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保羅喬治和兩個底薪球員的薪資不對等,為什麼可以交易?
薪資對等原則是針對那些交易雙方的薪資總額都已經超過了工資帽的球隊,而快船在交易得到保羅-喬治之前,還擁有薪資空間(當時快船還沒有簽下倫納德),也就是在工資帽以下,所以快船不用遵循薪資對等的原則,就能從雷霆隊交易來保羅-喬治。而且快船交易的兩個主體,加里納利和亞歷山大並不是底薪球員。
加里納利下賽季的年薪為2262萬美元,而亞歷山大的年薪為395萬美元。兩人合計年薪為2657萬美元,而泡椒下賽季的年薪為3301萬美元。由於快船在交易得到保羅-喬治時,球隊薪資空間還沒有達到工資帽,還要留下錢簽倫納德。所以快船和雷霆隨便交易,即使保羅-喬治和加里納利與亞歷山大的薪金不對等也可以。
NBA規定「如果交易雙方中任何一支球隊的年薪總額在工資帽之下,那麼這兩支球隊可以進行任何交易」,但如果兩支球隊薪資總額都超出了工資帽,則必須要遵循交易薪資對等原則。而且薪資對等原則並不是指必須得交易雙方球員的年薪相加必須相等。而是指「一支球隊轉入的年薪總額,必須小於轉出球員年薪總額的125% 10萬美元」。
假設快船沒有薪資空間的話,那這筆交易需要遵循薪資對等原則。快船轉入的泡椒年薪總額為3301萬美元,轉出球員年薪加里納利和亞歷山大年薪為2657萬*1.25 10萬=3331.25萬美元。很顯然轉入年薪總額小於轉出球員年薪總額的125% 10萬美元,這時雙方交易也能達成。
而雷霆方面也是這樣的道理,因為雷霆轉進球員年薪只有2657萬美元,而轉出球員的年薪為3301*1.25 10=4136.5萬美元,肯定是小於關係。所以無論快船隊有沒有薪資空間,雙方的這筆交易都能夠進行。快船不但交易了加里納利和亞歷山大,還有5個首輪選秀權和2個選秀互換的權利,這才是雷霆看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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