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
中國航空報訊:隨著當今互聯網飛速發展,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結算的金融活動日趨多元化。2015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十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髮〔2015〕221號),在此之後, 為規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切實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了《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主要從明確適用範圍、規定基本義務和監管職責確立三方面規範了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
一、在明確適用範圍方面。《管理辦法》主要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有權部門批准或者備案設立的,依法經營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機構。
二、在金融機構基本義務方面。一是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機制。二是要有效進行客戶身份識別。從業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行業規則, 收集可靠地客戶必備要素信息,對於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存疑的,應當重新識別。三是要求提交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四是要開展涉恐名單監控,當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或者其交易對手、資金或者其他資產與名單相關的,應當立即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並依法對相關資金或者其他資產採取凍結措施。五是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夠完整重現每筆交易,確保相關工作可追溯。
三、確立監管職責方面。《管理辦法》規定從業機構應當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和反洗錢調查,依法配合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督管理。如有違反本辦法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處罰。從業機構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本辦法規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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