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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作死:連吃一年過期食品

為了提高人們對消費品保質期混亂的認識,美國馬里蘭州一名男子吃了一整年的過期食品,並最終活下來講述了自己的故事。


從三年前開始,Scott Nash便產生了這個另類實驗的想法,當時他做了我們大多數人甚至都不會考慮的事情:吃下了一瓶過期六個月的酸奶。 他在春季將其遺忘在了弗吉尼亞州舊屋的冰箱內,直到秋季歸去時才發現了這瓶酸奶。


當時,這瓶酸奶已經過了保質期半年之久,但這並沒有阻止Nash將其與思慕雪混合後一飲而盡。酸奶味道並不奇怪,吃下去後也沒有導致任何健康問題。這不禁令他對各大公司如今對保質期的定義方式產生了懷疑。

Nash在一篇博客文章中寫道:「這些定義很模糊。『過期』是什麼意思?有的寫『最佳期』,有的寫「銷售期」,有的寫『最佳使用期』。我只是認為這些定義沒有一致性,並且由此造成了混亂」。


「食品(和非食品)的日期註明系統需要修改。標籤的一致性(用一個術語表示質量,例如"最佳"或"最佳使用",再用另一個術語表示安全,例如"過期")將使目前的混亂變得清晰。此外,這些日期需要與現實相匹配。有些物品根本不需要標註日期,比如鹽、罐頭食品和嬰兒濕巾」。


在為期一年的實驗中,Nash與其家人吃下了過期一年的墨西哥薄餡餅、過期七、八、九個月的酸奶、過期幾周後的肉類,以及過期幾個月的濃奶油。有一次,他甚至使用了在冰箱中放置數月之久早已發霉的黃油。他只是將黃油上的黴菌刮掉後便直接用其做飯。每個人吃了都沒事。


Nash承認,有些食物確實糟糕到必須要扔掉,但有比其包裝上的保質期更好的方法來判斷其是否過期。如果某些東西看起來、聞起來或吃起來有點奇怪,你可能就不應該把它們吃下去了。但大多數人都患有Nash稱之為「消費者焦慮症」的癥狀,使得人們因為混亂標註的保質期而丟棄了許多完美產品。

有趣的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科研人員以及食品雜貨製造業普遍認為更明晰的日期標籤將有助於減少食物浪費,但目前並沒有聯邦法律對保質期進行規定,因此製造商們可以在包裝上蓋上任何想要的日期。


本文譯自 Odditycentral,由譯者 HTT110 基於創作共用協議(BY-NC)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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