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社保新政策!未繳滿15年的有救了!
大家都知道領取養老金的條件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養老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那麼,退休時養老保險繳費未滿15年怎麼辦?是不是就不能領取養老金了?
2019年社會保障改革在積極推進,將為社保未滿15年的人帶來新的局面。在社會保障政策開始時,國家規定我們每個人必須先繳納15年的社會保障金,然後才能領取相應的退休撫恤金。因此,國家直接出台了一次性報銷的新政策。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政策也有其不足之處,需要加以改進才能做得更好。
1、按年補繳
如果只差幾年沒繳,實際上是可以補繳的。之後在辦理退休手續,就可以按月領取一定的養老金了。據了解,有很多地區開始實施一次性繳滿15年的政策了,所以要嚴格去執行。
2、繼續繳納社保
如果想要在之後的時間裡領取養老金,並享受醫保待遇就只能繼續繳納社保費用,直到繳滿15年為止。
3、放棄參加社會保險
因為有一部分人需要支付補繳的時間太長,而且他們無法支付社會保險。可以說,他們採用這種方法,就意味著他們可以提前領取養老金。這種情況是國家允許的,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即以後沒有資格享受養老金待遇。
4、一次性補齊15年社保費
但這項政策也有一定的要求。以下三類人可以辦理一次性補繳:
一是未繳納社保的本地戶籍,並且需要是在1961年-1982年之間下鄉的知青;
二是2011年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退休的人員;
三是之前在本地參加過社保後中斷的大齡退休人員(年限要求年齡在65周歲以上,女性在60周歲以上)。
符合這三個條件的,可以一次補足社會保障。
小編提醒:一次性補繳需要在45歲之前有過參保記錄,45歲之後開始參保的人員不滿足一次性補繳的條件。
在不可以一次性補繳社保後,因此造成的退休後無法領取養老金,仍然可以有幾種方法解決:
1、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達到60歲後一次性補繳至15年,且因為養老保險體系的不同,一次性補繳費用較低,自然退休後所領取的養老金與退休職工養老金也存在差額;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繼續繳費,在第五年仍然未滿15年,可以一次性補繳至15年;
3、因企業、非個人原因造成的社保斷交,在企業出具證明後可以補繳,但是補繳時間有所限制;
4、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一次性取出,不再參加養老保險,因為退休後無法領取養老金,所以不是很建議退出。
綜上所述,社保真的很重要,不要讓自己的社保中斷,一旦出現斷繳的情況,很有可能影響到今後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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