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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拒交乾隆印章「王龜年章」,轉手賣出1280萬!

大家都知道,在中國私自販賣文物是犯法的,發現的文物也都得上交國家的,不過趙顧問今天要說的這位大爺,並沒有選擇把文物上交國家,而是拿去拍賣行賣出了1280萬港幣的高價,還啥事沒有,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這件文物並不是挖出來的,而是大爺家的傳家寶!

事情是這樣的,2010年,河北劉福生大爺因為家裡鬧分家,決定把祖傳的田黃玉章拿出去拍賣,印章經過專家鑒定為真品,是乾隆皇帝把玩過的稀罕物件「王龜年章」,這可是國寶啊!

最後連國家文物保護局也驚動了,並派人跟大爺接觸,表示願意出5萬塊,作為保存補償費用,希望大爺把「王龜年章」捐給國家。

可劉大爺不樂意了,這枚印章一沒偷二沒搶的,是當年宣統皇帝賞賜給他家的寶物,是真正意義上的傳家寶。而且已經有專家給玉章估價:最低500萬!5萬塊錢換500萬的印章,這根本不可能嘛!

文物局一聽,也是傻眼了,但也沒有辦法,人家賣自己家的寶貝又不違法,你也沒有理由阻止。2011年,這枚玉章在香港富豪圈公開拍賣,最後被故宮博物館以1280萬港元高價買回去了。

劉大爺如果捐獻印章能夠得到5萬塊的獎勵,這個獎勵額度算低嗎?趙顧問給大家舉幾個真實例子,大家不妨對比一下!

2015年1月30日,一位牧民在新疆阿勒泰地區發現一塊重7.85公斤的狗頭金,據說這是迄今為止在新疆發現的最大一塊狗頭金,上交後獲600塊現金獎勵和一張證書。這狗頭金隨便幾克都不止600塊吧!

2014年,陝西省城固縣居民武靖遠回家時發現一個銅製品,銅器上有3個獸頭和1隻鳥。經專家鑒定後竟然是商代晚期的青銅樽,距今已有3000多年。上交後,武靖遠被城固縣頒發了一個《榮譽證書》和3000元獎金。

2015年3月,陝西村民雷小紅在上交陶牛、墓誌蓋等10件文物後,從陝西歷史博物館領回了紅彤彤的收藏證書和3000元獎勵。

陝西丹鳳縣的小伙李磊在上班時撿到一柄青銅劍,隨後交給文物部門,為此獲獎勵500元。但他很快因同事的一片議論而陷入糾結,「獎這點錢太寒酸了,不交吧,又犯法」。

李磊撿到的戰國青銅劍

2015時廈門的一位老翁捕魚時撈出一塊大型翡翠原石,價值過十億,上交後還是只得到500塊現金獎勵和一本證書。

2007年4月,江蘇省劉庄鎮村民在村裡魚塘里發現金塊,陸陸續續找到了21塊金子,經考證是戰國時期金餅,上交後每位村民獲獎一份證書。

……

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不少人都覺得這點獎勵金實在是太少了,這樣顯得對文物及文物上交者的不尊重,倒不如發現文物後自己賣掉得了。

哎!您可千萬別這麼想,私自販賣出土文物情節嚴重者,可是要構成犯罪的!

根據《文物保護法》規定:我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所以,該上交的還是得上交!

那麼,究竟該不該獎錢呢?該獎勵多少錢呢?我們不妨來看看國外對上交出土文物的獎勵機制是怎樣的!

美國、英國:想挖就挖,按比例分配,英美國家的土地都是私有制,自己土地里的東西都歸個人所有。就算博物館想要,也要按照市場價格來購買。

法國、德國、日本:法國、日本法律都有規定,發現寶藏時,如果所有人不明,可以公告六個月,如果有人認領並證明所有權,那麼發現人與原主均分。

西班牙、希臘、義大利、埃及、敘利亞:在這幾個國家,都採取的是酌情給予獎賞或補償的措施。

要趙顧問說,現在咱們國家富裕了,其實可以適當上調一些獎勵金額,或者製作更加具體的獎勵機制,咱們老百姓也都是講道理的人,他們並不會要求天價獎勵,只希望能得到一個更合適的獎勵金額,讓自己的心理更平衡。

大家的意見呢?在留言處一起討論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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