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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南懷瑾先生遺物失蹤110天的通報

南懷瑾先生的私人物品及藏書、手稿、信函、音像影像資料、藏品等遺物,在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接受財產保全申請、且法院通知清點後的2019年3月10、11日,在南懷瑾先生創辦的太湖大學堂(即「南懷瑾舊居」)內全部不翼而飛。

我們於3月12日凌晨向蘇州市吳江區公安分局七都鎮派出所報案,並提供了搬運物資的嫌疑車輛的車牌號。公安部門雖據此查實了2019年3月10日左右有車輛從太湖大學堂內搬運物品的事實,但至今未予以刑事立案,理由是南懷瑾先生的遺物實際控制、保管人郭姮妟女士未報案,而公安部門至今未能聯繫到郭姮妟女士等。

2019年6月6日,距遺物失蹤近三個月,我們才獲悉:南懷瑾先生遺物民事訴訟案被告郭姮妟女士的特別授權代理人於2019年6月5日在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筆錄時聲稱其委託人郭姮妟女士「不清楚」南懷瑾先生遺物搬運之事。——若郭姮妟女士所述為實,則根據公安部門已經查證的事實,可以明確:南懷瑾先生的遺物系被不知名者偷盜、洗劫一空,全部遺物失竊。

鑒此,我們於2019年6月10日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民事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的申請。並於2019年6月19日向蘇州市吳江區公安分局七都鎮派出所繼續申請刑事立案,並指出本案有涉黑惡勢力介入的可能,請求儘快偵察並追回南懷瑾先生的遺物。但至今未收到法院及公安部門的任何回復。

我們將所繼承的南懷瑾先生的遺物捐贈給祖國和社會公益的心愿,不會因任何人為的阻撓而改變;無論維權之路多麼漫長、多麼艱難,也不會停止追討;更不會放棄全力維護南懷瑾先生「公天下」的夙願。我們依然期待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公安機構,能依法辦事,保障和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南懷瑾先生子女及繼承人代表:

南國熙、南品仁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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