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怎麼買房?在唐朝置業,還需要鄰居簽字畫押
文:那樣的歷史挺有趣
說到買房,在現代這是困擾許多人的問題。無論是在一線大城市還是小城市,我們購置住房都需要通過一定的流程交易房產,才能拿到那張最重要的房產證明。在人的「衣、食、住、行」中,住房是占很大一類的,有了地方安身立命,才有空間和機會發展事業。這不僅對現代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其實對古代人來說,買房也有著一番講究。
打開幸福里,查看更多圖片古代人究竟怎樣買房?從哪買房?古代的房價貴嗎?這些問題在今天看來,也不斷地引起著人們的好奇。在封建社會,人們也逐漸發展出了買賣不動產的習慣,在不同朝代、有著不同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買賣房產也有著不同的要求,有些房產買賣類似於普通的商品交易,而有些房產買賣卻有著十分奇葩的規矩。
古人的房地產是怎麼來的?
說到房產,就不得不提及古代的土地所有制。在我國不同的朝代,國家規定的土地所有制也大不相同。在我國古代封建社會,自耕自種的小農經濟一直占所有經濟成分的最大比重,自然土地的分配也變得十分重要。遠在先秦時期,國家還沒有規定土地所有制,而且早先時,同一氏族的族親世代都住在一個地方,在一片土地上耕種、生活。在這種默認的「氏族公有制」的影響下,人們的住房遠不成問題,住房都是老祖先留下的,住房者世代更替,如果家裡添新丁,房子實在是不夠住,就新闢地塊再建新房就可以了。
所有的產業都有著源頭,當然房地產行業也不例外。我們現在的房產,都是由開發商進行開發並出售的,那麼在遙遠的古代,究竟有沒有房地產開發商一說呢?在人類社會慢慢成型的幾千年里,房地產買賣也不是橫空出世的,最早的房產買賣也都是業主為了生計而促成的交易。像上面說的,遠在「氏族公有制」的時期,人們凡房子不夠住,就會蓋新房。第一代「業主」就這樣產生了,第一代業主們的房子都是自己建成的,不過不用於售賣,基本都是為了給自己或者宗族裡的人居住。
到了後來,房產交易的現象逐漸產生,有些業主家裡實在窮苦,衣食幾乎都成了問題,就只好將房子售出,換一些食物和日常用品。唯一不同的是,早些時候買房是不需要用錢的,那時候的人類社會甚至沒有產生貨幣這種東西,在商品交換形式還是物物交換的年代,需要房子住的人去換房子,需要食物和布匹的人則用房子去交換這些,一樁兩廂情願的交易就這樣達成了。
所以最古早的時候,房價是沒有一個確切數值的,賣家出價,買家覺得合適就收購,就這樣循環往複了許多年。雖說到了隋唐時期,有頭腦靈光的人想到去買城市裡的熱門地皮,蓋上房子然後出售,但眾所周知,商業在古代是不受到扶持的。農業是古代各種經濟形態中首屈一指的產業,土地除了拿來蓋房子住、就是拿來種上糧食。
後來土地資源基本都受到國家管控,商業住房又不受到扶持,這些古代的「開發商」拿到地皮的成本價就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居高不下,蓋出的房子自然也就坐地起價。
不過因為如此,「房地產開發商」這一行業也逐漸成型。在漢代時,「城市」的概念逐漸形成,區域化的發展差距也漸漸顯現,許多人都想要往「一線」大城市去,在大城市好安頓家業、發展事業。陝西漢中就是當時「大城市」的一個例子,漢中不僅為政治重心,經濟相對較發達,位於全國的樞紐位置,交通便利,社會條件好,機會多多。
但是據說,東漢時期要在漢中置業,其實並沒有那麼艱難,房子便宜的一兩萬錢一處,貴一點的也就七八萬錢一處。別看這個數字看起來還是有點高,但在東漢末期,貨幣貶值幅度大,人們的收入相對也較高。拿普通的公務員舉例子吧,拿的薪水減去一些開支,要在漢中買房只要穩定工作兩三年就可以了。
不過商業在古代是一直不受到推崇的,國家以農為重,任何形式的商業都受到嚴格管控,各個行業的商人也都屬於「三教九流」。在古早的氏族群居年代過去後,買賣房產需要交稅的規定就逐漸成型了。人們買房需要繳納稅款,最早可以追溯到東晉時期,在東晉時,無論買的是房子、是牲口、還是奴隸,都需要簽訂契約。而伴隨著契約的,就是一定額度的稅款。
東晉雖然距今遙遠,但那個時候的法律規定就已經很明確了。如果房產交易的買方和賣方不簽訂契約,那麼房產稅就要全部由賣方承擔;但是如果訂立了契約,那麼一部分的稅費將由買家承擔。這些稅費在東晉被成為「輸估」,「輸估」不僅指代買賣房產產生的稅費,也可以指代買賣奴隸和牲口所需要交的稅。
而到了宋代,造紙業逐漸繁盛發達的時期,這些契約就有了明確的載體——契紙。從宋代開始,人們交易房產就不得不簽下一張字契了,並且需要妥善保管。這些寫明了房產交易信息、甲方乙方的紙張由官府統一監製,民間不許私造。契紙後來也被成為「契本」,是房地產交易和所有權歸屬的重要證明。
說到這裡,大家或許能明白了。在封建制度逐漸完善、統治者集權思想不斷加強的後來,國境內的地皮都歸統治者所有,所以人們拿來進行交易的,是被國家所轄的土地的使用權。在祖先氏族群居的年代,房地產和土地規劃基本成型,而后土地的經營與使用權就被不斷流轉,最後催生了「房地產交易」的形式。
古代的房價
說到古代的房價,在經過很長一段時間的「以物易物」式交換、貨幣的出現與市場的逐漸形成後,房價也有了具體的數字。在我國歷史的大部分朝代里,市場房價還是很合理的,但依舊在那麼幾個特殊時代,房價看上去很是不可理喻。
在這裡就不得不提到一個典型——南北朝。南北朝作為我國歷史上一段政權頻繁更迭、大分裂與大融合併存的時期,過度的政治動蕩不免讓經濟也變得混亂不堪。當時的南北朝貧富差距懸殊,財富基本集中在世家貴族的手裡,窮的人極窮,富的人極度富裕。南北朝時期有許多國民流離失所,只是因為收入太低,而房價是收入的成百上千倍,這些沒有地方可住的人只好寄人籬下,或者露宿街頭。
房價的高低與國情的興盛程度是有一定關係的。在我國歷史上,房價合理的時期也不是沒有。這裡就要說到唐朝,唐朝是我國歷史上最具代表性的盛世,唐代時期政治開放、經濟繁榮,各行各業發展得順風順水,國民的幸福指數也空前之高。在唐代想要買大別墅很容易,那時官府時常會公開拍賣國有地產,而想要住一線城市的豪宅,只需要花費一百四十貫,摺合十四萬文。
十四萬文是什麼概念呢?唐玄宗年間,一文錢的購買力約等於現在的三元人民幣,當時在洛陽買米,一斗可以賣到十文錢。換算一下也就是說,這一線城市的豪宅只需要四十多萬就可以買到了。在唐朝時買賣豪宅不算新奇,人們平均收入高,房價也相對較低,所以即便是在拍賣場,房價也不會被抬得太高,人們眼見這間房價格不合適了,轉首去看看下一家就是了。
到了宋代,情況好像就沒這麼樂觀了。與唐代的繁榮昌盛形成對比,宋朝人普遍「窮得叮噹響」,雖說也不是買不起房,但光靠工薪的話要攢很久。宋朝時哪怕是公務員都得淪落到租房子住,有時候住的還不是整套,收入只夠租個單間。所以在宋朝時,衍生出了複式的閣樓與「拼房」文化,兩個租客床挨著床也是不新奇的。像當時的歐陽修、蘇軾等人,不僅窮得只能租房,攢錢買房更是要攢很久,令人聽著無比心酸。
從宋朝往後,明朝、清朝的房價又逐漸下跌、回穩。雖說明朝時,如果想買一套普通的房子,連普通七品官可能都需要不吃不喝攢上十年的錢。但到了清朝,房價已經回到人們普遍都能夠接受的程度了,相比明朝需要攢十年的錢,在清朝想要買房,一樣的條件下大概只需攢錢兩年左右。
古代買房的「奇葩」規矩
除了早早就要徵收房稅的規定外,在古代,人們買房還有著一些看起來奇怪的規矩。比如說,本來買房賣房應該是買家和賣家兩方之間的事情,但從唐朝末期開始,人們想要買新房子,是需要經過街坊鄰居簽字同意的。
這些街坊鄰居指的不是入住地的鄰居,而是你要從哪裡搬走,就要找哪裡的人簽字。這種規矩讓人聽起來就感到很納悶了,怎麼還不給人搬走呢?但其實,結合中國古代的傳統思想,多少還是可以理解的,中國自古以來就存在著極強的宗族觀念,一個姓氏的、擁有同一條血脈的親族必須要住在一起,而街坊鄰居其實就是親族族人。所以,買房需要鄰里簽字同意才給搬出,就說得過去了。
經過了很長一段時間房價的高漲,在明朝時,朝廷就開始大力扶持居民住房。朱元璋是農民身家,體恤百姓辛苦,當然也想要人人都有房住。所以明朝時,政府大力安排修建房屋供百姓居住,而對於房產交易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如果甲方所賣房在幾年內漲價了,就可以找乙方買房者補付差價。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政府對於安頓民生可謂有著十足的信心。
雖說後來的清朝,房價回跌至正常水平,但各種各樣的政治經濟社會問題還是很複雜的,出現了有錢不一定買得了房的情況。就說當時旗人入關,旗人對漢人的歧視嚴重,後來旗人的人口逐漸增多,政府遂強制讓漢人移居郊外。漢人由於社會地位的低下,想在市裡擁有一套自己的房子,實在是太過艱難。自古以來,大家關於房產的觀念都是很濃厚的,都希望能夠擁有自己的小家,房價作為民生鏈條上的重要的一環,牽動百姓的心,道路還是很漫長的,有關於房價的歷史的年輪也不會輕易就戛然而止。
參考歷史資料:
《千年樓市》
《後漢書·百官志》
《南齊書》
《隋書·經籍志》
《事實類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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