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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邦殺了漢朝合伙人

有一種觀點認為:劉邦消滅異姓王並不能作為屠殺功臣的表現,因為以韓信、彭越、黥布三人來看,他們並不完全是劉邦的臣屬,而是更像合作者的關係,本文將它稱為漢朝合伙人。本文的觀點也將從三人展開。

從漢王分封韓信為齊王說起

韓信平定齊國以後內心開始膨脹,也想著趕時髦給自己弄個王噹噹,所以他向劉邦彙報說 出於無奈,劉邦認可了韓信齊王的資格。

劉邦封韓信為齊王的事件也很值得品味。因為當時的劉邦還不是皇帝,他的身份是漢王卻封了一個齊王,這就好比一個總經理認命了另一個總經理一樣有點黑色幽默。

劉邦的條件

如果說陳勝能夠封諸侯王是因為他是第一敢向秦朝說不的人,大家承認他的先發優勢,所以才能號令諸侯。

項羽分封十八諸侯王是靠著實打實的戰功,那麼劉邦封王是靠著什麼資格?血統、軍事實力、第一個創業的人?他都沒有,他的封王開的都是空頭支票,也就是先辦事後給錢的路子。

再說黥布,黥布作為項羽手底下頭號猛將,(而布常為先鋒),早就封了淮南王,他的的地位與劉邦是相等的。

當晉了位份以後就喪失了工作的積極性,因此給了劉邦打開缺口的機會,他派隨何策反黥布,黥佈於是被動跳槽與劉邦合作。劉邦給的待遇還是淮南王,也就是說,他換了個合伙人,而職位不變。

如果說韓信、彭越各有老闆的話,黥布更像一個獨立創業者,因為他既沒有受封於項羽,更沒有臣服於劉邦。沛公之從碭北擊昌邑,彭越助之。昌邑未下,沛公引兵西。彭越亦將其眾居鉅野中,收魏散卒。項籍入關,王諸侯,還歸,彭越眾萬餘人毋所屬。《史記魏豹彭越列傳》

等到劉邦不遵守和約偷襲項羽的時候,二人人都沒有積極性去進攻項羽,這顯示了二人的獨立性。所以張良才讓劉邦正式封二人為王,用封王引誘他們出兵。

乃謂留侯曰:「諸侯兵不從,為之奈何?」留侯曰:「齊王信之立,非君王之意,信亦不自堅。彭越本定梁地,功多,始君王以魏豹故,拜彭越為魏相國。今豹死毋後,且越亦欲王,而君王不蚤定。與此兩國約。

總結:說劉邦殺功臣並不準確,劉邦殺的主要是異姓王,也就是他的同盟者。正是這八個異姓王向一個包圍圈一樣在地域上困住了項羽的手腳,劉邦才能屢敗屢戰而逆襲成為勝利者,當危機消除後,曾經的合伙人也就成了清理的對象,與其說劉邦殺功臣倒不如說他殺的是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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