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家城商行系消費金融公司業務解密:綁定流量巨頭 布局場景金融
作者:李昕
近兩個月以來,消費金融行業信息不斷更新。6月,第24家中信消費金融獲批開業,行業中新增信託系公司。微博通過微夢科創間接入股包銀消費金融。5月,雲南紅塔銀行入股蘇寧消費金融,哈銀消費金融引入戰略投資方度小滿。其中,包銀、蘇寧和哈銀的核心股東呈現了流量公司和城商行的搭配。
零壹智庫的統計顯示,在24家持牌消費金融公司中,股東為城商行的有15家,佔比62.5%,而且大多與有流量公司"成對"出現。這種搭配理論上實現了"金融"與"場景"的聯姻,但在現實中是否發揮了"先天的"優勢呢?
本文將從"為什麼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的股東大半是城商行?城商行系消費金融公司的現狀如何?"兩個問題出發,對城商行系消費金融公司進行分析。
一、為什麼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的股東大半是城商行?
2009年,中國銀監會頒布了《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北京、上海、天津、成都4個城市獲得了試點資格。隨後,北銀、中銀、捷信和錦程消費金融的出現,在一定程度覆蓋了持牌的非銀信貸業務的空白。
2015年,國務院決定將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範圍擴大至全國,並鼓勵符合條件的機構設立消費金融公司。在1年的時間裡,7家消費金融公司相繼開業。一直到2019年6月12日,中信消費金融作為第24家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獲批開業。
24家公司分為銀行系(20家)和非銀行系(4家)。其中,20家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中有15家的股東為城商行,且持股比例不低於15%。那麼,為什麼超過一半的消費金融公司具有城商行的"血統"?
(一)城商行系消費金融公司設立條件嚴格
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消費金融公司設立條件嚴格,其牌照非常難得。根據銀監會2013年11月頒布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下文簡稱"試點辦法")第十一條,"消費金融公司至少應當有1名具備5年以上消費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並且出資比例不低於擬設消費金融公司全部股本15%的出資人。"為了滿足這一條件,消費金融公司在籌建設立時會選擇銀行。但是一些集團選擇自有的、滿足試點辦法的非銀公司作為出資人,如捷信、華融、海爾、中信消費金融的出資人分別為 Home CreditB.V(主要出資人)、華融資管(主要出資人)、海爾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一般出資人)、中信消費金融的為中信信託(主要出資人)。
可以說,銀行成為諸多消費金融公司的股東,是監管要求下的自然選擇。相對於大型銀行,中小銀行對設立消費金融公司具有更大的積極性。兩種體量的銀行的截然相反的態度,與自身的經營範圍有關。大型銀行如六大行、股份制銀行可全國性展業,而中小銀行的業務範圍受地域限制。
中小銀行中,城商行滿足監管要求的"最近一年總資產不低於600億元"概率更大。根據試點辦法第八條,"金融機構作為主要出資人…最近一年總資產不低於600億元…","金融機構作為一般出資人…註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
(二)城商行發展零售業務,模式與消費金融公司契合
根據 wind 數據,截至2018年,中國國民總儲蓄率為45.29%,同比下降1.97%。且IMF預測,中國國民總儲蓄率2019-2024年將持續下降,將於2024年降至39.81%。這種趨勢或與居民提前消費的觀念形以及理財方式改變有關。
2019年4月,個人短期貸款實現8.82萬億元,同比增長1.26%。需要解釋的是,2019年2月出現的負增長,《2019年一季度中國槓桿率報告》指出,隨著監管機構的重視及相應監管手段的加強,居民借消費貸來支付房地產首付的現象已經得到抑制,短期消費貸的增速也出現大幅回落。3-4月,短期貸款餘額恢復增長。2017-2019年期間,個人短期貸款顯上升趨勢(見圖1)。
圖1 境內短期消費貸款(單位:萬億元)
城商行業務發展符合國內趨勢,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的比重一般較高。據零壹智庫不完全統計(註:除了銀行未披露數據),截至2018年末,城商行系消費金融公司個人貸款及墊款規模為141.89億元,其中個人消費貸款逾39.78億元。個人消費貸款佔比較高的分別為上海銀行、重慶銀行、哈爾濱銀行、南京銀行,其個人消費貸款金額分別為1574.76億元、312.00億元、514.96億元及573.43億元,佔比分別為56.89%、45.37%、44.63%、44.32%(見圖2)。
圖2 城商行個人貸款及消費貸款分布(單位:百億元)
註:除未披露數據以外,圖表順序按照個人消費貸款金額降序排列。
(三)城商行用戶的二次開發
基於前期的了解和長期的合作,城商行對旗下消金公司有更高的信任,給予其更高的銀行授信。且城商行可提供自有的客戶數據(如公積金),降低消金公司獲客成本。根據零壹智庫的行業調研,消金公司的獲客成本為200-500元。對於自有用戶的二次開發,城商行可將用戶做更為清晰的分層:
1、用戶信用等級分層。城商行信用卡用戶、消金公司借款用戶可劃為優級、次優級用戶。如上海銀行、重慶銀行轉型零售,發展信用卡及消金業務。2016-2017年,上海銀行和重慶銀行個人消費貸款佔比反超個人住房貸款。如下圖,兩家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和個人消費貸款佔比的線性關係在趨近交叉後離散(見圖3)。
圖3 2009-2018年,上海銀行和重慶銀行個人住房及消費貸款佔比
尚誠和馬上消費金融的開業貼合了兩家銀行個人消費業務發展的時間節點。尚誠消費金融於2016年11月獲批籌建、2017年8月開業;馬上消費金融於2014年12月獲批籌建、2015年6月開業。銀行和消金公司面向的客戶信用等級有所差異,共同發展信貸業務可以更加全面的覆蓋客群。
2、貸款周期分層。銀行成立初期,主要是提供住房貸款(註:中長期)。一些銀行仍保持這一佔比,如北京銀行和成都銀行於2009年至2018年的房貸和消費貸處於差距較大的狀況,隨著時間的推移,兩者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見圖4)。截至2018年底,北京銀行和成都銀行的個人消費貸款的佔比分別為5.5%、1.3%。
圖4 2009-2018年,北京銀行和成都銀行個人住房及消費貸款佔比
北京銀行和成都銀行發放的個人貸款主要為中長期,與北銀和錦程消費金融的存在周期差異。
二、城商行系消費金融公司的現狀如何?
城商行開展零售業務,除了與BATJ等展開戰略合作,還有更為緊密的方式為共同設立或者參股消費金融公司。
(一)資金主要來自銀行借款
城商行系持牌消費金融公司資金來源較穩定,大多來自金融機構,如城商行、信託、保險等。機構融資渠道包括股東增資、向金融機構借款、銀行間同業拆借、資產證券化(ABS)及金融債券(見圖5)。資金成本由於渠道不同而有所差異。其中,通過同業拆借融資成本較低,一年期的Shibor為3.228%(註:數據更新至6月17日),但需要消費金融機構滿足一定的條件。截至2019年6月10日,一共有10家消費金融公司獲准進入銀行拆借市場,其中城商行系的有北銀消費金融、晉商消費金融、馬上消費金融、湖北消費金融、蘇寧消費金融。根據零壹智庫的行業調研,同業城商行系消費金融公司的資金主要來自於向金融機構(銀行)借款,借款利率為6-7%。而同業拆借佔比一般不超過30%。
圖5 城商行系消費金融業務流程圖
為什麼消金公司不選擇較為便宜的方式呢?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助理教授陳文向零壹智庫做了分析,原因如下:
1、借款期限短,資金錯配易產生風險。且同業拆借借款期限一般為在3個月以內,而消金公司資產投向一般不低於一年。同業拆借利率雖然低於同業借款,但是在操作過程中容易發生風險。
2、監管較嚴。消金公司獲得同業貸款之前,需要得到銀行授信,周期比較長,且有額度的限制。
(二)基本已實現盈利
2009年,北京、上海、天津、成都四地獲銀保監會開放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公司試點的4家消費金融公司中有兩家為城商行系,分別為北銀消費金融和錦程消費金融。
根據 wind 和財報數據,截至2018年,北銀、尚誠、中原、哈銀消金的貸款餘額分別為40.54億元(北京銀行個人消費貸款餘額199.87億元)、65.07億元(上海銀行個人消費貸款餘額1574.76億元)、86.54億元(中原銀行個人消費貸款餘額290.32億元)、70.34億元(哈爾濱銀行個人消費貸款餘額514.96億元);客戶人數分別為111萬人、305萬人、569萬人(見表1)。
表1 部分消金公司2018年貸款餘額及客戶人數
除了未披露財務數據的公司,截至2018年底,城商行系消費金融公司營業收入規模約114.33億元,平均凈利潤為1.05億元。其中,馬上消費金融2018年實現營業收入、凈利潤分別為82.39億元、8.01億元,在城商行系消費金融公司中排名第一(見表2)。根據零壹智庫測算,披露數據的消金公司平均凈利潤率為13.54%,其中錦程、長銀、晉商消費金融比例較高,分別為33.04%、28.36%、24.26%。
表2 城商行系消費金融公司2019年財務數據 (單位:億元)
註:1、表格按照凈利潤降序排列;
2、凈利率=凈利潤/營業收入
(三)城商系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場景化
場景是發展消費金融的重要條件。2017年出台的《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指出,"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股東中含有流量公司或可提前知曉消費用途。
流量公司的業務分為線上(主要為電商)、線下(主要為商場、廠商)兩種。在消費金融公司的流量公司股東中,線上的流量公司如蘇寧消費金融是蘇寧雲商,晉商是360(註:奇飛翔藝為360旗下公司),包銀是微博,哈銀是同程與度小滿,尚誠是攜程,長銀五八是58同城等。線下的流量公司如蘇寧消費金融是先聲葯業和洋河酒廠,錦程消費金融是周大福,馬上消費金融是重慶百貨大樓,杭銀消費金融是海亮集團,幸福消費金融是神州優車,北銀是利時、聯想、萬達、董式商貿,湖北消費金融是武漢商聯和TCL集團(見表3)。
表3 城商行系消費金融公司及提供場景方(不完全統計)
註:1、股權數據以可企查查、天眼查為準;
2、"*"表示最新公告的股權數據,企業工商信息及第三方平台暫未更新。
三、結論
消費金融牌照難得,設立之前考慮到種種條件,得出"城商行 流量公司"模式。這一模式多次顯現,原因在於:1、地域限制。城商行除了設立線下網點的地區開展業務,異地業務的空白可由消費金融公司來填補。2、合規需要。流量公司開展金融業務受到諸多限制以及可能面臨的政策風險。與傳統金融公司合作,申請金融牌照相對容易,且今後面臨監管,業務開展較為容易。
城商行系的消費金融公司通過傳統金融與流量公司結合,在較低資金成本的基礎上更多的獲客。同時,"城商行 流量公司"的模式也可被頭部的農商行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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