺人,那得殺多少無辜的人?這是他火併王倫的原因之一。

當然,一切都要看實際情況,王倫也知道。所以當晁蓋、公孫勝等人上梁山時,投名狀、舉薦信等要求,他一個都不敢提。畢竟,七人之中,除了吳用是文人,其他都是高手,把人家逼急了梁山都能掀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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