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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打傷十幾人,縣官不但沒罰還給他五兩銀子,放到現在沒這好事

古代縣官審案,既尊重律條,也照顧人情。萬事皆有因果,惡因必有惡果。打人固然不對,但要看怎麼打的。害命自然不該,但要看怎麼害的。如果打人害命者是在受到侵害時所為,則另當別論,縣官一般都會根據實際情況斷案。《朱元璋演義》里有一段故事,一個人打傷十幾人,被打的告他,他一辯白,縣官不但沒罰還給他五兩銀子,要是放到現在,就沒這好事了。

這個人叫華雲,家裡很窮,和六十歲老母相依為命。華雲有力氣,但缺心眼,人送外號「華大楞」。他別的本事沒有,只能靠力氣掙錢。一個外地客商有批貨存放在碼頭貨船上,腳行的人不給他卸,他就找華雲給他卸。華雲正愁沒活干,就給客商去卸貨,一天就掙了四吊八百錢。

第二天華雲又去卸貨,腳行頭侯七攔住他,說他沒入行會,不能在碼頭幹活。華雲說,你不讓我干,就一天給我四吊八百錢,不給錢還不想讓我幹活?辦不到。華雲轉身要走,侯七掄起棍子就打。華雲順手抄起一個大鐵錨,一下就把棍子打飛了。侯七想跑,被他用大鐵錨拽倒。侯七手下十多個人圍上來,舉著棍子圍攻華雲,華雲掄開大鐵錨,轉眼就把十幾個人都打趴下了,一個人傷得都不輕。

華雲卸完貨回到家,縣官就派差官來抓他。因為侯七到縣衙把他告了,說他搶腳行買賣,還打傷十幾個人。華雲來到大堂,把自己家裡的情況和到碼頭卸貨的事一說,縣官覺得他挺實在,還是個孝子,就挺喜歡他。縣官為他為什麼打人,他說,是他們先動手,十幾個人打我,不是我力氣大,早被他們打死了,我要是死了,誰管我娘啊?

縣官覺得華雲說得有理,便責怪侯七不該帶人鬧事,說華雲家裡窮,也損不了他什麼損失,以後不讓他到碼頭卸貨就行了。侯七隻好自認倒霉,下堂去了。縣官對華雲說,按說你打傷十幾人,應該罰你給人家治傷,再押你三年五載,本縣看你是個孝子,又是初犯,就饒過你這次,下堂去吧。華雲說,您不讓我去卸貨,我們娘倆吃什麼?您管飯啊?縣官一看,讓差人拿來五兩銀子,交給華雲,讓他回去做點小買賣。

瞧瞧,華雲打傷十幾人,縣官不但沒罰還給他五兩銀子,放到現在有這好事嗎?華雲的行為,如果放到現在算是防衛過當,看被打的人是什麼傷情,如果是重傷就得判刑。不但怎麼樣,出錢給人家治傷是肯定的。防衛過當,讓被侵害者很難掌握,弄不好就過當了,所以有人問,當自己受到侵害時,有生命危險時,應該如何防衛?這個問題,理論上好說,操作起來非常難。正當防衛,成了一個技術活,得好好修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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