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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姑的性別:被顛覆的法律底線與思維邊界

尼姑的性別:被顛覆的法律底線與思維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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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姑

尼姑,肯定是女性。不僅民間這麼認為,無論是成文法還是不成文法,也都辦公室尼姑只能是女性。

古代的字書(字典),具有法的屬性。字書通常都是以朝廷名義頒行的,如清康熙五十五年(1716)頒行的《康熙字典》。漢字的正誤,以字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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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姑

「尼」字在字書中,即為女性。《說文》:「尼,從後近之。從屍,匕聲。」

「屍」不是現代人理解的屍體,而是活人。古代祭祀祖先,不像現在這樣,弄個祖宗牌位或祖宗畫像,然後朝著祖宗牌位或祖宗畫像祭拜,而是讓一個活人,裝扮成祖先的模樣,供子孫祭拜。這個裝扮成祖先的模樣的人,有個專有名詞,即「屍」。這種祭拜方式,也有個專有名詞,即「屍祭」。

「匕」,也是人,並且是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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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匕」字

「匕」字,最初是指牛的生殖器官:陽性為「丄」,陰性為「匕」。雌鳥為「牝」,母鹿為「麀」,母親則為「妣」。如此類推,含有「匕」的漢字,大多與陰性器官有關。

「尼」則是梵文Bhikkhuni(比丘尼)的縮寫,本來是指出嫁的女子。佛教漢化後,俗稱「尼姑」,或「尼」,與男性的「僧」相對。

對於僧侶尼,明朝是有嚴格規定的。洪武朝規定,女性的法定年齡是四十歲以上。《大明律》明確規定:「幼女、少女均不須出家。」 建文朝對年齡進一步提高,女子出家法定年齡為五十九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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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人

《大明律》,明朝的成文法。對違法行為,處罰極為嚴厲。《大明律》明確規定:「違者杖一百還俗,尼僧女冠入官為奴。」處罰的措施,是「杖一百」,身體差的肯定被打死。即便沒有被打死,也責令「還俗」,並且被分配到官家為奴。

明嘉靖六年,規定進一步加碼:不合規定的出家女子,「尼僧道姑,發還原籍出嫁,其庵寺房屋土地,盡數入官。」這一規定,包括了剝奪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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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姑

既有立法,便有違法。明萬曆年間,有巡撫在江南地區發現,有假尼行淫亂之事。按照《大明律》的規定,應該「杖一百」,如果還是活的,再「入官為奴」。但這位巡撫來了個怪招:「羅致諸尼,不笞不逐,但以衡量准其肥脊。」即拿讓人來一桿大稱,稱出女子的重量,像賣牲口一樣,按一斤多少錢,折價賣給老光棍當老婆。

現實生活中,違反《大明律》的畢竟是少數,有出於無奈者,有別有用心者。有平民,居然還有皇帝!

1402年,燕王朱棣發動「靖難之役」,推翻了建文皇帝朱允炆。但是,建文帝下落不明。朱允炆究竟去了哪,各種傳說大約有100餘種,居然有一種是說朱允炆出家當了尼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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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

據說,燕軍破城而入時,建文皇帝朱允炆著僧服潛逃而去。朱允炆當和尚,顯然沒有超出朱棣判斷的範圍,戶科都給事中胡濙,正是按照這個思路來秘密偵察的。但是,查了十幾年,胡濙一無所獲。

永樂十七年開始,胡濙改變了思路:胡濙認為朱允炆男扮女裝,當的是「尼姑」,而不是和尚。永樂二十一年,胡濙果然找到了「尼姑」朱允炆。《明史》載:永樂二十一年,朱棣第四次親征阿魯台,胡濙急切地趕到明成祖朱棣的住地。朱棣「聞濙至,急起召入」,兩人交談了幾個小時,「漏下四鼓乃出,至是疑始釋」。

建文帝下落問題,學界至今沒有準確的結論。但朱允炆當尼姑,顯然比當和尚更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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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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