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省級行政區變遷,康熙時18個省,滅亡前多了4個省
清朝入關後,就已經沒有退路,他們必須擴張領土,佔領天下。而在佔領過程中,如何鞏固統治,成為一件頭等大事。
短時間而言,可以派遣軍隊駐紮。但長時間來說,需要制度和法律。在確立這套制度的過程中,有兩點極為關鍵。
打開今日頭條,查看更多圖片一個是官制,確立官員任命、職權的問題。另一個是劃分轄區。歷朝開國,一般都會對前朝轄區重新劃分,鞏固自身統治。
過去明朝的行政劃分,可概括為「兩京一十三省」,分別是:山東、山西、河南、陝西、浙江、福建、江西、廣東、廣西、湖廣、四川、雲南、貴州、南京和北京。
而清朝所做的變動,就是對明朝疆域中,面積較大,具有威脅可能的省份,進行拆分。湖廣省拆分為湖南、湖北。
陝西省拆分為陝西、甘肅。以南京為核心的南直隸省,也被拆分為江蘇、安徽。在康熙三年後,也就是17世紀開始,清朝形成內地十八省。
這些轄區的調整時間,都集中在順治和康熙前期。此後清朝對地方行政區的調整,主要集中在官制和總督一級的轄區劃分中。省級行政區中,以總督、巡撫為地方行政長官,掌握地方軍政大權。
清朝佔有明朝原有疆域後,仍在不斷擴張。不過,對於不斷擴張的新領土,清朝並非採用行省制度進行管轄。
而是根據各地情況,設立不同行政區。比如說,東北地區就沒有設立省份,也沒有設立總督、巡撫,而是由將軍負責軍政事務。
雖然一些邊地後來也設立州府,委派知府,但在省級行政區上,仍是採用不同地區,不同制度的方式,進行管轄,沒有沿用內地行省制度。
這套辦法有它的好處。在局勢不穩定時,可以緩和矛盾。但是,時間一長,要變革並不容易。其中涉及利益過多,輕易難下決心變革。
康熙以後,清朝對地方精力都放在調整總督、巡撫職權、轄區,以及新擴張的領土的問題,所以,清朝十八個省份的行政區劃分就一直延續下來。
直到光緒時期,清朝才開始重新對省級行政區進行大規模調整。這次調整的背景,主要是出於現實的考量。
光緒時期,國勢積貧積弱,內有起義,外有列強,四面八方都有危機潛伏。為圖自強,清朝開始做出改變的努力。
除了製造槍炮,便是對現有體制進行有限的變動。改變地方行政區,設立省級督撫成了一個很好的辦法。
劃分省級區的地方督撫制度,固然有很多弊病。但是,在過去王朝時代,它確實是一個有效的制度。
這套制度可以保證中央更好控制地方,同時又給予地方一定自主權,讓地方可以應對突發情況,有足夠能力應對外患。
新疆跟台灣先後陸續改為省級行政區劃分。光緒十年,新疆設省。光緒十一年,台灣設省。如果往上追述的話,它們來源於同治年間,左宗棠跟李鴻章關於國防安全的爭論。
左宗棠認為,應該加入西北陸地國防投入,防止英、俄兩國滲透入侵。李鴻章認為,要建設海軍,防止日本人窺覬台灣。最後,清朝決定並行兩條國防策略。既讓左宗棠出兵收復新疆,同時讓李鴻章等人籌建海軍,雙管齊下,才有了後來新疆、台灣建省的緣由。
清朝收復新疆,並與沙俄正式簽訂條約的那年,清朝就頒布在新疆設立行省的諭旨。而台灣之所以稍微慢了一年,主要是因為中法戰爭的緣故。
法國人當時也想佔領台灣,但是在軍事上沒有佔到便宜,清朝成功保衛台灣。戰爭結束後,台灣也迅速設立行省。
跟當時內地省份相比,台灣設立省份後,發展還是比較快的。無論是鐵路、電報、採礦等,都陸續設立。
直到甲午戰爭後,清朝戰敗,不得不跟日本簽下《馬關條約》,將台灣割讓給日本。《馬關條約》後,籌建多年的海軍毀於一旦,清朝國勢日益衰落。東北也遭遇更大危局 。
日本跟沙俄都想佔領東北。而且,日俄兩國居然在東北開戰,清政府卻無能為力。 清朝皇族起源東北,這裡對他們而言,有特殊意義。
東北長期受到特殊保護,也不願做太多變革。可是,現在刀架在脖子上,不變就沒出路了。清朝派出皇族和大臣仔細考察後,決定變革東北官制,設立行省,廢除將軍。
不過,清朝不是簡單的挪用其他省份的行省制度,而是起用了一套新辦法。 清朝內地督撫中,總督官階雖高於巡撫,但兩者之間,更多是平級關係,互相牽制。
而東三省督撫,卻是總督需要向巡撫彙報,它們是上下級關係。其餘方面,也多有變革。
到1906年,東三省總督正式設立。這套辦法推行後,東三省的情況確實有所起色。清朝原本打算把在東三省研究出來的新官制推廣到全國。只不過,還沒等真正推動,清朝就亡了。所以,到清朝滅亡的時候,清朝一共有二十二個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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