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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倆男子酒後駕車上高速,肇事後互相推諉責任

昨天12點40分左右,泉州高速交警接到報警稱,泉南高速三明往泉州方向六公里位置(泉州南出口匝道)發生一起兩車追尾事故。

民警趕到現場發現,一輛閩C牌照的白色長安轎車和一輛白色閩G牌照的東南越野車停在超車道上,中央隔離帶有幾人打著傘或蹲或站。民警立即組織人員對現場進行安全布控,並將人員和車輛轉移至泉州南收費站。

在對現場人員進行詢問時,身著淺藍色襯衣的楊某告訴民警,他叫楊某,是白色長安轎車的車主,事發時長安轎車是他駕駛的,同車的還有身著白色T恤戴黑框眼鏡的陳某。

詢問過程中,民警一直聞到兩人身上散發一股酒氣,於是分別對兩人進行呼氣酒精測試。果不其然,楊某的呼氣酒精測試結果高達95mg/100ml,而陳某的呼氣酒精測試為48mg/100ml,民警立即聯繫醫院前來對兩人抽取血樣進行乙醇血液含量鑒定。

當民警告知楊某,如果他血樣中的乙醇含量超過80mg/100ml,那他將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立案調查並移送起訴。在民警強大的心理攻勢面前,楊某連忙辯稱事發時長安轎車不是他駕駛的,而是陳某開的;陳某則始終不承認他有開過該車,因為民警已經通過系統查詢核查發現,陳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看到同一部車內的楊某和陳某互相指認對方為車輛駕駛員的羅生門,民警也是哭笑不得,為了查明真相,民警只好調取沿線全部卡口,並逐一比對核查卡口照片中的人員衣著及外貌特徵,卻發現該車從三明永安沿泉南高速到泉州南的途中,楊某和陳某均有駕駛這輛車。

在鐵證面前,楊某和陳某終於承認:6月22日晚上,他們在三明永安某夜店聚會,喝酒至23日凌晨五點多,回酒店洗了個澡後楊某就驅車載著陳某從永安上高速要到泉州晉江,途中兩人不斷輪流駕駛車輛,另一人則趁機休息。途經事發路段時,陳某駕駛車輛臨近泉州南出口匝道時,發現前車在超車道上突然減速要往泉州南方向右拐,但他採取措施不及,只能硬著頭皮撞了過去。

事故發生後,兩人考慮到陳某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怕被交警拘留,於是就商定由楊某來冒充頂替,卻沒有想到,高速交警認真細緻的調查,不僅發現了冒名頂替的事實,還一舉查獲了楊某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和陳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等待楊某和陳某的將是法律的懲處。

事故責任認定及後續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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