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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冊與魚鱗圖冊:朱元璋建立明朝後實施的人口普查和土地登記制度

元末明初,也是一個動亂的年代,經過二十幾年的戰亂,當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時,元代的戶口、土地簙籍所存無幾,即使是保留下來的,也因人口的死亡遷徙、土地的荒蕪和產權的轉移,使實際的情況和登記的戶籍不相符合。

為了有效管理戶口,掌握勞動力,保證明朝政府賦役的徵收,朱元璋在全國範圍內進行了人口的普查,並在普查的基礎上編製了全國戶口的總清冊——黃冊。

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命令全國各府縣編製黃冊,方法是以110戶為里,每里之中推選丁糧多的地主十人為里長,其餘一百戶分別編為十甲。十甲編定次序,輪流應役。

甲中男子年滿16歲的即為成丁,成丁就必須服役,至60歲才能免役。

每年有一值年裡長和一值年甲,由值年裡長和值年甲的甲首帶領一甲的成丁男子來供應政府的差使。十年之內,各甲都輪一次,為一周期。

這樣,每甲在十年之內只須服役一年,其餘九年均休息。應役之年叫「現年」,不應役的年份叫做「排年」。

里是鄉村的編製,城鎮中的則編為坊,近城的編為廂。

一里中的110戶,按丁糧的多少為序編為一冊,冊中註明各戶的姓名、籍貫、丁口、年齡、田地產業等。

其中,里中有孤寡之人不能應役,就附在110戶之後,名為畸零。

黃冊一式兩份,一份留本里存底,一份上繳至州縣。州縣匯總各里之冊,製成本州縣總冊,也是一式兩份,一份留於本州縣,一份上繳到府。

這樣,各級政府如法複製,府繳至布政司,各布政司最終匯繳到朝廷里的戶部,因為布政司呈報給戶部的冊必須用黃紙做封面,所以稱之為「黃冊」。

記錄全國總人口的黃冊集中到京師後,就收藏於後湖(即南京玄武湖)黃冊庫中。

朱元璋在湖中心的幾個小島上建有幾個專門的檔案室,用來儲藏黃冊及其他重要的檔案文件。

朱元璋大概認為這裡四面環水,可以避免火災,而且這些湖心小島與外界聯繫少,檔案的保管不易受外面的干擾,是個收藏檔案文件的好地方。

即使是後來明成祖朱棣遷都北京之後,黃冊庫還是保留在了後湖,明朝二百多年中歷次登記的黃冊都送到這裡來保管。

黃冊即是明朝政府征派賦役的重要依據,有了它,明朝便熟悉了全國的人口總數,掌握了土地的佔有情況,憑藉黃冊,便可向黃冊名冊中的老百姓強征勞役、攤派賦稅。

為了防止由於人口、地權的變化所引起的賦役負擔變化,朱元璋還規定每10年就調查一次戶口,並重新更制一次黃冊,叫做「大造」。

魚鱗圖冊,又是一種與黃冊制度有直接關係的冊籍。

為了確切掌握土地佔有狀況,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派國子監的學生到全國各地丈量土地,以交賦糧一萬石的區域為一區,把這一區里的所有耕地編為一冊。

在冊中畫上各田地的方圓形狀,編上號碼,寫明四至、面積和田主姓名,並註明土地的性質、等級。

這樣,翻開冊籍,只見土地圖形重重疊疊,狀如魚鱗,所以叫做魚鱗圖冊。魚鱗圖冊即是全國土地的總清冊。

黃冊以明朝的戶口為主,魚鱗圖冊以土地為綱,兩冊互相印證,互為補充。這兩冊起著一經一緯的作用,如同一張經緯編織成的一張大網,把老百姓的人口和土地全部網羅其中。

明朝初期,這兩冊制度在朱元璋嚴格調查的基礎上制定下來,也確實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只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一些地方上主管冊務的官吏就開始貪污舞弊,豪強地主也隱瞞戶口及土地。

比如,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黃冊上登記的全國土地總面積為8804623頃,而到了明孝宗弘治十五年(1502年),黃冊上的土地總面積只剩下了4292310頃,土地面積居然能縮水一半多。

人口的隱漏程度和土地一樣嚴重,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國人口已經達到6054萬之多,而到了弘治四年(1491年),黃冊上登記的人口反而減少至5328萬人。

經過了百年的和平歲月,而且還增加了一些邊遠地區的黃冊,總人口數不增反減,可想而知黃冊上人口的脫漏之多。

到了明朝後期,黃冊更是完全喪失了作用,幾近為廢紙。地方上的官吏圖省事,往往把舊本上的人口姓名和地產照抄照搬,十年復十年,有些地方編製的黃冊和數十年前一樣。

這樣,黃冊中的百歲老人竟然成百成千地出現。因此,明朝晚年,有人以「人多百歲之老,產竟世守之業」來諷刺黃冊的荒誕無稽。

更有甚者,有的官員還事先預製黃冊,到「大造」之年往上一交就算完成任務。清朝初年,竟然發現有的地方已經預製好崇禎二十四年的黃冊(明朝亡於崇禎十七年)。

本文參考自:《明朝史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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