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水滸傳》禁毀情況考論
《水滸傳》在流傳過程中,曾受到過統治階層一再地貶斥和禁毀,這對於小說的傳播有著重要的影響。自明代崇禎以後直到清末,《水滸傳》一直處於被禁的狀態之中。《水滸傳》的「誨盜」作用和功能,是《水滸傳》遭到禁毀的重要原因。朝廷的禁毀政策雖然一直沿續,但禁毀嚴厲程度和效果卻在不同的時間或在不同的地域呈現出巨大差異。就時間而言,清代康熙、乾隆、嘉慶、道光時期較為嚴厲,其中以康熙和乾隆時期為最;同治時期,環境較為寬鬆,但江蘇地區較嚴;而明代崇禎、清代咸豐、光緒、宣統時期就更為鬆散了。就地域來說,康熙和乾隆時期,全國的禁毀政策都很嚴格;而道光時期的江蘇和浙江、同治時期的江蘇地區比較嚴格。禁毀政策可以縮小《水滸傳》的傳播範圍和減慢傳播速度,但並不能完全阻斷它的傳播。當環境稍有寬鬆,小說就可能會立刻出現在讀者面前。
《水滸傳》以北宋末年宋江起義這一歷史事件為基本素材,不僅匯聚了北宋以來數百年宋江故事流傳和演變的精華,而且也加入了作者的虛構、想像和加工,構建了一百零八位梁山好漢聚義的英雄傳奇故事。小說題材有著厚重的歷史感而且富有現實意義,人物個性鮮明而且形象生動,以及全書展現出的感天動地的忠心義膽、英勇無畏的反抗精神和一往無前的英雄豪氣,無不引起讀者的共鳴。小說自問世以來,就得到了社會各個階層的熱烈歡迎。明代學者胡應麟所說「今世人耽嗜《水滸傳》,至縉紳文士亦間有好之者」,絕非虛言;「嘉隆間一巨公案頭無他書,僅左置《南華經》,右置《水滸傳》各一部」,[1]亦可見一斑。讀者的喜愛和追捧,也激發了官私書坊刻印《水滸傳》的熱情。「《水滸》一書,坊間梓者紛紛」(《忠義水滸志傳評林·水滸辨》),真實地描述了書坊爭相刻印《水滸傳》的景象。據馬蹄疾《水滸書錄》不完全統計,明代從嘉靖至崇禎的123年里,《水滸傳》刊印達到31次之多,清代禁書嚴厲,但自順治至同治的231年里,刊印也達到22次。[2]也正是這樣的原因,《水滸傳》成為了我國版本最為複雜的古代小說之一。
值得關注的是,與廣大讀者的喜愛和追捧相悖,《水滸傳》在流傳過程中,曾受到過統治階層一再地貶斥和禁毀。在封建社會,統治階級的禁毀之舉對小說的傳播無疑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因此,深入了解和洞察《水滸傳》禁毀的歷史背景及其真實情況,無論是對於探究小說版本變化的原因,還是研究小說流傳的歷史過程,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
最早見於史料記載的《水滸傳》禁毀事件發生於明末崇禎年間。崇禎十五年四月十六日,刑科左給事中左懋第向崇禎皇帝上書,請求朝廷頒令焚毀《水滸傳》,其辭曰:
「一曰焚賊書、易賊地名、正其必不肯作賊之心。李青山諸賊嘯聚梁山,破城焚漕,咽喉梗塞,二京鼎沸。諸賊以梁山為歸,而山左前此蓮妖之變,亦自鄆城梁山一帶起。臣往來舟過其下數矣。非崇山峻岭,有險可憑;而賊必因以為名,據以為藪澤者,其說始於《水滸傳》一書。以宋江等為梁山嘯聚之徒,其中以破城劫獄為能事,以殺人放火為豪舉,日日破城劫獄,殺人放火,而日日講招安以為玩弄將吏之口實。不但邪說亂世,以作賊無傷,而如何聚眾豎旗,如何破城劫獄,如何殺人放火,如何講招安,明明開載,且預為逆賊策算矣。臣故曰:此賊書也。
李青山等向聚梁山而講招安,同日而破東平、張秋二處,猶一一仿而行之。青山雖滅,而鄆、巨、壽、范諸處、梁山一帶,恐尚有伏莽未盡解散者。《水滸傳》一書,貽害人心,豈不可恨哉?按宋鑒綱目,但有淮南盜宋江掠京東諸郡,知海州張叔夜平之耳。此書荒唐不經,初但為隸佣瞽工之書,自異端李贄亂加圈獎,坊間精加繕刻,此書盛行,遂為世害。而街坊小民將宋江等賊名畫為紙牌,以賭財物,其來尤久。小民一拈其事,不至於敗行蕩產不止。始為游手之人,終為穿窬劫掠之盜,弊全坐此。皆《水滸》一書為之崇也。
臣思皇帝崇經右文,方且表掌周、程、朱、邵、張子之書,以正一世之人心,而此等邪亂之書,豈可容存天地間以生亂萌以煽賊焰哉?臣請自京師始,《水滸傳》一書,書坊不許賣,士大夫及小民之傢俱不許藏,令各自焚之。乃傳天下,凡藏《水滸傳》書及板者,與藏妖書同罪。市有賣紙牌及家藏紙牌並牌模者、並以紙牌賭財物者,皆以藏《水滸傳》之罪罪。而梁山一地,仍請皇上更其名,或以滅寇盪氛名其山,勒石其巔,庶漕河之畔,人望其山而知賊之必不可為,又知《水滸傳》之為妖書也。人心正,盜風自息。諸不逞之徒,怵於皇上之威靈,豈復有敢思嘯聚者哉?不但山左盜息,而天下之盜風皆可息矣。伏候聖裁,謹題請旨。」[3]
在奏摺中,左懋第認為李青山等人嘯聚山林,豎旗鬧事,是由於受到《水滸傳》的啟示,世風日下,多有奸盜遊手好閒之人,其弊也全在是書,因此,請求朝廷下旨焚毀《水滸傳》,頒令收藏該書和刻板及售賣行為,均須治罪,售賣以宋江等人物為畫的紙牌,一併治罪。
關於在山東梁山聚眾起事的李青山,史料所記不多。《明史·張國維傳》載:「(崇禎)十四年夏,山東盜起,(國維)改兵部右侍郎兼督淮、徐、臨、通四鎮兵,護漕運,大盜李青山眾數萬,據梁山濼,遣其黨分據韓庄等八閘,運道為梗。……國維合所部兵擊降之,獻俘於朝,磔諸市。」[4]明朝計六奇《明季北略》卷十八「山東青山」條記載:「壬戌(崇禎十五年)正月山東盜平,擒李青山入京。青山本屠人,趁機嘯聚數萬人,屢寇兗州,山左騷動。……國維察其非常,還選部將士疾馳,給事范叔泰、魯府左相俞起蛟拒戰,擒青山盡降其眾。」[5]清人宋起鳳《稗說》中記載略詳:「山左大盜李青山,弟明山,素為群大俠,兄弟皆具膂力敢斗,居常窩盜,凡河北魏博刑洛與淄青間,馳騎數十成群,掠道路行旅,奪縣餉無忌。事發,相率匿青山兄弟所,青山復遣其黨,賂上下胥吏輩,故沉其案,日久漸閣。前黨復出掠他所,千里外攫客物,數饋貽不休。家日益富,而肆惡日益劇。四方亡命徒,爭投納門下,日治酒食轟飲,所謀皆剽奪行劫事。青山兄弟視財輕,好結歡無賴,過之者不惜多金贈,故人樂為之用。」[6]從史料看,李青山原為一名屠夫,為人豪俠,重才輕物,追隨者眾,於崇禎十四年夏到十五年初,率數萬人起事,在山東梁山水泊一帶,阻塞漕運,搶掠財物,後兵敗被殺。
就李青山起事本身而言,時間前後不足一年,影響並不是很大,故正史著墨不多。然而,左懋第卻為何要以此事為由奏請朝廷禁毀《水滸傳》呢?
李青山為俠義之士,極重江湖兄弟之情,與《水滸傳》中的梁山好漢類似。在起事過程中,李青山等人均有意無意地從水滸傳中得到了一些啟發。首先,李青山起事的原因,是出於天災人禍,實屬情不得已。崇禎十二年至十四年,山東連年遭受乾旱,加之蝗災為害,疫病流行,糧食數年失收,人民衣食無著,生活窘迫,慘不忍睹。《明史》卷三十載:「(崇禎)十二年,兩畿、山東、山西、陝西、江西飢。河南大飢,人相食……。十三年,北畿、山東、河南、陝西、山西、浙江、三吳皆飢。自淮而北至畿南,樹皮食盡,發瘞胔以食。十四年,南畿飢。……畿南、山東洊飢。德州斗米千錢,父子相食,行人斷絕。大盜滋矣。」[7]在災荒之中,社會風氣明顯向壞,搶盜之風盛行,官府無暇顧及。《稗說》中也有記載:「崇禎辛已(1641,即崇禎十四年),海內大飢,石米金數鍰,河北山左逆旅間,爭相刲人餉客,客隻身徒手匿足不敢前。關西盜蜂起,中原數千里兵燹,所在皆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青山同弟號招平昔羽黨,掠取遠近馬匹兵仗,聚數千人,據梁山為巢」,[8]既是求生,也是自保,頗有「逼上梁山」之意。
其次,起事之後,李青山等人佔據梁山的有利地形,控制水路交通,但他們並非唯利是圖,而是做到了「盜亦有道」。「梁山素多水,灌莽頗深,與漕渠密邇。安山一帶又其犄角,東南糧艘至,例候閘,閘層次櫛比,不數里即銜尾。……青山令從賊索米,每艘計石,廉其所攜貨輕重而什取三,始傳箭放行,無敢越者。」[9]在船過閘時依次按「所攜貨輕重而什取三」的此種行為,如他自己所說,是「率眾護漕,非亂也」[10],「邀結子弟,無非守此土以御外耳。」[11]
更為關鍵的是,李青山等人同樣效法《水滸傳》中的宋江,一直在等待時機,謀求朝廷「招安」,修得「正果」。他們得知時任內閣首輔的周延儒因復官從宜興沿運河北上進京,途經梁山,便認為是絕好機會,設法拜見了周延儒,並得到了周延儒的許諾,行動似乎取得了成功。《明史》有載:「周延儒赴召北上,青山謁之,言率眾護漕,非亂也。延儒許言於朝,授以職。」[12]《稗說》記其事甚詳:「(周延儒)舟過之,青山兄弟裹甲擁百騎出,列河干請曰:『傳語相公,梁山泊李青山欲造請一言,幸毋相訝。』公不能卻,勉就見。青山馬上俯身執手曰:『武人不諳禮,且在野次,願相公恕我,此地不能多陳,乞相公一臨山寨,當有大事相干也。』立命一輿至,輿卒數人促公登。公私度曰:我大臣也,初入國固無利害相加。拒而不納,殆示懼,已往聽之。乃謬謂僕從曰:『東平郡吏手版進侯,為語赴李將軍約,當來前途尚有諭,少待之毋令遂歸。』公至梁山寨,青山預已肅從賊行列旗幟金鼓,盛其軍容以待。納公座,率頭領數十人拜堂下。公起謂曰:『予奉詔難久留,汝曹有何大事速陳我,苟力可致奚難。』青山曰:『某等為凶歲所迫,鋌而走險,聚至多人,縣官豈能忘情我輩。但今天下大亂矣,關之內外,河之南北,兵甲連年。我輩身處父母之邦,邀結子弟,無非守此土以外御耳!相公歸朝,乞奏請青山等罪犯,赦其往而錄之,願自當一勇為天子捍山左臂,眾所望也。』公慨然曰:『上懸賞破寇亟,若曹果革心歸命,脫得成功,封侯之爵可坐致。予何惜一言收眾傑耳?』青山送公還舟入京。」[13]
有所不同的是,李青山等人不僅沒有那樣的幸運,通過朝廷招安漂白身份並為國家效命,而是被周延儒以招安為餌誘捕,押送進京並慘遭殺害。儘管如此,李青山等人起事的原因、所佔領的據點、行事的方式以及對朝廷招安的美好願望,無不與《水滸傳》有異曲同工之奇。可見小說《水滸傳》的確對李青山等人產生了非常重要的影響,成為了他們行動和決策的指引。正因為如此,作為一名朝廷命官,左懋第擔心《水滸傳》成為了盜賊的行動指南,指導他們「如何聚眾豎旗,如何破城劫獄,如何殺人放火,如何講招安」,從而帶來社會的動蕩,朝綱的鬆弛,乃至政權根基的動搖。從李青山事來看,左懋第的擔心不無道理。
實際上,根據史料記載,在李青山起事前後,有多個民間聚眾起義事件發生,且都能清晰地看出所受《水滸傳》的影響。早在明萬曆十四年,發生在山東的農民起義,就曾經在檄文中使用了「群英聚會,代天行道」之語;萬曆十六年,太湖、宿松地區爆發的劉汝國起義,劉自稱「替天大元帥」,打出「濟貧招賢旗」,經常「白晝張入縣治,開倉取富民粟給貧民」;山東、河北地區的徐鴻儒,「誤信梁山泊演義故事巢於梁家樓」,其率領的義軍人數多達十多萬,先後攻佔巨野、鄒縣、滕縣等多個縣城,並截斷明王朝的運河漕運,建「大成興帝國」,稱「中興福烈帝」,其情形「直欲親見梁山泊故事」。[14]明末佔據四川為王並建立大西政權的起義領袖張獻忠,受《水滸傳》影響更深,竟以其作為軍事指揮的參考,劉鑾《五十瓠·水滸小說為之禍》即載有張「日使人說《三國》、《水滸傳》諸書,凡埋伏攻襲皆效之。」而模仿和借用水滸英雄的諢號更是多見,[15]亦足可見出《水滸傳》的深遠影響。
一部小說所產的重大社會影響,引起了朝廷官員左懋第的重視,最高統治者崇禎皇帝籍著左懋第的奏摺,也看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崇禎十五年六月,左懋第關於禁毀水滸的意見被採納了,兵部郎中龔彝頒布了皇帝的旨意:
「兵部為梁山寇雖成擒等事該本部題前事等因,崇禎十五年六月 日本(部)尚書陳等具題,十五日奉旨:
降丁各歸里甲,勿令仍有占聚,著地方官設法清察本內,嚴禁《(水)滸傳》,勒石清地,俱如議飭行,欽此。
欽遵鈔出到部送司案呈到部擬合就行,為此:
●咨督察院,和咨貴院煩炤本部覆奉明旨內事理,希轉行山東巡按,即嚴飭道府有司,實心清核,務令降丁各歸里甲,勿使仍前占聚;一面大張榜示,凡坊間家藏《(水)滸傳》並原板,盡令速行燒毀,不許隱匿;仍勒石山巔,垂為厲禁,清丈其地,歸之版籍。並通行各省直巡按及城御史,一體欽遵,禁毀施行。
●咨東撫、登撫,合資貴院煩為遵炤本部覆奉明旨內事理,希嚴飭道府有司,實實清察,勿令仍前占聚殃民;一面大張榜示,凡坊間家藏《(水)滸傳》並原板,速令盡行燒毀,不許隱匿;仍勒石山巔,垂為厲禁,清丈其地,歸之版籍。期於窟穴肅清,萑苻屏跡,施行。
●通行九邊省直各督撫,合咨前去,煩為遵炤本部覆奉明旨內事理,希大張榜示,凡坊間家藏《(水)滸傳》並原板,勒令燒毀,不許隱匿,施行。
崇禎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郎中龔彝。」[16]
據此規定,嚴禁再在梁山聚眾,同時嚴禁私藏《水滸傳》以及刻書原版。從此,禁毀《水滸傳》的律令正式頒行,範圍遍及全國。其時正是明王朝滅亡的倒數第二個年頭,明末政權風雨飄搖,外有滿族鐵騎虎視眈眈,內有各地起義風起雲湧,因此,統治者有心無力,無法真正禁絕《水滸傳》的傳播。然而,此事首開統治階層明令禁毀《水滸傳》的先例,成為了《水滸傳》傳播史上一個標誌性的重要事件。
二
明末風起雲湧的農民起義,雖然並不完全是明朝滅亡的根本原因,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明王朝的覆滅。清朝統治者吸取了明亡的教訓,對通俗小說戲曲一直沿續著禁毀態度。《水滸傳》的禁毀,更是題中之義。
順治九年,清朝統治根基尚未十分穩固,官方就曾下令:「坊間書賈,止許刊行理學政治有益文業諸書;其它瑣語淫詞,及一切濫刻窗藝社稿,通行嚴禁,違者從重究治。」[17]因清朝尚處於建國之初,百廢待興,禁令尚難嚴格執行。
康熙朝繼承了順治禁「瑣語淫詞」政策,分別於康熙二年、二十六年、四十年、四十八年、五十三年下令嚴禁小說。如康熙二年規定:「如有私刻瑣語淫詞,有乖風化者,內而科道,外而督撫,訪實何書系何人編造,指名題參,交與該部議罪。」[18]康熙二十六年刑科給事中劉楷上疏說:「自皇上嚴誅邪教,異端屏息,但淫詞小說猶流布坊間,有從前曾禁而公然復行者,有刻于禁後而誕妄殊甚者。臣見一二書肆刊單出賃小說,上列一百五十餘種,誨淫之書,販賣於一二小店如此,其餘尚不知幾何?此書轉相傳染,士子務華者,明知必無其事,僉謂語尚風流,愚夫鮮識者,妄擬實有其徒,未免情流蕩佚,其小者甘效傾險之輩,其甚者漸肆狂悖之詞,真學術人心之大蠹也。」因此要求「一切淫詞小說……立毀舊板,永絕根株。」[19]這次對小說的查禁,是在康熙二年規禁令之後,且羅列出小說一百五十餘種,當是認為這些書籍在禁令之下仍在大肆流傳,且影響很壞,亟需採取措施。康熙四十年和四十八年分別頒令:「淫詞小說等書,俱責令五城司坊官,永行嚴禁」,[20]「淫詞小說,及各種秘葯,引誘愚民,請敕地方官嚴行禁止。」[21]禁令一再得到重申。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上諭:「凡坊肆市賣一應小說淫詞,在內交與八旗都統、都察院、順天府,在外交與督撫等,轉行所屬文武各官,嚴查禁絕,將板與書,一併嚴行燒毀,嗣後如有違禁,仍有私行造賣刷印者,系官革職,軍民杖一百,流三千里。賣者杖一百,徒三年,買者杖一百,看者杖一百。若該管官不行查出,一次者罰俸六個月,二次者罰俸一年,三次者降一級調用。」 這次禁令,不僅嚴格,而且相當細緻。對於違禁者分情形給予不同的懲處,對於地方政府官員未能盡責查禁,也規定了處罰措施。
正因為朝廷一再頒布禁令,且言辭一次比一次嚴苛,地方官員絕不敢在這個問題上有所懈怠。康熙二十五年,江蘇巡撫湯斌頒布《嚴禁私刻淫邪小說戲文告諭》曰:「為政莫先於正人心,正人心莫先於正學術,朝廷崇儒重道,文治修明,表章經術,罷斥邪說,斯道如日中天。獨江蘇坊賈,惟知射利,專結一種無品無學希圖苟得之徒,編纂小說傳奇,宣淫誨詐,備極穢褻,污人耳目,繡像鏤版,極巧窮工,致游佚無行,與年少志趨未定之人,血氣搖蕩,淫邪之念日生,奸偽之習滋甚,風俗陵替,莫能救正,深可痛恨,合行嚴禁,仰書坊人等知悉:……若仍前編刻淫詞小說戲曲,壞亂人心,傷敗風俗者,許人據實出首,將書板立行焚毀。其編次者、刊刻者、發賣者,一併重責,枷號通衢;仍追原工價,勒限另刻古書一部,完日發落。」[22]編、刊、賣淫詞小說戲曲者,不只是杖責,更要處以經濟處罰和勞役,還要戴枷遊街示眾。因朝廷的高壓,地方政府往往對此類行為處以更嚴厲的處罰,自是情理之中。
對編、刊、賣者實施處罰的措施,為雍正、乾隆所繼承。《台規》載:「雍正二年又奏准,凡坊肆市賣一應淫詞小說,在內交與都察院等衙門,轉行所屬官弁嚴禁,務搜版書,盡行銷毀;有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職,軍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賣者杖一百,徒三年。買看者杖一百;該管官弁,不行查出,按次數分別議處,仍不許借端出首訛詐。」[23]乾隆三年,也頒布了同樣的法令,只是更為細緻和詳盡:「乾隆三年議准,查定例,凡坊律市賣一切淫詞小說,在內交八旗都統、察院、順天府,在外交督撫等,轉飭所屬官弁嚴行查禁,務將書版盡行銷毀,有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職,軍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賣者杖一百,徒三年,該管官弁不行查出者,一次罰俸六個月,二次罰俸一年,三次降一次調用。益淫詞穢說,最為風俗人心之害,例禁綦嚴。但地方官奉行不力,致向存舊刻銷毀不盡,甚至收買各種,疊架盈箱,列諸市肆,租賃與人觀看。若不嚴行禁絕,不但舊版仍然刷印,且新版接踵刊行,實非拔本塞源之道。應再通行直省督撫,轉飭該地方官,凡民間一應淫詞小說,除造作刻印,《定例》已嚴,均照舊遵行外;其有收存舊本,限文到三月,悉令銷毀。如過期不行銷毀者,照《買看例》治罪。其有開鋪租賃者,照《市賣例》治罪。該管官員任其收存租賃,明知故縱者,照《禁止邪教不能察緝例》,降二級調用。」[24]
清王朝對《水滸傳》的禁毀,就是發生在這樣的背景當中。清代首次點名禁毀《水滸傳》,發生在乾隆十八年。乾隆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頒布上諭:「滿洲習俗純樸,忠義稟乎天性,原不識所謂書籍。自我朝一統以來,始習漢文。皇祖聖祖仁皇帝欲俾不識漢文之人,通曉古事,於品行有益,曾將《五經》及《四子》、《通鑒》等書,翻譯刊行。近有不肖之徒,並不翻譯正傳,反將《水滸》、《西廂記》等小說翻譯,使人閱看,誘以為惡。甚至以滿洲單字還音抄寫古詞者俱有。似此穢惡之書,非惟無益,而滿州等習俗之偷,皆由於此。如愚民之惑於邪教,親近匪人者,概由看此惡書所致,於滿洲舊習,所關甚重,不可不嚴行禁止,將此交八旗大臣,東三省將軍,各駐防將軍大臣等,除官行刊刻舊有翻譯正書外,其私行翻寫並清字古詞,俱著查核嚴禁,將現有者查處燒毀,再交提督從嚴查禁,將原版盡行燒毀。如有私自留存者,一經查出,聯惟該管大臣是問。」[25]
在嚴禁小說的清朝,最高統治者卻再次明確提出嚴行禁止《水滸傳》,實是事出有因。就在這一年的正月,廣東東莞莫信豐和增城王亮臣分別聚眾起事,「糾眾結盟,伙向富戶強借糧米,又欲搶劫村莊」。[26]七月,直隸、山西相繼奏報邪教案,引起了乾隆皇帝的特別關注,在他看來並非騙錢騙財這麼簡單,故而親自諭示:「看其情節,乃依附經典,編造歌謠,雖非謀叛大逆之案可比,而供詞乃有悖逆之語。……據邪詞,甚屬鄙俚,何以能誆騙銀錢多至數百兩。其中或另有煽惑之處,不肯實供耳,宜並加窮究。」[27]正是這樣的事件頻發,乾隆皇帝不得不思考問題的根源所在,他認為「愚民之惑於邪教,親近匪人者,概由看此惡書所致」。於是,就在這個月的月末,頒布了上述禁行《水滸傳》諭令。
諭令一經頒布,地方官員聞風而動。次年(乾隆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福建道監察御史胡定上奏:「盜言宜申飭也。閱飭刻《水滸傳》,以兇猛為好漢,以悖逆為奇能,跳梁漏網,懲創蔑如。乃惡薄輕狂曾經正法之金聖嘆,妄加讚美;梨園子弟,更演為戲劇;市井無賴見之輒慕好漢之名,啟效尤之志,爰以聚黨逞凶為美事,則《水滸》實為教誘犯法之書也。查康熙五十三年,奉禁坊肆賣淫詞小說。臣請申嚴禁止,將《水滸傳》毀其書板,禁其扮演,庶亂言不接,而悍俗還諄等語。查《定例》,坊間書賈,止許刊行理學政治,有裨文業諸書,其餘瑣語淫詞,通行嚴禁,違者重究。是教誘犯法之書,例禁森嚴。今該御史奏請將《水滸》申嚴禁止等語,查瑣語淫詞,原系例禁應如所奏請,敕下直省督撫學政,行令地方官,將《水滸》一書,一體嚴禁;亦毋得事外滋擾。」[28]當年,該奏摺就經議准,「《水滸傳》一書,應飭直省督撫學政,行令地方官,一體嚴禁。」[29]
乾隆三十七年開始《四庫全書》的編纂,朝廷下詔搜求天下古今遺書,大批書籍在這一過程中被銷毀。《水滸傳》早就是禁毀之書,故只要出現,只有銷毀一途,而且不會再重新列入禁毀名單。經過乾隆皇帝的一再燔銷,再加上比較嚴厲的文化政策,《水滸傳》的傳播受到了明顯的影響,在公開場所再難見到這一小說,文人也不再對其展開討論或公開評價。
三
正因為乾隆對《水滸傳》的多次點名禁毀,以及編纂《四庫全書》過程中秦火的洗禮,《水滸傳》在民間所存不多。之後嘉慶時期,雖然同樣延續了對小說的禁毀政策,但不再提及《水滸傳》,注意力有所轉向。
嘉慶七年十月,嘉慶上諭內閣:「今滿洲非惟不能翻譯,甚至清話生疏,不識清字,其粗曉漢文者,又以經史正文,詞義深奧,難於誦習,專取各種無稽小說,日事披覽,而人心漸即於偷,此不獨滿洲為然,即漢人亦多蹈此陋習。……惟喜瞽詞俗劇,及一切鄙俚之詞。更有編造新文,廣為傳播,大率不外乎草竊姦宄之事,而愚民之好勇鬥狠者,溺於邪慝,轉相慕效,糾伙結盟,肆行淫暴,概由看此等書詞所致,世道人心,大有關係,不可不重申嚴禁。但此時若紛紛查辦,未免假手吏胥,轉滋擾累。著在京之步兵統領順天府五城各衙門及外省各督撫通飭地方官,出示勸諭,將各坊肆及家藏不經小說,現已刊播者,令其自行燒毀,不得仍留原板,此後並不准再行編造刊刻,以端風化而息詖詞。」[30]在嘉慶的諭令中,雖也提及這類小說「大率不外乎草竊姦宄之事,而愚民之好勇鬥狠者,溺於邪慝,轉相慕效,糾伙結盟,肆行淫暴,概由看此等書詞所致,世道人心,大有關係」,但這種書籍,卻不再是前朝多次提到的《水滸傳》,而是「編造新文」。
根據嘉慶七年前後的情況,嘉慶皇帝所說的「編造新文」,應是《施公案》一類。[31]《施公案》從內容來說,雖以施仕倫斷案故事敷衍成篇,但小說中寫了俠客黃天霸,出身綠林,除暴濟民,懲惡揚善,行刺施公被擒,改邪歸正,改名「施忠」,充當官家的護院和走卒。黃天霸的故事突出了其英雄和俠義,其情節模式也是先行俠江湖,後被「招安」,其內在理路和《水滸傳》類似。《施公案》清刻本篇首有嘉慶三年的序文一篇,可見在這個時候該書已經出現和流傳,或正是在這個時候首次刊刻也是極有可能的。
嘉慶十八年十二月,上諭提及:「至稗官野史,大率侈談怪力亂神之事,最為人心風俗之害,屢經降旨飭禁。……至民間演劇,原所不禁。然每喜扮演好勇鬥狠各雜劇,無知小民,多誤以盜劫為英雄,以悖逆為義氣,目染耳濡,為害尤甚。前已有旨查禁,該管的地方官務必認真禁止,勿又視為具文。」[32]所說的飭禁小說,指的是「侈談怪力亂神之事」的小說;而使民眾「誤以盜劫為英雄,以悖逆為義氣」的,也不再是小說《水滸傳》,而是戲曲。由嘉慶的此一上諭,可以說明幾宗事情:一是《水滸傳》流傳稀少,不再是朝廷關注的重點,乃至英雄傳奇一類小說朝廷也不以為慮,他們關注的重點轉向了談「怪力亂神」之類的小說;二是《水滸傳》在民間已很少有流傳,故而沒有得到任何的關注;三是《水滸傳》並非完全不存在,也並非全無影響,它的影響正通過戲劇得以延續。如清代中葉戲劇作家唐英的《十字坡》改編成京劇《武松打店》,在各地上演,經久不衰;嘉、道時期的地方戲中,保留有《三打祝家莊》等經典曲目;影響更大的,還有取材於陳忱《水滸後傳》的地方戲《打漁殺家》,生動再現了梁山起義失敗後英雄好漢隱居自保,卻遭到地方惡霸豪紳勾結官府一再欺壓,憤然而起殺死惡霸全家的故事。[33]
道光時期同樣對小說採取嚴禁態度,一再重申小說禁毀事宜,但對於有違禁的人事和行為,懲處沒有前朝嚴厲。[34]在朝廷的所有律令當中,都沒有提到過《水滸傳》。而在地方官府禁令中五次提到過水滸,兩次是指水滸戲劇,三次是指小說。
一次是江蘇按察使裕謙(道光十四年至十九年任該職)頒《訓俗條約》提到:「一應昆、徽戲班,只許演唱忠孝節義故事,如有將《水滸》、《金瓶梅》、《來福山歌》等項,奸盜之出,在園演唱者,地方官立將班頭並開戲園之人,嚴拿治罪,仍追行頭變價充公。」[35]另一次是道光十六年四月,廣東容山書院頒《禁止演淫盜諸戲諭》:「為諭止演淫盜諸戲,以正人心,以消亂萌事。蓋聞聖王治人性情,必以禮樂。禮教起於微眇,而樂之感人尤深。優戲,亦樂類也。演忠孝節義之事,則愚夫愚婦亦感激奮興,或嘆息泣下,是有司教化之所不及施者。優戲能動之也,雖謂勝於古樂可也。……《水滸》一書,亦在禁限。蓋觀《水滸》者,至戕官篡囚,輒以為快。不知上下有定分,乃天經地義。父雖不慈,子不可忤;官雖失德,民不可犯。宋江等三十六人,橫行天下,一夕盡為張叔夜所殺,載在正史,凡為不軌者,可以鑒戒。今登場演《水滸》,但見盜賊之縱橫得志,而不見盜賊之駢首受戮,豈不長兇悍之氣,而開賊殺之機乎?」[36]這是兩個不同地方禁止水滸戲的相關條文,與小說無涉。
而三次提到小說《水滸傳》的,是在地方官府的禁毀書目當中列出。道光十八年五月,江蘇省頒令禁毀淫詞小說,在「吳縣學宮,設公局收買」,自動送繳的,按價值付錢,並免受究問。根據政府頒布的「計毀書目單」,共計116種,其中有《水滸》,下有注云:「即五才子。」[37]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初九日至十三日,浙江省在省城杭州的仙林寺設公局,所有淫詞小說,「照估給價」,由「紳士捐資設局收買」,然後由官府集中銷毀。該公局公布的「禁毀書目」,共有120種,其中,有《水滸》和《漢宋奇書》在列。《水滸》下亦有注曰:「即五才子。」[38] 此兩種禁毀書目中的《水滸》,即是指小說《水滸傳》,注文「即第五才子」,是指明小說《水滸傳》為金聖嘆刪定的版本,共七十回,通篇有金氏批註,以及金氏所撰三篇序文和偽托施耐庵的序文,其全稱應為「第五才子書施耐庵水滸傳」(該版本今存崇禎十四年貫華堂刻本)。《漢宋奇書》,又名《英雄譜》,是《水滸傳》和《三國志演義》的合刊本,其中《水滸傳》一百一十回,明代即已出現。[39]
道光時期,小說禁毀政策依然存在,但與前幾位皇帝相比,力度已經減弱了許多。正是這樣稍顯寬鬆的環境,使得《水滸傳》的傳播有所活躍。社會上有多種水滸戲公開演出,而且小說《水滸傳》也開始公開露面,但是,在這樣的環境下,《水滸傳》並不能大面積地廣泛傳播。此一時期所出現的《水滸傳》,仍主要是明代刊刻的兩種版本。此外,對水滸戲和小說《水滸傳》的禁毀,只在江蘇和浙江兩地進行,其它地區受到影響不大。可以推知的是,其它地區的水滸戲和小說《水滸傳》的傳播,肯定會保持著一定的活躍度,或也存在新刻和刊行《水滸傳》的可能性。從後來咸豐時期官方禁毀小說的情形,亦可證實這一點。
四
咸豐皇帝即位之初,就面臨著國家局勢的動蕩。此一時期,僧人鄭洪二(化名萬雲龍)於乾隆年間在福建所創立的「天地會」影響越來越大,勢力範圍不斷擴張,台灣、兩廣、江西、雲貴、湖南等省均有分布,還出現了多個不同的天地會派別分支。統治者在擔憂時局的同時,也要找尋事發的原因,《水滸傳》自然難脫干係。
咸豐元年七月,上諭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湖南衡、永、寶三府郴、桂兩州以及長沙府之安化、湘潭、瀏陽等縣,教匪充斥,有紅簿教、黑簿教、結草教、斬草教、捆柴教等名目,每教分溫良恭儉讓五字型大小,每號總領數百人至數千人。又有齋匪,名曰青教,皆以四川峨嵋山會首萬雲龍為總頭目,所居之處有忠義堂名號。其傳徒皆用度牒,蓋以圖記,聲氣聯絡,往來各處,皆供給銀錢飯食。每月按三六九期赴會,頭目乘轎騎馬,動輒數百人,搶奪淫掠,無所不至。……現已諭令徐澤醇訪拿峨眉山會首,如該省訪獲要犯,訊出情形,即密咨四川, 一體查辦。又據片奏,該匪傳教惑人,有《性命圭旨》及《水滸傳》兩書,湖南各處坊肆皆刊刻售賣,蠱惑愚民,莫此為甚。並著該督撫督飭地方官嚴行查禁,將書板盡行銷毀。」[40]
所謂紅簿教、黑簿教、結草教、斬草教、捆柴教和青教,均是「天地會」的分支機構。「天地會」亦倡行「忠義」,在組織結構、幫派規定、口號、目標等多方面,都於《水滸傳》有所借鑒。因此,統治者在對反動勢力鎮壓的同時,也對各處坊肆皆刊刻售賣《水滸傳》的行為,嚴行查禁。
咸豐朝雖僅存續十一年,但實屬多事之秋。同樣在咸豐元年,爆發了太平天國起義,而且,鴉片戰爭之後,英法聯軍先後攻佔廣州(咸豐六年),攻陷大沽炮台(咸豐八年),攻佔天津和北京(咸豐十年)並要求割地賠款,清政府力求自保,根本無暇顧及《水滸傳》禁毀事宜,禁毀諭令成為了一紙空文。
同治三年,經過多年剿滅,太平天國起義宣告失敗,清政府終於迎來休養生息、重振河山的機會。反思戰亂,有大臣認為農民起義與《水滸傳》這一類「誨盜」小說關係重大,應採取措施嚴禁。同治七年二月,江蘇巡撫丁日昌上摺奏請擬編刊《牧令》各書並禁毀小說,三月,皇帝就二事諭令內閣:「丁日昌現擬編刊《牧令》各書,頒發所屬,著即實力奉行,俾各州縣得所效法。……至邪說傳奇,為風俗人心之害,自應嚴行禁止,著各省督撫飭屬一體查禁焚毀,不準坊肆售賣,以端士習而正民心。」[41]
此次禁毀小說一事,由丁日昌提出,朝廷准奏,但全國並未見得以真正施行。倒是在丁日昌任職的江蘇,立即開展了聲勢浩大的禁毀淫詞小說運動。當年四月,丁日昌頒令在各書局附設「淫詞小說局」,籌措經費,給價收繳淫詞小說,集中銷毀:「淫詞小說,向干例禁;乃近來書賈射利,往往鏤板流傳,揚波扇焰。《水滸》、《西廂》等書,幾於家置一編,人懷一篋。原其著造之始,大率少年浮薄,以綺膩為風流;鄉曲武豪,借放縱為任俠。而愚民鮮識,遂以犯上作亂之事,視為尋常。地方官漠不經心,方以為盜案姦情,紛歧疊出。殊不知忠孝廉節之事,千百人教之而未見為功;奸盜詐偽之書,一二人導之而立萌其禍。風俗與人心,相為表裡。……即於現在書局,附設銷毀淫詞小說局,略籌經費,俾可永遠經理。並嚴飭府縣,明定限期,諭令各書鋪,將已刷陳本,及未印板片,一律赴局呈繳,由局匯齊,分別給價,即由該局親督銷毀。」[42]他先後兩次開列應禁書目,各類共計達到265種之多,其中就包括《水滸》(有註:「即五才子」)和《漢宋奇書》。
此次小說禁毀,不僅種類遠超前朝,而且由於丁日昌對淫詞小說的危害程度認識十分深刻,故而決心也很大,他將小說禁毀是否認真與官員業績掛鉤,「將以辦理此事之認真與否,辨守令之優絀」。很快,小說禁毀就取得了較顯著的成績。在一次回復山陽縣稟報查禁淫書事宜的函件中,丁日昌對該縣的成績進行了表揚:「該縣查禁淫詞小說,並不假手書差,遂得收繳應禁各書五十餘部,及唱本二百餘部,辦理尚屬認真,應即記功一次,以示獎勵。」同時,他還藉機對禁書的必理性和階段性成果進行了申述:「淫書小說,最為蠱惑人心,童年天真未漓,偶得《水滸》、《西廂》等書,遂致縱情放膽,因而喪身亡家者多矣。前此分檄各屬嚴禁,初時,江北應者寥寥,旋據江、甘二令搜索五百餘部,上元等縣續報搜索八百餘部,並板片等件,今山陽又復繼之,蘇、常各屬,報繳尤多,或數千數百部不等,板片則令解至省城書局,驗明焚毀。倘能再接再厲,得一掃而光之,亦世道人心之一轉機也。已將焚繳尤多者記大功,余則記功。仍祈尊處通飭所屬認真搜查,勿留遺種,庶通力合作,收效較賒也。」[43]無論是從禁毀的決心、態度,還是從最後的成效來看,這一次都當之無愧地稱得上明清小說禁毀之最。
但必須指出的是,儘管這次禁毀力度和規模空前,但它仍然是區域性的,範圍僅限於江蘇省內。其它地區的禁毀情況,尚未看到任何記載。因為同治皇帝相關的諭令,是對丁日昌奏摺的「順水推舟」,朝廷真實的想法不得而知;其它各地官員,對於此事的認識是否有如丁氏那樣深刻,是否有丁氏那樣的熱情參與此事,都很難說。
果然,時隔三年,御使劉瑞祺再次上書奏明各省書肆刊刻售賣違禁小說,要求銷毀小說書版。同治十年六月,皇帝就該奏摺上諭內閣:「坊本小說,例禁綦嚴。近來各省書肆,竟敢違禁刊刻,公然售賣,於風俗人心殊有關係。亟應嚴行查禁,著各直省督撫府尹飭屬查明應禁各書,嚴切曉示,將書版全行收毀,不準再行編造刊印。」[44]此可見出,同治七年禁書諭令在江蘇之外的地區,並未收到應有的效果。究其根本原因,在於同治一朝,皇帝年幼,宮斗兇險,權貴爭利,地方官員自然明白其間利害,能夠權衡輕重,禁書一類事情實在不是當急要務。正因為如此,此次再頒類似的禁令,同樣很難取得較好的效果。也就是說,除江蘇外,小說刊刻和傳播已基本沒有政策的障礙了,對於《水滸傳》來說,亦是如此。
光緒、宣統時期,雖然前朝嚴禁小說淫詞政策依然得以沿襲,但封建統治已是強駑之末,政局紛亂,內憂外患交困,國家如一葉扁舟飄浮於驚濤駭浪,於小說禁毀一事,既無心也無力為之。
或有地方官員對小說禁毀有一定的認識,但不能帶來任何改變。光緒二十九年,山西曲陽縣令向山西省稟報請求「禁誕亡悖逆戲文」,其中專門提到了「水滸」:「溯自嘉、道以來,大乘教、白蓮教、大刀會、義和拳、紅燈照,各邪匪結黨圖亂,蔓延數省,旋滅旋起,未絕根株。……固由愚民無知,易惑難曉,而揆其被惑之易,蓋有先入為主,其所由來者漸矣。請以演戲言之:坊間流傳《西遊》《封神》、《水滸》等本,或為見道寓言之作,或為憂時抒憤之言,隨意發揮,半皆文人遊戲。等而下之,俚鄙之詞,夾雜荒誕,編輯日出,不可殫指。乃有撮舉情節,登諸俳優歌舞之場,盡相窮形,明目張胆,以干法敗紀之事,逞煊耳耀目之奇;蚩蚩何知,群相觀聽,當其眉飛色舞,業已志盪神搖矣。……不學失教,以假為真。舉凡喚雨呼風,降神誦咒,聯盟拜會,結寨立巢,輒以往事有徵,互相稱述。左道惑人之術,詫為神奇;作亂犯上之流,指為好漢;以劫獄戕官為任俠,以抗兵踞地為順天。懦者信而不疑;強者勃而欲試。彼邪匪迎機而煽之,蓋不啻以磁引針,以艾投火,無怪乎日事剿匪,而匪黨終不能清也。……至若誕怪離奇,強梁跳丑戲文,顯干法紀,隱肇亂階,其幾甚微,其禍甚烈,似當一律查明,嚴行申禁,以端民志,以遇邪氛。」[45]顯然,這一請求沒有得到任何迴音,但是這位地方官員的陳述,卻從另外的角度向我們展示了小說《水滸傳》的水滸戲在民間是多麼地受歡迎,對人的熏陶和感染是多麼地深入人心。
可以這樣說,光緒、宣統時期,小說禁毀政策名存實亡,小說市場日漸繁榮,小說品種日漸豐富,小說讀者日益增多。《水滸傳》迎來了清朝統治之下刊刻和傳播的黃金季節。就是在這個時期,《水滸傳》的刊刻、買賣和閱讀,完全沒有任何政策上的障礙,因此,大量的《水滸傳》湧向市場,越來越多的讀者有機會閱讀到這部「奇書」。
結語
《水滸傳》一書,自明代崇禎以後,歷代統治者都不再把它簡單的看作一部通俗小說了,而更願意將其看作一本「誨盜」之書。在起義、教案和匪亂出現之後,《水滸傳》的「教化」作用往往會被提及,這也正是《水滸傳》遭到禁毀的重要理由。但《水滸傳》「誨盜」的作用和功能,到底是否真的存在,似乎並無定論,可能需要更專業化的探討。
從理論上來說,自明代崇禎以後直到清末,《水滸傳》一直處於被禁的狀態之中。朝廷的禁毀政策雖然一直沿續,但禁毀嚴厲程度和效果卻在不同的時間或在不同的地域呈現出巨大差異。就時間而言,清代康熙、乾隆、嘉慶、道光時期較為嚴厲,其中以康熙和乾隆時期為最;同治時期,環境較為寬鬆,但江蘇地區較嚴;而明代崇禎、清代咸豐、光緒、宣統時期就更為鬆散了。就地域來說,康熙和乾隆時期,全國的禁毀政策都很嚴格;而道光時期的江蘇和浙江、同治時期的江蘇地區是比較嚴格的。
禁毀政策可以縮小《水滸傳》的傳播範圍和減慢傳播速度,但並不能完全阻斷它的傳播。就是在禁毀政策最嚴厲的康、乾兩朝,《水滸傳》也並沒有完全消失。禁毀政策嚴厲之時,版本問題較為簡單;而在條件寬鬆的時候,因刊刻較多,則版本問題就較為複雜。但無論如何,《水滸傳》都會以獨特地方式在我們歷史文化的長河裡存續,只要條件允許,就隨時可能出現在讀者面前。或許,這就是偉大作品之所以偉大,「奇書」之所以「奇」的重要原因之一吧。
注釋:
[1] [明]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卷四十一,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年,第437頁。
[2] 馬蹄疾:《水滸書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
[3]《左懋第謹題為再陳息盜要著事》,見中研院編印:《明清史料》乙編第十本(影印本),下冊,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8年,第701頁。
[4] 《明史·列傳一六四·張國維傳》。
[5] 《明季北略》(卷十八),見《筆記小說大觀》第十二編第五冊,台北:新興書局,1981年,第2725頁。
[6] [清]宋起鳳:《稗說》,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9-40頁。
[7] 《明史》卷三十《志第六》。
[8] [清]宋起鳳:《稗說》,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0頁。
[9] 同上。
[10] 《明史·列傳一六四·張國維傳》。
[11] [清]宋起鳳:《稗說》,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0頁。
[12] 《明史·列傳一六四·張國維傳》。
[13] [清]宋起鳳:《稗說》,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0頁。
[14] [清]査繼佐:《罪惟錄》,《明代傳記叢刊》本,台北,明文書局,民國80年,第2703-2704頁。
[15] [清]査繼佐《罪惟錄》:「崇禎中流賊初起,□為指名,亦輒如傳中各立諢號,如托天王、一丈青等□勇出相,作梁山泊好漢,其為數十倍於天罡、地煞不止。」同上。
[16] 東北圖書館編:《明清內閣大庫史料》,上冊,瀋陽:東北圖書館,第429頁。
[17] 王利器輯錄:《元明清三代禁毀小說戲曲史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23頁。
[18]《欽定學政全書》,《續修四庫全書》第828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84頁。
[19]王利器輯錄:《元明清三代禁毀小說戲曲史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25頁。
[20] [清]延煦等編:《台規》,卷二十五,清光緒刻本。
[21] 《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八,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影印版。
[22] 《湯子遺書》卷九《蘇松告諭》,《四庫全書》集部七別集六。
[23] [清]延煦等編:《台規》,卷二十五,清光緒刻本。
[24] 王利器輯錄:《元明清三代禁毀小說戲曲史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41-42頁。
[25]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四百四十三,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影印版。
[26]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四百四十三,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影印版。
[27]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四百四十三,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影印版。
[28] 江西按察司衙門刊《定例彙編》卷三《祭祀》,乾隆三十五年刻本。
[29] 王利器輯錄:《元明清三代禁毀小說戲曲史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45頁。
[30] 《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影印版。
[31] 與《施公案》類似的還有《彭公案》,《彭公案》寫彭朋「上報君恩,下安民業」,在俠客李七侯、歐陽德等俠客的幫助下,除豪強左奎、武文華,鎮壓響馬周應龍,查辦大同部兵傅國恩等人的叛亂,後彭朋受到皇帝嘉獎,官至兵部尚書。《彭公案》署清貪夢道人撰,撰年不詳。但從內容看,對《施公案》有所借鑒,應在《施公案》出現之後。
[32] 《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一,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影印版。
[33] 《打漁殺家》最早的演出記錄見於嘉慶十五年(1810)成書的《聽春新詠》。
[34] 如道光十四年二月頒禁毀傳奇演義板書諭,只說「各直省督撫及府尹等嚴飭地方官實力稽查,如有坊肆刊刻,及租賃各鋪一切淫書小說,務須搜取板書,盡行銷毀,庶幾經正民興,奇邪胥靖,聯實有厚望焉。將此通諭知之。」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九,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影印版。
[35] [清]余治《得一錄》,卷十五之四,寶善堂重刊本。
[36] [清]余治《得一錄》,卷十一之二,寶善堂重刊本。
[37] [清]余治《得一錄》,卷十一之二,寶善堂重刊本。
[38] 王利器輯錄:《元明清三代禁毀小說戲曲史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22-124頁。
[39] 《漢宋奇書》又名《英雄譜》,又題《二刻英雄譜》,正文卷首題《精鐫合刻三國水滸全傳》,分上下兩欄。上欄為《水滸》,題「錢塘施耐庵編輯」。正文每回雙回目,共一百十回。有旁批。全書十卷,十集。下欄為《三國志演義》,題「晉平陽陳壽史傳,元東原羅貫中演義,明溫陵李贄批點」。單回目,全書計二百四十回,二十卷,十集。有明崇禎雄飛館刊本。
[40] 《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八,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影印版。
[41] 《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六,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影印版。
[42] [清]余治《得一錄》,卷十一之二,寶善堂重刊本。
[43] [清]丁日昌:《撫吳公牘》卷七,光緒丁丑年林達泉校刊,台北:華文書局影印本。
[44] 《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六,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影印版。
[45]王利器輯錄:《元明清三代禁毀小說戲曲史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55頁。
作者簡介:陳衛星(1975-),男,湖北黃岡人,文學博士,重慶三峽學院文學與新聞學院副教授、副院長,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在站博士後,主要從事中國古典文學與中國傳統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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