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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文化與滿洲認同邊限:以八旗漢軍為中心

八旗文化與滿洲認同邊限:以八旗漢軍為中心

(韓)金晙永

(南開大學歷史學院,天津300350)

[摘 要]清代八旗是多民族群體,因而八旗內共存女真、蒙古、漢族等多元文化。該多元文化的融合,逐漸形成八旗文化。八旗文化的形成過程,相當於滿洲民族共同體的形成及發展過程。入關後,八旗漢軍在滿洲民族共同體中逐漸邊緣化,到乾隆時期,乾隆帝實行八旗漢軍旗的出旗政策,但漢軍旗人的出旗並不意味著在滿洲民族共同體中排除整個漢軍旗人。八旗有明顯階層區分的性質,該階層區分逐漸固定化而成為世襲身份。國初編入八旗漢軍的旗人仍然是滿洲共同體的成員,他們可以享受朝廷的優待。清代旗人族譜是表示身份認同的重要憑證。因此,在《清代滿族家譜選輯》中利用漢軍旗人家譜,探討滿洲多民族共同體的演變中如何看待漢軍旗人,以及在族譜中可發現的八旗共同文化特點。

[關鍵詞]八旗漢軍;滿洲認同;八旗文化;瀋陽甘氏

一、滿洲多民族共同體的形成

清代八旗可以說是多民族、多文化的群體。八旗內有女真人、蒙古人、漢人、朝鮮人、錫伯族等多種民族成分,因而八旗內共存女真、蒙古、漢族等多元文化,該多元文化的融合,逐漸形成共同文化。在本文中該共同文化稱為八旗文化。八旗文化的形成過程,相當於滿洲民族共同體的形成及發展過程。在建州女真為中心的女真群體不斷壯大過程中,納入了周邊民族或者群體,努爾哈赤把該多民族群體組成為八旗。該群體逐漸壯大,女真不能代表該多民族群體的身份認同,天聰九年(1635),皇太極把該群體名稱定為滿洲[1]129。該滿洲共同體經過長期共存及互動,同時又在清朝統治者的積極推動之下,逐漸成為民族共同體。

崇德七年(1642),皇太極把漢軍四旗增編為八旗,完備了滿、蒙、漢軍八旗。八旗有明顯的民族旗分,學界探討清代民族關係,尤其是滿漢關係的時候,產生了如何認定漢軍旗人的民族成分的問題。王鍾翰先生認為把漢軍旗人的出旗視為滿漢區分的界線。[2]即在漢軍旗人中曾經出旗者是漢人,不出旗者是滿族。這樣的看法意味著,無論哪個民族旗分,八旗屬下旗人都認定為一個共同體。實際上,如何界定滿洲人,學界有不同看法,杜家冀先生指出,旗人不能等同於滿洲人,根據滿族皇帝的觀念及制度,滿洲人是旗人中擁有「滿洲冊籍」者。由於長期共存而自然形成民族融合現象,於是在滿洲屬性中不能排除漢軍旗人,漢軍旗人能否算作滿洲人,需要判斷他們的滿洲化歷程。[3]我們通過乾隆時期編纂的《八旗滿洲氏族通譜》可以了解個別旗人的滿洲化以及多民族群體的融合。乾隆帝為了加強滿洲認同,在《通譜》內納入滿洲共同體成員的族源記錄。該譜共納入了滿洲姓氏645個[4]77、蒙古姓氏235個[4]163、高麗(朝鮮)姓氏43個[4]204、尼堪(漢人)姓氏156個[4]249。這意味著這些蒙古、高麗、漢人姓氏,雖然其起源不同,但是都屬於滿洲共同體的主要成員。該譜還納入不在滿洲旗的滿洲姓氏。「漢軍、蒙古旗分內有滿洲姓氏,實系滿洲者應乃編入滿洲姓中。」[5]3這表明有的滿洲姓氏的人,不僅在滿洲旗,也在蒙古旗或者漢軍旗內。旗人宗族私編的族譜記載中,我們還可以發現個別事例。比如《姜爾佳氏家譜》,該族的始祖姜佑恭原本為明末舉兵的漢人,他歸順於努爾哈赤。根據族譜記載,到皇太極時期,清兵破邊攻入山東時,他立了戰功,賜建威將軍職並編入滿洲正黃旗內。[6]779以上實例表明,我們不能按照八旗的民族旗分來區分該旗所屬旗人的民族成分。清初滿、蒙、漢軍旗的建立,而各佐領的旗屬安排,主要取決於清朝統治者與該氏族之間政治的親疏遠近。[7]39在一定程度上,早期八旗民族旗分具有階層區分的性質。早期形成的八旗階層結構受到國家的限制,而逐漸固定化。滿、漢軍旗所屬的旗人,不能跨越民族旗分,只有皇帝允准等特別情況之下,才能進行在本民族旗分內有限的階層流動。這稱為八旗佐領的「抬旗」。通過抬旗,包衣旗人可以脫離奴隸身份,下五旗旗人也可以脫離對所屬八旗王公的束縛。[8][9]即旗人所屬旗分或者佐領成為他們的世襲的身份,只有通過抬旗,旗人才可以在八旗社會內有限的階層流動。抬旗對旗人宗族的身份地位有深刻的影響,所以旗人在族譜中記載。比如《高佳氏家譜》,該族原本是世居遼陽的漢人,該族的始祖高名先率族歸順於努爾哈赤,隸屬於滿洲包衣佐領。到雍正十三年(1735),四代孫高斌的女兒冊立貴妃,晉封皇貴妃,因而該族的旗屬改為滿洲鑲黃旗。[6]847即原在滿洲包衣佐領所屬的漢人,到乾隆時期族女得到皇帝的寵愛,該家族抬到滿洲旗分佐領,提高族人的身份地位。因此,為了深入了解八旗社會,我們需要考慮八旗內部階層(或者群體)之間的問題,以及多元文化的共存和影響等。最近部分學者關注八旗內部下層階層或者群體問題,比如張建的《變革時代:近畿地域特殊群體——清初三朝直隸旗人群體淺探》[10]84-97一文,探索了入關後在畿輔地方的旗人群體的形成過程,雍正時期以後清朝對該八旗群體管理政策的變化,以及該群體的邊緣化過程等。另外,邱源媛的《口述與文獻雙重視野下「燕王掃北」的記憶構建——兼論華北區域史研究中旗人群體的「整體缺失」》[11]一文,利用第一歷史檔案館的旗人「戶口冊」、私修家譜和口述資料,探索了入關初投充而獲得旗籍的漢人群體的身份認同及其變化。這兩篇文獻都關注了以往八旗研究中忽略的下層旗人群體的問題。

但是還沒有充分探討「滿洲」多民族共同體的形成及演變過程中所產生的共同體內部認同變化以及文化融合。清代旗人族譜可探索個別旗人的身份認同。因此,本論文主要利用《清代滿族家譜選輯》中收錄的漢軍旗人家譜,探討「滿洲」多民族共同體的演變中如何看待漢軍旗人,以及在族譜中可發現的八旗共同文化特點。

二、國初漢軍旗人的滿洲認同

八旗是國家組成的多民族政治共同體,清代該共同體的成員都稱為旗人。努爾哈赤起兵以來,清朝統治者把八旗作為清朝的骨幹,於是歷代皇帝為了鞏固八旗共同體,積極推動了旗人應有滿洲認同,並規範了什麼是滿洲認同。同時清朝統治者不斷調整了八旗共同體的界線。入關後,早在康熙時期皇帝開始強調旗人保持「國語騎射」能力,這是國家規範的滿洲認同之一。清朝統治者在八旗內設立了八旗官學,讓八旗子弟學習國語(清語)。此外,旗人在科舉考試中必須通過騎射考試。不僅如此,清朝統治者把「國語騎射」認定為滿洲人的「家法」,即「國語騎射」是必須遵守的道德規範,並且國家依據家法可以處罰不遵守的旗人。[4]298-300因此,我們可以將「國語騎射」視為滿漢區分的界線。歐立德認為「國語騎射」是維持滿洲認同的重要途徑,並命名為「滿洲之道」。但是他所說的「滿洲之道」,偏重於八旗內的滿洲及蒙古旗人。「滿洲之道」中排除漢軍旗人的觀點,起因於乾隆時期對八旗漢軍的「出旗」政策。歐立德強調,到乾隆四十四年(1779),除了京師和廣州之外,其他駐防漢軍都被出旗,該出旗政策意味著雖然八旗是多民族機構,但是它的存在意義在於維護滿洲人(包括蒙古人)的優越的地位。[12]515但是,筆者認為八旗漢軍的出旗政策不意味著在滿洲共同體中整體排除漢軍旗人。為了表明出旗政策的意義,筆者考察該政策的實行過程。乾隆七年(1742),乾隆帝開始八旗漢軍的出旗政策,當時乾隆帝表述了八旗漢軍出旗的原因:

八旗漢軍自從龍定鼎以來,國家休養生息,戶口日繁,其出仕當差者,原有俸祿錢糧足資養贍,第閑散人多生計未免窘迫,又因限於成例,外任人員既不能置產另居,而閑散之人外省即有親友可依及手藝工作,可以別出營生者,皆為定例所拘,不得前往,以致袖手坐食,困守一隅,深堪軫念。朕思漢軍其初本系漢人,有從龍入關者、有定鼎後投誠入旗者,亦有緣罪入旗與夫三藩戶下歸入者、內務府王公包衣撥出者,以及召募之炮手、過繼之異姓,並隨母因親等類。先後歸旗情節不一,其中惟從龍人員子孫,皆系舊有功勛,歷世既久,自無庸另議更張,其餘各項人等或有廬墓產業在本籍者、或有族黨姻屬在他省者,朕意欲稍為變通,以廣其謀生之路。如有願改歸原籍者准其與該處民人一例編入保甲。有不願改入原籍,而外省可以居住者,不拘道里遠近,准其前往入籍居住。[13]11冊74-75

皇帝允許漢軍旗人出旗,其原因是救濟閑散旗人的經濟困境。上文可知,乾隆帝把漢軍旗人劃分為七類:「有從龍入關者、有定鼎後投誠入旗者,亦有緣罪入旗與夫三藩戶下歸入者、內務府王公包衣撥出者,以及召募之炮手、過繼之異姓,並隨母因親等類。」其中乾隆帝將「從龍入關者」與其他漢軍旗人分論,不允許「從龍入關」者出旗,而在其他六類漢軍旗人中願意者允許出旗。到乾隆十九年(1754),福州駐防為始,皇帝推行駐防漢軍旗人的出旗政策:

八旗奴僕受國家之恩百有餘年,邇來生齒甚繁,不得不為酌量辦理,是以經朕降旨,將京城八旗漢軍人等,聽其散處,願為民者准其為民,現今遵照辦理。至各省駐防漢軍人等,並未辦及亦應照此辦理,令其各得生計……將彼處漢軍人等,或亦照京城漢軍之例,各聽其散處經營,或將軍標綠旗營兵缺出,將伊等轉補。[13]14冊967

駐防漢軍旗人的出旗按照「京城漢軍之例」,於是在駐防漢軍旗人的出旗政策實行過程中,國初漢軍旗人仍然不是出旗對象。因此,我們不能把漢軍旗人的出旗政策視為八旗內漢軍旗人的排斥政策。我們應該把它視為到清中期旗內閑散人丁眾多而造成的清朝財政負擔問題,以及八旗需要再布置等背景之下,乾隆帝在八旗階層中排除下層群體,或者也可以說滿洲認同最薄弱的群體,從而解決八旗面臨的問題。從以上乾隆帝指定的八旗漢軍的出旗對象可知,乾隆帝把滿洲共同體的界線調整為在漢軍八旗中國初編入八旗的旗人階層。

在滿洲共同體成員中,歷代皇帝重視國初編入八旗的旗人,他們是維持滿洲認同的核心對象。於是清代皇帝向國初有貢獻的家族賞賜官職和爵位,從而保持皇帝與該氏族之間的政治親密關係,並且維護國初旗人家族的身份地位。國初編入八旗漢軍的旗人家族也享受該優待:

諭八旗都統等……再八旗漢軍勛舊大臣等子弟,因其父兄失於教導,甚乏可用之才,朕心深為憐憫。現今尚、耿、石、李、佟、祖、蔡、王諸家之子弟,無論在京在外,其年至十五歲以上二十歲內外者,著揀選帶領引見,朕量其才器,令其學習行走。日後俾得成就,以副朕加恩造就勛舊子弟之至意。[14]8冊499-500

雍正九年(1731),在漢軍舊家子弟中,15歲到20歲左右子弟帶領引見,然後根據每個人的才能,皇帝賜下接受教育的機會。該事實在漢軍旗人族譜上也記述。比如瀋陽甘氏,該族先人是江西豐城人,後來遷徙瀋陽。[15]3659從明永樂年間以來,該族世襲遼東軍職。到努爾哈赤起兵時,該族五世孫甘應舉、甘應魁、甘應祥等率族歸順。崇德七年(1642),該族編入漢軍正藍旗第三佐領,甘應舉和甘四(應期)該族族譜記載為甘應期。的子孫世襲了本佐領的佐領職。從該族5世孫甘應舉到8世孫甘士璉,該族世襲了本佐領的佐領職。到乾隆二十七年(1762)由於冬氏和該族爭控佐領職,該佐領改為公中佐領。參見於:(清)福隆安等編:《欽定八旗通志》卷28,《旗分志二十六》,《八旗佐領二十八》,第481頁。順治六年(1649),甘應舉隨同和碩英親王阿濟格出征山西,鎮壓該地大順餘黨。其間他在大同戰死,因而得賜雲騎尉世爵。[15]4209從此他的侄子甘體裕和其子孫世襲了該世爵。[15]6634國初以來,該族世世代代建立了不少功績,於是雍正九年(1731)八旗舊家揀選時,憑先人的貢獻得以進入。該族八世孫甘士鏻、甘士鑒和九世孫甘際昌獲得了在國子監入學的機會,他們都通過國子監開始仕途。[6]1023-1026不僅如此,到乾隆後期,該族還能受到皇帝的恩寵:

朕恭閱聖祖仁皇帝實錄,內載前任福建總督范承謨、雲貴總督甘文焜遇吳三桂、耿精忠二逆之變,抗節不屈。殉難捐軀,忠藎深堪嘉憫。因命查該二臣珣節後所得恤典,范承謨、甘文焜俱贈尚書,並蔭一子入監。此等封疆死事之臣,雖非效命行間臨陣捐軀者可比,但當逆豎盜兵偏隅煽焰,致命遂志勁節不回,實有合於成仁取義之道。其身雖已仰邀贈恤,而其子僅蔭以入監,尚不足以勵臣節而慰忠魂。即使其子孫等能承世業疊繼千簪纓,但所膺官秩,只能及身而止,而其祖父忠貞之澤,究不能流傳勿替,非賞延於世之義。前因滿漢軍功應得世職人員、襲次已完者,仍賞給恩騎尉,俾其子孫永遠承襲。所有范承謨、甘文焜子孫,亦著照此例,各賞給恩騎尉世襲罔替。[13]26冊1012

乾隆帝言及甘文焜,是該族第五支派六代孫。康熙八年(1669),皇帝任命為雲貴總督。甘文焜任職時發生了三藩之亂,貴州巡撫曹申吉等已投降,於是他退到鎮遠抗賊,但是鎮遠的守將也已經從叛軍,因而他在吉祥寺與他的四子甘國成一起殉國。[15]3695-3697乾隆五十七年(1798),乾隆帝回念甘文焜的功績,使他的後裔接受恩騎尉世爵。根據族譜世系記載,該族十世孫甘恪棟得賜恩騎尉,該襲爵沿襲到甘恪棟的長子甘守人[6]1041。

總而言之,乾隆七年(1742),乾隆帝開始漢?軍旗人的出旗政策,該政策已經實行50餘年,但是國初編入漢軍八旗的家族仍然接受國家的優待及保護。因此,我們考慮滿洲認同、滿洲共同體界線時,不能輕易地划出整個八旗漢軍。

三、國初漢軍旗人的八旗文化

清代中期以來,旗人家族普遍編修家譜。從族譜記載內容中,我們可以找出八旗文化。無論是滿洲人還是漢人,在族譜篇幅及其體例上各有差異。因此,族譜的完成度不在於滿漢之間,而主要在於個別宗族的文化程度及宗族規模。旗人族譜在體例及篇幅上有差異,但是它有共同特徵。比如旗人族譜重視有關旗屬、任職、世職、世爵等身份認同記載。即旗人族譜編纂目的不僅有「敬宗睦族」等宗族內部關係的確立,而且在八旗行政中有表示宗族身份憑證的功能。旗人族譜有關身份認同的記載,不僅限於本宗族內,也記載了岳家和女婿家的旗屬、任職等信息,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該宗族的社會網路以及本宗族身份地位的變化。以下內容是從《瀋陽甘氏家譜》中摘出的部分宗族世系:

運海(應春公第四支九世孫),行二,士三子,字鵬圖,號環齋,一字怡園,雍正甲寅年八月初二日寅時生,太學生,乾隆乙卯年三月十七日辰時卒……元配崔氏,正黃旗甘肅河州鎮標中軍游擊催公林王次女,雍正辛亥年正月十二日亥時生,乾隆己酉年四月初十日申時卒……合葬斗陽公塋內運滄公下六尺。

運洲,行四,士公四子,字采芳,號霽園,乾隆丙辰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辰時生,由太學生中式乾隆辛卯科舉人,任浙江杭州府仁和場鹽大使……元配崔氏,正黃旗甘肅河州鎮標中軍游擊催公林王三女,雍正乙卯年二月初五日亥時生,乾隆辛丑年九月二十三日寅時卒,敕贈孺人,合葬斗陽公塋內運海公下一丈四尺。

國培(應魁公第五支七世孫),行二,文焜公次子,字益仲,號撫五,順治己亥年八月二十五日巳時生,蔭生,歷任湖南辰州府同知……雍正己卯年十一月初五日辰時卒,誥授資政大夫,元配他塔拉氏,戶部尚書一等公英公莪爾岱孫女一等子邵公塔長女,順治庚子年七月三十日丑時生,康熙壬午年六月三十日卯時卒,誥贈夫人,子一:士璜,繼納拉氏,正紅旗蒙古都統喀公爾漢長女,康熙乙巳年七月初六日亥時生,康熙癸卯年七月二十八日卒,誥贈恭人,子一:士琦。

國壁,行六,文焜公六子,字東屏,號立軒,康熙己酉年九月十一日午時生,廩生,歷任河南陝州知州……乾隆丁卯年七月二十日亥時卒,誥授光祿大夫,葬保定府清苑縣西鄉大車村北地方,元配王氏,鑲紅旗五品官王公之棟次女,康熙辛亥年四月初三日丑時生,乾隆庚申年十月十一日未時卒,誥贈一品夫人,子二士琪,士端,女五:長適本旗湖南武岡州知州張公聖浩三子候選州同諱樂。

士琇(應魁公第五支八世孫),行三,國基公次子,字韞山,號健齋,康熙丙子年十月初三日亥時生,太學生,歷任直隸保定府、雲南永昌府各同知……元配佟氏,一等公鄂公倫岱長女,康熙丙子年正月初六日戌時生,康熙戊戌年五月二十九日戌時卒,繼佟氏,續鄂公倫岱次女,康熙癸未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寅時生,雍正壬子年二月十八日寅時卒,誥贈恭人,子一:運澧,女一……合葬直隸定興縣迤北故城村。

士珅,行八,國奎公七子,雍正庚寅年六月初九日申時生,乾隆壬辰年正月十六日丑時卒,元配完顏氏,鑲白旗滿洲山西臨汾縣知縣福公壽次女,雍正庚戌年七月十三日酉時生,乾隆庚子年六月初五日未時卒,子一:運騰繼兄士珠公四子為嗣,女三。[6]1012-1046

入關前,由於該族流失了舊譜,到乾隆七年(1742),八世孫甘士勛編修該族譜。此後該族進行了三次增修族譜。隆三十六年(1771),九世孫甘運滄增修;嘉慶九年(1804),九世孫甘運濂增修;道光二十六年(1846),十世孫甘恪增修。如前所述,該族原來是明代軍戶家族。入關前,該族五世孫甘應魁、甘應祥等歸順於努爾哈赤,到皇太極時,該族隸屬於漢軍正藍旗並賜授各種世爵及世職。入關後,該族人在內陸各地任職,因而從五世孫開始該族分立支派。《瀋陽甘氏家譜》收錄了七個支派。在七個支派中,除了甘應元公的第一支派之外,其他六個支派都是旗籍旗人。通過以上旗籍支派的世系,我們可以知道以下三點:

第一是旗人可以通婚。清代原則上禁止了滿漢通婚,但由以上內容可知,漢軍旗人與滿洲、蒙古人可以結成婚姻關係。即旗人之間沒有受制滿漢禁婚。漢軍旗人與滿洲、蒙古旗人之間普遍存在婚姻關係。旗人通過婚姻關係可以加強相互認識,逐漸形成共同文化,以及同樣的身份認同。因此,八旗內部通婚可以視為八旗共同體形成的基本土壤。旗人大多數與旗人結成婚姻關係,這與旗人自身保護身份認同以及旗民分立的清朝統治政策有關。因此,漢軍旗人也受到當時社會觀念的影響,他們主要與旗人結成婚姻關係。在旗人內部婚姻關係方面,漢軍旗人多數與漢軍旗人結成婚姻關係。如該甘氏家族,該族的婚姻對象,最多是漢軍旗人,其次是民籍漢人,再次是滿洲旗人,最後是蒙古旗人。漢軍旗人多數與漢軍旗人結成婚姻關係的原因,除了文化的親密度等因素之外,在一定程度上,還有八旗內部階層區分因素。從包衣旗抬到旗分佐領,從下五旗抬到上三旗等個別抬旗事實表明,不僅旗分佐領和包衣佐領,而且在旗分佐領之間也有上下之分。同時各民族旗分之間也有上下之分。在同樣的情況下,滿洲旗人比漢軍旗人地位高。於是除非地位高的舊家漢軍旗人家族之外,大多數下層漢軍旗人與滿洲旗人不易結成婚姻關係。因此,如果漢軍旗人與滿洲旗人結成姻親關係,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該宗族身份地位的上升。比如,高佳氏家族。該族國初歸順而編入內務府佐領。該族四世孫高斌的女兒得到乾隆帝的寵愛,冊封為皇貴妃,因而皇帝允准該族抬旗,他們改屬於滿洲正黃旗內。此後,該族族人與滿洲、蒙古旗人多次結成婚姻關係[6]846。

第二是特殊婚姻關係的形成。姑舅婚、姐妹同嫁一夫、姐妹嫁兄弟,以及收繼婚等特殊婚俗在滿洲人族譜記載中可以發現。[16]80這些婚俗是在崇尚儒家文化的漢族社會中難以發現的。雖然該族全體婚姻關係中其特殊婚姻關係的比重不多,但是從以上族譜世系可見,身為漢軍旗人的瀋陽甘氏家族也有特殊婚姻關係。如崔氏姐妹嫁運海、運洲兄弟,佟氏姐妹同嫁士琇。漢軍旗人存在的這種特殊婚姻關係,反映出在八旗社會中被廣泛接受的婚姻風俗。

第三是回京建立祖塋。祖塋建立是宗族規模的擴展和宗族形成的標誌。旗人也是隨著家族規模的擴大,逐漸建立了祖塋。入關後,清朝統治者實行歸旗制度。因此,在一般情況下,駐防旗人不能在外地安葬,必須回京安葬。有關歸旗制度的研究參見於定宜庄.清代八旗駐防研究[M].瀋陽:遼寧民族出版社,2003:238-243;孫靜.清代歸旗制度廢述論[J].中央民族大學學報第32卷,2005(5));潘洪剛.八旗駐防族群土著化的標誌[J].中南民族大學學報第31卷,2011(5).到乾隆二十一年(1756),乾隆帝才開放駐防旗人的當地安葬。[15]1294入關後,清朝統治者向旗人長期推行回京安葬政策,其結果是旗人塋地主要集中於京師附近。該禁令撤銷之後,由於在京師已經有宗族祖塋,所以部分駐防旗人仍然回京建立祖塋。即旗人回京建立宗族祖塋,成為旗人社會的喪葬文化。如前所述,《瀋陽甘氏家譜》收入了七個支派,其中第一支派是民籍。民籍支派與其他旗籍支派相比,民籍支派沒有受制塋地建立位置,因而他們把宗族塋地分立各地。但是其他六個旗籍支派受制國家的規律,他們大多數在直隸境內建立祖塋,而且各支派的祖塋位置集中在兩三個地方內。

四、結論

清代滿洲是以建州女真為中心的多民族共同體。他們都有旗籍而被稱為「旗人」。旗人經過長期共存,受到國家推動的滿洲認同,並互相結成婚姻關係,逐漸形成了共同文化,這可以稱為八旗文化。入關後,八旗漢軍的人丁迅速膨脹,[12]530-531但是雍正時期八旗漢軍佐領的均齊分之後,清朝保持八旗漢軍佐領總數。入關後,在八旗漢軍中主要增編了上三旗佐領。其中最大規模增編是康熙二十二年前後把原三藩所屬的壯丁編為佐領,隸屬於漢軍上三旗內。根據《八旗通志》記載,康熙二十二年前後增編設的上三旗佐領一共25個佐領和兩個半分佐領。到雍正年間,雍正帝實行八旗漢軍佐領的均分化政策,結果上三旗每旗定為40個佐領,下五旗每旗定為30個佐領,一共270個佐領。另外,雍正帝實行八旗漢軍佐領均分化政策之前,八旗漢軍的佐領總數268個整佐領和一個半分佐領,政策實行之後編為270個佐領。康熙二十二年以後,幾乎沒有增加八旗漢軍佐領的總數。關於雍正年間八旗漢軍佐領均分化政策的具體實行過程參見:(日)細谷良夫,冬哥、大鵬譯.雍正朝漢軍旗屬牛錄的均齊化[J].社會科學戰線,1986(2).於是漢軍八旗的各佐領內任職者的比率逐漸下降,各佐領內存在眾多閑散旗人,從而八旗中漢軍旗人逐漸邊緣化。到乾隆時期,皇帝實行八旗漢軍出旗政策,將漢軍旗人改為綠營兵或者民人。但是這不意味著清朝統治者在滿洲共同體中排除整個漢軍旗人,因為這不符合滿、蒙、漢軍旗人長期共存並形成共同文化的歷史事實。滿洲共同體或者稱為八旗共同體,不是在於血緣的根源而形成的民族共同體,它是在政治的目的之下形成的多民族共同體。因此,清朝統治者隨著政治的需要,可以改變其滿洲共同體的界線。入關前,滿洲共同體逐漸擴張,即以建州女真為中心吸收了周邊女真部落,以及在遼東地方居住的蒙古、尼堪(漢人)、朝鮮、錫伯族等。入關後,八旗內滋生人口之外,眾多民人冒入八旗等原因,產生了旗內眾多閑散人丁,並且造成了清朝的財政負擔。因此,入關後,清朝統治者逐漸縮短了滿洲共同體的界線。到雍正年間,雍正帝實行八旗改革政策中,把佐領分為「勛舊佐領、世管佐領、公中佐領」,並佐領下旗人的戶籍分為「另戶、開戶、戶下人」,還有旗人的世爵、世職都需要家譜冊等憑證,而且該家譜冊逐漸成為國家檔案。[17]45-52這不僅反映雍正時期以後八旗嚴格區分旗人的身份,而且滿洲共同體成員有祖先的憑證,才能保障旗人的身份及地位。到乾隆時期,乾隆帝大幅調整滿洲共同體的界線,實行部分漢軍旗人的出旗政策。旗人各有不同的入旗時期、入旗過程、入旗緣由等,這是八旗內階層區分的重要標準。其中入關前編入八旗的旗人被稱為舊家、世家子弟。他們在清朝享受了各種優待,從而保障了他們的身份地位。這些旗人在滿洲共同體或者八旗社會中為核心群體。他們與皇家竭盡全力建立大清國,這是國初旗人的「集團記憶」。在這一點國初漢軍旗人也不例外。因此,國初漢軍旗人一直受到皇帝的優待和保護,乾隆帝實行漢軍出旗政策時,他們不是出旗對象,而且仍然會享受官職、世爵等優待。即國初漢軍旗人是皇帝認可的滿洲共同體成員,並可以視為擁有八旗文化與滿洲認同的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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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民族融合視域下清代漢軍旗人國家認同研究」(編號:15BZS062)

[作者簡介]金晙永(1987—),男,韓國大田人,南開大學歷史學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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