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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標法新規」後續:中美商標註冊各異,跨境賣家該如何區分?

「美國商標法新規」後續:中美商標註冊各異,跨境賣家該如何區分?

近期,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新規讓眾多跨境賣家及知識產權代理商陷入一陣恐慌,不少跨境賣家直言或將加重未來商標註冊成本,同時現有商標服務機構也將遭受一定打擊,不合規服務商或被淘汰出局。

而在「美國商標法新規」背後,如何正確認識跨境電商商標註冊?中國市場與美國市場商標註冊有何差異成了諸多賣家正在思考的問題。

註冊申請美國商標,需注意「在先使用註冊」和「意向使用註冊」

深圳合眾商務諮詢有限公司張劍告訴雨果網,在新規未出台前,美國商標註冊遞交對代理資質要求較低,無論是持有美國商標專利局代理人持牌認證的律師,還是未取得美國知識產權局代理人持牌認證的第三方企業,亦或是個人均可在美國遞交商標註冊;而在新規出台後,只有持有美國商標局許可資質的律師,才可以從事商標遞交申請。

張劍指出,在美國商標註冊申請規則中,區分有「在先使用註冊」和「有意向使用註冊」兩種。在先使用註冊,指的是註冊遞交的商標名稱,在遞交註冊之前已經出現在市場銷售的商品上,商品先在市場銷售然後才註冊商標;而意向使用註冊則是指,商標名稱先在商標局申請保護,然後帶有商標名稱的商品才會在市場上銷售。

「當然,兩種不同的遞交方式,商標局所產生的官費和下證時間有所不同。在先使用註冊遞交方式,商標局官費相對更便宜,但企業在遞交註冊時需要向商標局提供已經在市場銷售帶有商標名稱的在售產品圖,而大多數跨境電商賣家其實更傾向使用意向使用註冊,無需提供帶有商標名稱的在售產品圖片。」

據其介紹,在2015年前,美國專利商標局對商標註冊尚且未有嚴加限制,無論是真實的帶有LOGO產品圖亦或是PS處理過帶有LOGO的產品圖,均可通過。自2016年開始,凡是註冊美國商標提交的產品圖不真實的情況,商標局即會在審核期間駁回商標使用證明,而如果遞交新的使用證明,則需要做商標答辯。而到了2017年初美國商標局發現,境外的商標註冊人在遞交在先使用商標註冊時,提供的使用證明圖片存在嚴重造假現象,便開始嚴查在先使用註冊商標提供的帶有LOGO的使用證明圖片,導致部分提供真實使用證明圖片的商標註冊者也因此而無辜中槍,甚至給眾多商標註冊代理商徒增費用及困擾。

中美商標註冊各異:中國重先註冊原則,美國需遵循先使用原則

張劍透露道,在知識產權商標註冊條例中,區別有「在先註冊」和「在先使用」兩種規則。

以中國商標註冊條例為例,是按照在先註冊原則。簡言之,無論企業使用某名稱從事多久時間的商業經營,先在中國商標局遞交該名稱,即可成為商標所有者,因此才會出現中國一些百年企業亦或是老字號。企業一旦因疏忽對自己品牌名稱的註冊保護,遭受品牌被別人搶注現象,那麼將會造成不可預估的損失。

比如,此前江蘇衛視熱播的《非誠勿擾》欄目,因知識產權侵權在2016年1月被迫更名為《緣來非誠勿擾》繼續播出。深究其因,其實早在2009年2月溫州籍金某就已在國家商標局遞交了非誠勿擾的商標申請,2013年2月,金某以商標侵權為由將其告上法院,最終該欄目被暫停使用「非誠勿擾」名稱。諸如此類類似案例在中國並不鮮見。

而在美國市場,其商標註冊則是遵循在先使用原則。與中國不同的是,只要一個品牌被企業在美國當地出示有效的商業經營證明,即被認定為該品牌的擁有者。當然,企業也可向律師訴訟提供有效的商業經營證明,通過聯邦法院無效被搶注的商標,再重新註冊即可獲得商標保護權。儘管過程曲折,但大多數情況下企業都可拿回商標所有權,因此在美國當地較少出現商標被搶注現象。

(文/雨果網 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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