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調高溫津貼 落實是關鍵
夏至已至,全國迎來高溫酷暑天氣,高溫津貼成為關注焦點。近日,上海、安徽、江西等九省份上調了高溫津貼,其中江蘇、浙江、上海三地的高溫津貼達到全國最高標準,為300元/月。按照規定,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應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把高溫法規制度
打造成一把利劍
欣城
一些勞動者在戶外「戰高溫,斗酷暑」之時,我們或許正在家裡或者辦公室享受空調的清涼。我們一方面敬佩勞動者的敬業精神,另一方面也為他們高溫作業的安全問題感到擔憂。針對於此,一些地區提高高溫津貼標準,這對於保護勞動者高溫權利,無疑是必要的。
人社部等四部門聯合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業;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35℃以上高溫天氣室外露天作業及不能採取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到33℃以下,應發放高溫津貼。但是由於缺乏相應的處罰機制,法規精神並沒有得到強有力的貫徹。在有的地方與單位,高溫作業保護、高溫停工、中暑算工傷、高溫津貼等勞動者本應享有的權利形同虛設。對於不少勞動者來講,40℃以上高溫停止室外露天作業,35℃以上獲取高溫津貼仍然是一種奢望。
有調查顯示,大多數機關與大型企事業單位為員工發放了高溫津貼,但一些中小型私企沒有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差距很大,每月從數十元到上千元不等。在空調房辦公的機關人員與白領階層等受高溫傷害較少的群體,可享受優厚高溫津貼;而受高溫傷害較大的戶外勞動者,獲得的高溫津貼反而很少甚至根本沒有。一些企業只是拿西瓜、綠豆湯敷衍勞動者。
那麼,我們到底該如何保護勞動者的高溫權利呢?既然《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早已生效,高溫津貼已經被要求納入工資總額,勞動者獲取高溫津貼是應有工資權利而不是一種福利,相關部門就要提高法規制度的執行力,如果有單位剋扣高溫津貼,當以拖欠工資論處。
相關部門一方面要主動到一線了解、查處違反高溫勞動保護的用人單位,督促用人單位高溫天氣停工;另一方面要認真受理勞動者舉報、投訴,做到件件有迴音,嚴格依法依規處罰違規單位,對於侵犯勞動者高溫權利的用人單位,可以考慮將其列入信用黑名單,提請媒體曝光,增加其違規成本,促使用人單位尊重勞動者的高溫權利,把高溫法規制度打造成一把利劍。
保障高溫權益
更須提升納涼服務
張西流
進入6月下旬,隨著天氣升溫,有關高溫津貼的話題再次升溫。特別是,28省份明確高溫津貼標準、9個省份上調標準,釋放出了高溫關懷。然而,儘管高溫津貼對弱勢群體來說很重要,但勞動者所擁有的高溫權益,更值得關注。可見,地方政府除了上調高溫津貼標準、督促發放到位之外,更應該採取積極措施來防暑降溫,讓人們在高溫下少受些「傷害」。
具體來講,做好納涼服務,與發放高溫津貼同等重要。首先,高溫天氣下,企業要體現對在崗員工應有的尊重和關懷。尤其對於那些需要員工在室外從事露天工作的企業來說,一定要從具體的工作流程編排、工作細則實施等方面,盡量多為員工們考慮。比如,調整工作時間,避開最高溫作業,在保證員工不被高溫所傷的前提下,保證企業生產環節和經濟效益不受影響。
換言之,上調高溫津貼,更須提升納涼服務。高溫權益不僅是工薪族的權益,而是所有公民的權益。對於公共服務來說,優美的環境,陰涼的條件,是贏得人們信賴的前提。比如,在無法使公交車都變成空調車的情況下,在車上多裝幾台電風扇,放幾桶冰塊;一些餐館、酒店,在客人到來之前就把空調打開;至於商場、超市,除了供應冷氣外,再添置一些可以坐下來休息的設施,為遮陽的人們提供方便;有條件的城市,可以將防空洞開放,變成市民們免費納涼點,供一些困難市民隨時入內避暑。
此外,農村的降溫同樣不容忽視,有關部門應給予農民高溫下的防護進行指導,組織衛生部門及時向農民們講解消暑知識、保健常識,增強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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