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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寶楨想殺慈禧兩大親信之一的安德海,他如何應付慈禧?

宦官安德海八歲進宮,侍奉咸豐帝和慈禧太后多年,因為獻計奪掉奕訢議政王職務,立了大功,成為慈禧太后的兩大親信太監之一(李蓮英和安德海)。

眾所周知,慈禧是晚晴時清政府實際上的統治者,她施政向來帶有強烈的個人主義,且獨斷獨行,眼裡容不得半點沙子那種。因此,安德海借著她的威風,沒少做壞事,他不得罪那些大人物,偏挑沒背景的人,雖然惹得民間怨聲載道,卻也沒有大人物去找他麻煩。

所以,時間久了,這人的野心也就越來越大。

安德海的囂張,讓他忽視了大清朝還是有那麼一些有良知的大臣在,他正栽在這件事情上。

1869年,安德海無視宮中規矩,決心外出遊玩。

《清史稿·丁寶楨傳》:八年秋,乘樓船緣運河南下,旗繒殊異,稱有密遣。

安德海只是六品藍翎太監,他無朝廷的「傳牌勘合」(身份憑證),便冒用欽差大臣的名義,在山東德州一帶收受賄賂,還要公款開銷。因為費用過大,沿途的官府見他沒有相關證件,便不敢輕易拍板買單,因為這錢不是朝廷出,而是地方百姓平攤,所以德州知州趙新便稟告了山東巡撫丁寶楨。

這位山東巡撫丁寶楨是個很不錯的官,他知道這件事如果上報朝廷,肯定沒有後文,雖然他占著理,奈何慈禧就是不講理的那種。於是,丁寶楨想了個法子,他用密折制度上了一道摺子給朝廷,上面寫道:

一、清朝二百餘年不準宦官與外人交接,「亦未有差派太監赴各省之事況」;

二、龍袍系御用之衣,自有織造謹制,不用太監遠涉糜費,且皇太后、皇上崇尚節儉,斷不須太監出外採辦,即使實有其事,亦必有明降諭旨並部文傳知;

三、太監往返照例應有傳牌勘合,絕不能聽其任意遊興,漫無稽考;

四、龍鳳旗幟系御用禁物,若果系內廷供使的太監,自知禮法,何敢違制妄用;五、出差攜帶女優,尤屬不成體制。

不等慈禧可能讓他放人的回復,丁寶楨在抓住安德海第五天,便將這個危害社會的大太監給殺死了。

《清史稿·丁寶楨傳》:至泰安,寶楨先已入告,使騎捕而守之。安得海猶大言,謂:「汝輩自速辜耳!」傳送濟南,寶楨曰:「宦豎私出,非制。且大臣未聞有命,必詐無疑。」奏上,遂正法。

這件事辦好後,因為他確實對朝廷很重要,而且占著理,慈禧也沒法為了死去的人刁難他,此事,也就這樣順理成章了結。

文/腦洞趣味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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