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化 > 他主持的法律翻譯活動,是近代史上最為系統的對外國法律的引進

他主持的法律翻譯活動,是近代史上最為系統的對外國法律的引進

慈禧太后經歷了庚子之亂後,急於改革,想擺脫列強,穩固自己的統治。但對應如何變革,她並無主張,這一點可以從她變法的詔書中看出來。慈禧的新政由此開始,官員們應慈禧的要求上了許多奏摺,奏摺都談及變法,主旨為整頓中法,學習西法。張之洞為其中的代表。

張之洞,生於1837年,直隸南皮縣人。十六歲即以舉人第一名的成績高中順天鄉試解元。後來,參加殿試,被慈禧賞識,得居鼎甲。和沈家本不同,張之洞的仕途非常平順。張之洞等人的奏摺深得慈禧嘉許,慈禧感到自己的江山岌岌可危,想通過變法,鞏固自己的統治。變法的最直接原因是清政府想收回領事裁判權。所謂的領事裁判權就是一國通過駐外領事等對處於另一國領土內的本國國民根據其本國法律行使司法管轄權的制度。這是一種治外法權。它的存在,形成對所在國家屬地主權的例外或侵犯。鴉片戰爭以後,根據清政府與列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列強在中國行使領事裁判權,清政府的完整法權遭到了破壞,威脅到清廷的統治,收回領事裁判權也是清政府必須要考慮的問題。

1902年2月2日,清廷正式下達了改定法律的詔書,四月初六,光緒皇帝發出上諭:「現在通商交涉,事益煩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將一切見(現)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參酌各國法律,悉心考訂,妥為擬議,務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俟修定呈覽,候旨頒行。」至此,清末的變法修律拉開了序幕。沈家本也進入一生中最輝煌的時代。

晚清修律,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前後正好十年。第一階段,從光緒二十八年(1902)至光緒三十三年九月;第二階段是從光緒三十三年九月修訂法律館脫離法部並獨立到宣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清帝退位。前一階段,是新政時代的改革,主要是對舊律的變革;後一階段是預備立憲時的立法,主要是制定新法以配合實施憲政。

當時,對修律的人選,慈禧並無主張,她讓直隸總督袁世凱、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廣總督張之洞來推薦。

袁世凱首先推薦了沈家本。袁世凱,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比沈家本年輕十九歲。沈家本在天津與保定任知府期間,袁世凱正在天津小站練兵。雖然有過交往,但也只是泛泛之交。不過,袁世凱的「軍師」徐世昌與沈家本倒是交情深厚。袁世凱推薦沈家本主要是徐世昌的原因。估計,袁世凱覺得沈家本和他年齡差距很大,不會構成威脅,加之沈家本的水平有目共睹,所以就推薦了沈家本。另外兩位對袁世凱的提議沒有什麼異議。

他主持的法律翻譯活動,是近代史上最為系統的對外國法律的引進

打開今日頭條,查看更多圖片

三位總督還舉薦了伍廷芳。伍廷芳與沈家本年紀相仿,經歷卻大相徑庭,他生於新加坡合都亞南,父親是個商人,他在香港接受了西方教育,畢業後,應聘於香港高等審判廳,擔任英文譯員。後來,去了英國林肯律師學院自費留學,成為中國近代史上自費留學第一人。學習三年後,獲得博士學位和律師資格證書,成為獲此殊榮的亞洲第一人。同年,返回香港,成為執業律師。幾年以後,他已是香港赫赫有名的大律師,獲得殊榮無數。李鴻章、劉坤一、郭嵩燾等朝廷重臣非常器重他,他後來答應了李鴻章每年六千兩黃金的重金聘請,北上輔佐李鴻章。他為洋務運動做出了不少貢獻,最值得稱道的有三件事。其一,有理有據地拒絕了列強在中國鋪設通信電纜、經營電報業務的要求。其二,處理長崎事件。1886年,清廷鐵甲兵輪數艘到日本長崎船塢修理。中方水手與日本警察起了激烈衝突,釀成外交爭端。伍廷芳提出的處理方法深得李鴻章讚許。其三,甲午戰爭後,伍廷芳以頭等隨行參贊的身份去日本議和,表現出非凡的外交才幹。西方世界對他的評價也不錯。經過權衡之後,慈禧終於任命兩個漢人主持修律。

沈家本稱伍廷芳為中國精通英國法律之唯一人物,伍廷芳的加入,使修律看起來前景樂觀一些。

沈家本奉命修律的一年多時間裡,因伍廷芳尚未回國,他自己也要做刑部左侍郎的工作,只做了一些籌備工作。主要是,奏請將刑部律例館更名修訂法律館,擬訂修訂法律的辦法;挑選熟悉中西法律人員,擔任纂輯;聘請外國法律專家擔任顧問;調取畢業回國的留學生從事翻譯、研究外國法律的工作;籌備經費;等。伍廷芳到職後,確定籌建修訂法律館,調取修律人員和翻譯外國法律為首要任務,並請求朝廷每年撥款白銀三萬兩,用作活動經費。光緒三十年(1904),修訂法律館正式開館。

開館初期,主要從事兩項工作:

一是刪削舊律;

二是翻譯外國法律。

早在第一次鴉片戰爭時,近代中國就已開始外國法律的翻譯工作。林則徐曾經請傳教醫生翻譯瑞典法學家瓦特爾《國際法》部分段落,以《各國律例》之名在中國印行。洋務運動後,形成翻譯公法為主的高潮。其中法國《拿破崙法典》《新加坡刑律》等被譯成中文。但這一時期由於翻譯者多為外國人,而中國又缺乏現代法律辭彙,所以,一般中國人無法讀懂。十九世紀八九十年代,黃遵憲著《日本國志》,其中的《刑法志》是翻譯的《刑法》和《治罪法》,這兩部法律成為當時影響最大的外國法。

修訂法律館成立後,沈家本主持的外國法律翻譯活動,是清代歷史上由官方進行的最集中也是最為系統的對外國法律的引進。沈家本高度重視對外國法律和法學著作的翻譯工作,在他的主持下,從修訂法律館開館直到宣統元年,共翻譯出十幾個國家的幾十種法律和法學著作。沈家本在光緒三十一年三月、光緒三十三年五月、宣統元年正月做過三次統計,歐美和日本主要的法律都在其中。其中以日本的法律為主,體現了變法主要取法日本的思想。這一時期的翻譯,不僅數量上遠遠超出以往,幾乎佔到晚清從外國翻譯的各種法制類書籍的十分之一,質量也有了巨大的飛躍。主要因為:

一是日本法律名詞大量湧入,法律概念得以更新。

二是思想觀念更加開放,深化了對西方法律的理解。

三是外文原文多為清朝駐外官員通過外交途徑收集、購買,版本比較準確完整。

四是翻譯人員的外語水平和專業素質水準很高。沈家本非常重視人才,據當時留學歸國任職法律館的江庸稱:「當時東西洋學生之習政治法律歸國稍有聲譽者」,幾乎都被沈家本網羅到法律館從事翻譯編撰工作。為使這些留學生安心工作,沈家本不論資歷,開出高薪,使他們能全身心投入,完成高水平的譯作。

摘自欒爽、平旭《沈家本》

他主持的法律翻譯活動,是近代史上最為系統的對外國法律的引進

《沈家本》以清法律專家沈家本個人的成長曆程、律法政治生涯為基本線索,敘述沈家本主持的修憲大業,並大量引用晚清憲法原文論述了沈家本的法律思想。沈家本是晚清法制現代化的第一人,他主持的修憲透露出晚清的政治現狀、各種政治勢力的較量及晚清政府最後自救的努力。

作者簡介

欒爽,遼寧丹東人。法學博士,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副教授。曾主持或參與國家級、省部級社科項目六項,出版專著《城市化與近代英國憲政研究》,發表專業論文數十篇。

平旭,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教授,法學博士。主持或參加國家級、省部級課題多項,出版專著四部,發表學術論文四十來篇。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總社 的精彩文章:

陳寅恪:天賦迂儒自聖狂,讀書不肯為人忙
舒敏:趁著年少,揚帆起航——《青春航班進行時》讀後

TAG: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總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