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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十一行省治所,目前仍然是省會的城市還有六個

元朝行省從政府機關到行政區域的轉變

元朝實行的行省制是現代省級行政區的開端,行省屬於中央行政機構中書省在地方的派出機構,全稱「行中書省」,其淵源可追溯到魏晉隋唐的行台和金代行尚書省。

「省」本來是政府的一級行政機關,中國從隋朝和唐朝開始正式設立的中央政權體系就是「三省」。尚書省:最高行政機構,負責執行國家的重要政令;門下省:審議機構,負責審核政令;中書省:決策機構,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的詔令。在隋唐時期,「省」本身並沒有地域上的行政概念,僅僅是行政機關而已。

元朝忽必烈即位後開始採用中原官制,設立中書省以總理全國政務,中書省作為正規的宰相機構,掌管制定決策,是中央最高權力機關,其設官沿襲金尚書省之制。

元朝的「行中書省」是什麼呢?所謂「行」可以理解為「行走」,也就是「行動」的中書省,即中央政府為維護其統治在地方行政區域所設的派出機構,代表中央政府行使權力,中央政府頻繁派中書省宰執帶相銜臨時到某一地區負責行政或征伐事務。

在至元十年(127年)設立的雲南等行省,已帶有地方最高官府的色彩。就是說,這一階段的行省已顯現朝廷派出機構與地方最高官府的兩重性端倪。只不過此類兩重性僅表現在雲南等少數行省範圍內,多數行省的性質仍然是朝廷的臨時派出機構。

大約在世祖末成宗初,隨著江浙、湖廣、江西、陝西、四川、甘肅、遼陽、河南等行省的改置或增設,行省逐漸演化為常設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與此同時,元廷又對行省的名稱、品秩、事權作了重要調整:其一,"嫌於外重",一律取消中書省宰執"系銜" ;其二,降行省品秩為從一品,通常以平章政事二名為長官、少數行省特許增置左丞相一員,但品秩仍比都省低一級 ;其三,江南等處行樞密院併入行省,實行"絜兵民二枋而臨制於閫外" 的體制。這三項舉措大體奠定了行省作為地方常設 機構的規模和權力框架。行中書省也完成了從一個政府機構到行政區的轉變。在「行中書省」之下,元朝先後將宋代的路改為道、州升為路,部分的縣則改升為州,與縣平級(直隸州在外),實行省、道、路、州(縣)四級地方行政制。

元朝十一行中書省的設立

元朝十一行省治所,目前仍然是省會的城市還有六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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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時期除中書省管理首都所在地腹里地區及宣政院管理吐蕃(今西藏)地區外,在元朝直接統治的疆域內共有11個行中書省(也有說十個行省);腹里地區(今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山東、內蒙古部分)則由中書省直轄。元朝十一行中書省為嶺北、遼陽、陝西、河南、江浙、江西、湖廣、雲南、四川、甘肅、征東。其中,征東行省即高麗國,行省負責人由高麗王兼,性質與內地行省不同,所以也有人認為只有10個行中書省。元末,又分出許多行省,如中書省分出山東行省,江浙行省分出福建行省;有些行省區域過大,又劃置分省,如福建行省內置建寧、汀州、泉州分省。可見,元末行省制也已開始混亂。行省制度的創設,對我國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建設是一個新的探索,並為後來明清兩代、民國和新中國省級行政體制機制的運行與發展開啟了歷史的序幕。

元朝行中省和腹里地區治所

元朝十一行省治所,目前仍然是省會的城市還有六個

元朝11個行省和中書省直轄地當時的治所,現在依然有6個城市繼續作為省會,分別是成都市、西安市、昆明市、南昌市、杭州市和武漢市,其中成都市和杭州市名字保持不變。遼陽、開封和張掖三個城市則退出了區域中心城市的行列,不再是省會城市。中書省直轄地主管機構所在的大都,現在還是一國之都,不過名稱改為北京。嶺北行省和征東行省的治所現在已經成了蒙古和朝鮮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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