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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我們撫養你,現在你供弟弟讀大學吧」「媽,我有家庭」

「女兒,我們撫養你,現在你供弟弟讀大學吧」「媽,我有家庭」

作者:三點

父母養兒女,是有一份責任與義務在的。法律規定至少得撫養至成人階段,他們可以獨立謀生、不至於餓著凍著才能放手。

而兒女也同樣具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在老人生活沒有著落或無法自理之時,報以反哺之恩,也是天經地義。但在此之上,面對家人超過標準無限倍以上、以親情為要挾的借口,無限壓榨自己的做法,就算是兒女,也有拒絕的權利。

不要因此而被拖入無底洞,影響到自己的婚姻、家庭與人生,這一點,一定得心知肚明才行。

惠娟與弟弟差了將近有十歲,這個男孩子是他們父母的老來子,從小就寶貝得不得了,看得天上有、地下無,不知道該怎麼待他才算合適的那種。

自己比弟弟大這麼多,對於親情,她也看得非常重,不需要父母說,也能懂得遷就與照顧他,更何況兩位老人也一直在灌溉她身為長女,無論何時何地什麼狀況,都要以家庭與弟弟為優先考慮,得懂得為父母分憂排難,幫著照顧整個家庭之類的觀念。

漸漸,她便養成了一種「二十四孝好女兒」的性格,以無私奉獻為理念,從小到大,都是這個家庭裡面最任勞任怨,吃虧當享受的那種孩子。

高中畢業就外出打工,因為父母說沒錢供她上大學,再說她也成年了,義務已盡,該她懂事賺錢幫襯家庭的時候到了。其實就是不願意幫別人家養兒媳婦,認為女兒遲早得嫁人,趁她還在娘家,多掙些錢給家庭,多少撈回得養育成本,這才是她父母內心最真實的感受。

反正對於這些,惠娟都言聽計從,6年的打工所得,基本都給了父母。她家其實,也沒困難到這種程度,但是有得收,總比沒得進要強得多,她父母自然是不會嫌多了。

女兒給的錢,也沒幫她存,全都捆在日常生活當中,大手大腳給花了個精光。當然,主要是全都用到兒子身上去了。這個孩子,想要什麼,他們全都會滿足。

4年前她結婚之時,自己婆家給的12萬彩禮,父母全部沒收了,而陪嫁嘛,就是自己弟弟及父母全員到齊,在婚宴上大吃一頓,再加上幾張笑臉以及共同送出的祝福,除此之外,連根針都沒有給,等於她是空著手走進婚姻與婆家的。

幸虧她的丈夫與婆家懂得她的不易,沒有計較,反而在平時的生活當中處處照顧她,這樣才沒受什麼委屈,反而比在娘家時還生活得更好一些。

平日里,她父母有事沒事還向她開口要錢要東西,對於這些,惠娟與丈夫,也大多滿足了。

女兒女婿做到這種程度,其實已經超乎自己的義務與責任範圍了,稍微通情理一些的老人,都會懂得收斂與節制,可是她父母卻不然。漸漸,惠娟也明白了自己在原生家庭當中的真實地位,不太願意方聽計從了。

兩年前她生孩子,娘家父母什麼都不管,還嫌她不往家裡拿錢,打從那之後,對於娘家人提出的要求,她已經不太回應了。

結果,今年她弟考上了大學,他們母親跑來跟她說:「女兒,我們撫養你,現在你供弟弟讀大學吧。」「媽,我有家庭。」

打工6年的工資,彩禮12萬,再加上婚後4年斷斷續續的補貼,這些還不夠償還他們養育的恩情的話,那麼今後她只會負責自己義務範圍之內的事情。撫養弟弟,供他讀書,那是父母的義務與責任,不是姐姐姐夫的。這兩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

三點評價:

明白得晚,總比一輩子不明白來得強。對於那些成長在父母相當偏心的家庭當中的孩子而言,由於接受長時間的洗腦,再加上親情的原因,很容易對於原生家庭無限奉獻,以此全部當成自己與生俱來的責任。

權利與義務是相輔相成的,沒有誰一出生就註定得無私奉獻,而得不到家人半點關懷與憐愛,這種「天生帶有使命感」的角色,當起來並不會讓你感到幸福,是一種不講道理、蠻橫無理的做法,千萬不要甘之若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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