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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對婦女的任何就業歧視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聯合市教委等9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明確招用人員過程中,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專家建議,各區各部門還要採取措施促進婦女就業,加強就業服務,以女大學生為重點,為婦女提供個性化職業指導和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與此同時,專家還指出,各地各部門還要加大監察執法力度,依法懲處侵害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特殊勞動保護權益行為。對婦女與用人單位間發生勞動人事爭議申請仲裁的,要依法及時接受快速處理,切實保障婦女的平等權利。

《中國教育報》2019年07月01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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